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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究竟為了甚麼而與人爭執?在爭執期間大概我們不會去想原因,而普遍目的亦隻有一個,就是希望通過對話令對方信服自己,可是我們在爭執期間不時用了錯誤的方法,使對方認同自己的立場,那就是憤怒。憤怒是爭執中最不應該出現的情緒,當與別人說道理,大家意見不合、話不投機時,你會開始動怒,繼而加大聲量以宣泄憤怒。這種動怒的階段屬於原始動物遺留下來的本能反應,但在現代社會裏,放聲理論卻代表那人沒文化,因此誰先動怒,便在爭執中佔下風。
最可悲的每每是最蠻不講理的人,便最容易觸怒你而令你發脾氣,就如當你被踏了一腳,你要求對方道歉,對方卻偏偏不道歉,即使他知道自己是錯,卻擺出蠻不在乎的姿態,你既受到傷害,對方又蠻不講理,你便很容易動怒。結果,動怒者通常都是有道理的一方,但往往動怒的表現卻令旁人誤以為是犯錯的一方,故此一個人若然有道理,應懂得沉著氣,就像情侶間愈是麵對蠻不講理的伴侶,便愈要陰聲細氣。
再者,別說要爭勝負,試問你用憤怒的語氣說話,如何能令對方明白和認同你的說話呢?
旁觀者看到你動怒,在還未聽到你的說話時,他們已認為你是個沒品格的人,自然沒人信服你。人選擇支持某一方,很多時候不是根據道理的來源,而是情緒驅使他們投以信任。以溫文儒雅、振振有詞和心平氣和的語氣來講述自己的想法,更能拉攏別人的支持,得到更多人的支持,便更容易在辯論中獲勝。猶如我家小狗,一出門看到其他大狗必先吠叫,一看便知牠心虛膽小,作為比小狗智慧高的人類,應該明白這個道理。
若然是有道理的,更應該控製情緒,慢條斯理地詳述己見,不要讓情緒淩駕了道理,這樣才可贏取更多人的支持,以光彩的姿態令人信服,真正做到「Win with 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