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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台研所謝鬱: 和平協議應將“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法製化

(2009-11-13 13:40:50) 下一個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法製化

社科院台研所政治室主任謝鬱將在會上發表的論文,提出兩岸和平協議初步構想。她指出,兩岸達成和平協議,具有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實現兩岸關係正常化,可以“兩岸共同協議”形式,將“兩岸同屬一中”法製化等重要意涵。

謝鬱提出,和平協議應有四大性質:一、應是兩岸在尚未統一的情況下,為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兩岸最終邁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階段性協議,並非最終解決兩岸問題的“終極協議”;二、應是兩岸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架構,並就兩岸存在的一些重大分歧性問題,作出初步安排的基礎性協議;三、應是針對未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整體形勢,進行規劃的綜合、框架性協議;四、是一國內部的協議。

謝鬱還提出和平協議五基本原則:一個中國,平等協商,求同存異、循序漸進,互惠雙贏,不受外力幹涉。她認為,兩岸和平協議的步驟有三:先拓展兩岸交流,增進互信;正式開啟政治談判,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推動兩岸深度政治協商,建立軍事安全互信,達成和平協議。

依據謝鬱構想,和平協議內容包括: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結束敵對狀態、反對“台獨”、建立軍事互信機製,以及兩岸涉外事務、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等,是主足於從政治和法律角度,確立兩岸關係現狀和未來走向的製度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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