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葉盛茂助扁隱匿公文, 從重判處葉盛茂10年有期徒刑

(2008-12-03 21:26:20) 下一個
葉盛茂助扁隱匿公文獲刑10年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台灣TVBS報道,前台灣“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等案,台北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宣判,從重判處葉盛茂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葉盛茂所涉罪行包括隱匿公文、偽造文書、泄密、圖利。台灣相關規定采“一罪一罰”,每一罪都要個別論刑,再累計刑期。不過,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雖采“一罪一罰”,但最後仍需訂出合並執行的刑度,刑期最多不得超過30年。

葉盛茂在擔任“調查局長”任內,兩度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因涉隱匿、泄密及圖利等四罪,在8月28日遭到起訴,檢方具體求刑2年半;10月6日,葉盛茂出庭遭到收押;10月15日再度出庭時,葉盛茂坦承了犯行。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