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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律師:綠卡不用一年自動失效

(2008-01-28 11:50:17) 下一個
美移民律師:綠卡不用一年自動失效
DWNEWS.COM-- 2008年1月28日11:55:1(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二十八日專電)華盛頓移民專業律師張先正今天表示,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是永久居留權,綠卡持有者必須意圖永久居住美國,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就等同自動放棄永久居留的意圖,因此綠卡自動失效。

去年底榮獲「華盛頓人」周刊推選為華盛頓頂尖移民律師的張先正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如果綠卡持有者預期出國將超過一年,離開美國前可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這本「回美證」白皮書效期兩年。

此外,綠卡持有者既已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但進入美國卻不使用綠卡,而是到美國領事館申請臨時入美許可,也就是入境簽證,那也是表示持有者自願放棄居留意圖,即自動放棄綠卡。

不過他說,有意放棄綠卡者,最好的方式是主動到美國領事館繳回綠卡,由領事館代為退回美國移民局。

張先正說,許多兒女在美國的老人家,想盡辦法辦到綠卡後,受不了每半年都要來美國「坐移民監」,他都勸這些老人家將綠卡繳回美國領事館,不要留做紀念。

美國領事館官員通常會同意給這類人士五年效期的多次進出觀光簽證,他們可以隨時到美國,但不會有每半年至少必須入境美國一次的壓力。

至於有關綠卡有舊版、次舊版、新版之別,張先正說,那隻是綠卡本身有新舊版本,但有關綠卡的相關規定則未改變。

他說,七、八十年代的舊版綠卡,本來是永久有效的,但因後來偽造綠卡的案子層出不窮,美國移民局決定定期更新綠卡版本,卡上並注明效期,到期必須申請換新。張先正強調,這隻是換新卡,但有關移民規定還是一樣,沒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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