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費案傳訊陳水扁
(2007-02-03 2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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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2 17: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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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駐台記者張偉禦 /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檢調專案人員,經全麵清查陳水扁擔任總統迄今的核銷單據,發現其中可能有名不副實的情形,決議傳訊陳水扁到案說明。陳水扁遭立委邱毅告發,而被列為本案被告,檢調首次傳訊會考慮以証人或關係人身份約談。這將是陳水扁首次以總統身份應訊。
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這也是辦案人員對以被告身份傳訊陳水扁,持審慎保留態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扁列被告另立分案辦案人員同時也考慮,雖然依憲法規定,陳水扁將獲不起訴處分,但是如果未來經調查証實犯罪事証確鑿,不排除先將其他涉嫌重大的人起訴,陳水扁涉案部分則另立分案,待他卸任後再追訴。如此,扁在剩下的一年多及卸任後都劫數難逃。
有關「國務機要費」案,檢調專案小組接連搜索、約談商家業者,提供發票的李碧君及總統府會計人員、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已整清機要費核銷流程等案情疑點。但是辦案人員懷疑涉案人已串証,擬好卸責說詞。辦案人員本周起將繼續密集訪查相關人員。本案重要關鍵人李慧芬極可能今日回台說明,下一目標將鎖定陳水扁本人。
陳水扁前次出庭是二○○四年一月,以民進黨主席身份應訊。因花蓮縣長補選,民進黨候選人遊盈隆競選政策,指當選後將發給原住民頭目津貼,被認有賄選之嫌。承辦檢察官認為曾兼任民進黨主席的陳水扁有必要到案說明,因此傳訊他到花蓮地檢署作証。立委邱毅昨天爆料指他清查機要費資料時,曾發現總統府一天內報吃飯的帳就高達上百萬;而且大小都貪,連五十元飯盒和公務車加油費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