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的錯誤
(2005-04-26 23: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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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學的高二學生漢高同學是一位業餘偵探迷,平時酷愛閱讀各國的偵探小說,對福爾摩斯大偵探更是崇拜得五體投地,關於他的書籍,漢高同學非看上幾遍不可。有一次他在某本雜誌上找到一篇介紹福爾摩斯偵探事跡的文章,作者是如此寫的:
福爾摩斯:“奇怪,門內側的鑰匙孔,插了把鑰匙,米力發現屍體時,有沒有用手去摸過這把鑰匙?”
米力:“不,我沒有摸,門本來是鎖著的,打不開,所以我是從窗口爬進來的。”
福爾摩斯:“好,那我們趕快驗查指紋。”福爾摩斯就在插進的鑰匙上撒下了一些白粉,用放大鏡來觀察。
福爾摩斯:“啊!鑰匙的手把上,表麵和背麵都可以清晰看到旋渦型的指紋,好了,這可以和被害者的指紋比對了。”福爾摩斯躺在床鋪上,用放大鏡來觀察女屍右手的指紋。“啊!鑰匙上的指紋與女屍拇指與食指的指紋完全相同。”
米力:“這麽說被害者是自己把門鎖上自殺的?”
福爾摩斯:“正是這種情形,像這種案件,實在是用不著我這個名偵探來偵破。”漢高閱讀了這篇文章後,很生氣地認為,這位大名鼎鼎世界惟一權威的偵探福爾摩斯會用如此錯誤的證據來判斷這件案子,我相信他絕對不會這樣的。究竟這篇文章錯誤判斷在什麽地方呢?
因為通常我們用鑰匙開門時,使用的是拇指和食指,不過食指並不是用指尖部分,而是用關節旁邊部分,貼於鑰匙的把柄,這樣才能轉動鑰匙。因此鑰匙的把柄處,應該留的是拇指指紋,而不會是留下食指的指紋。
假如文章所寫,留有拇指與食指指紋,那麽案情就很明顯,犯人是在故弄玄虛,製造被害者自殺的陷阱,把被害者的拇指與食指拿到鑰匙上,故意在鑰匙上留下死者的指紋,如福爾摩斯這樣的名偵探對此一案例不能明察秋毫而妄下斷語,確實令人感到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