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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文學城上又看到一個老掉了牙的話題:女人要讓男人永遠不忘記的最好的辦法是不要讓他得到。我老早就想就此寫點我的看法。我覺得這個世界上最奇怪也是我最想不通的事情是,居然有許多人毫無意義地關注他人的生活遠遠超過關注自己。如果一對男女已然無緣,各自的生活軌道也不會再有交叉,那麽要對方記住自己幹嘛呢?他記得,我能得到什麽?他不記得,我又能失去什麽呢?還有人說,我要讓他後悔,或者我要活得更好什麽的;我也覺得好笑,還是那句話,他後悔,我能得到什麽?他不後悔,我又能失去什麽呢?至於所謂活得更好,我不明白既然已經分開,為什麽還要攀比?任何時候,人都應該找到適合自己的位置好好的生活,然而每個人都有各自不同的天資、人生際遇,與朋友攀比都是不適宜的,更何況與一個不再相幹的人攀比,那真是無聊之至。
徐誌摩有一首詩: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到底是我很喜歡的一個詩人,他的境界畢竟沒有讓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