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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餘年中俄邊陲路-------中俄邊境的紛爭

(2009-03-27 20:44:56) 下一個
(-)尼布楚條約(《尼布楚議界條約》):
是清朝和俄羅斯之間簽定的第一份邊界條約,也是清政府曆史上和西方國家簽定的真正的第一份條約。
規定外興安嶺直到大海,嶺南屬於中國,嶺北屬於俄羅斯。

(二)《中俄璦琿條約》:
把中俄尼布楚條約否認了,規定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江東六十四屯保留中國方麵的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烏蘇裏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清政府當時沒有批準《璦琿條約》,還處分了奕山等人。

(三)《中俄北京條約》:

規定中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裏江為界,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劃歸俄國。條約附圖則把中蘇邊界線畫在了中國河岸。這種畫法很苛刻,因為你哪怕到河裏釣魚,或者到河裏洗手,也是侵犯俄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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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黑瞎子島:民國時期,1929年以前,島上仍然駐有中國軍隊。
1929年中東路戰爭爆發,中央政府命令張學良抵抗,但中國軍隊戰敗,張學良所部三艘海軍軍艦全部被蘇聯海軍擊沉,蘇軍隨後占領大黑瞎子島,並將島上的漢族居民用繩索綁到輪船上送回對岸。

大小黑瞎子島地處黑龍江和烏蘇裏江主航道大陸一側,是一塊中國一側的陸地被衝積而成的三角洲,而不是江心島。大黑瞎子島麵積350平方公裏(和新加坡大小相仿), 扼守著黑龍江到烏蘇裏江的通航咽喉,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

如果中國收回大黑瞎子島,中國軍隊從黑瞎子島進攻俄國,可以直插伯力市區,兩邊合圍可以順利拿下伯力;而如果俄軍進攻中國,他們首先需要渡過黑龍江或烏蘇裏江,運輸大部隊渡江作戰,會受到我陸空軍的致命打擊; 另一方麵,如果中國軍隊可以占領伯力, 海參崴則成為甕中之鱉而不戰自降。相反,如果俄國據有大黑瞎子島,則俄國陸軍和重型機械化部隊不需渡江作戰即可直接進攻中國,中國軍隊會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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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蘇邊界談判:
1964年起的第一次邊界談判:雙方認為通過和平談判解決邊界問題
1969年起的第二次邊界談判:由於蘇聯在中國北部集結重兵,對中國的威脅情況沒有改變,蘇方不同意搞維持現狀的臨時措施協議,因此邊界局勢並沒有真正緩和。雖然沒有達成重大協議,也沒有簽訂任何書麵文件,但對緩和中蘇之間的緊張局勢起了一定作用。
1987年起的第三次邊界談判:雙方同意以目前中蘇邊界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決曆史遺留下來的邊界問題。1989年中蘇簽訂了有關東段邊界的協議;1991年底,雙方達成協議,決定將談判繼續下去
1994年中俄達成西段邊界協議;
1997年有關東段劃界的工作結束

1999年12月9日中俄簽訂了《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中俄之間的邊界除了一處沒有達成協議以外,其它地段的邊界已經劃定。

------------------------結局--------------------
2005年6月,在中俄互換《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批準書後,中俄兩國各組成一支測圖小組,在島上進行為期一個月的野外聯合測圖作業。雙方勘界長達兩年之久。界碑的確立,標誌著中國對黑瞎子島一半已經擁有主權,目前黑瞎子島屬於中方的一半國土上,大多還處在原始生態環境中,未作開發

1.中國人士的不滿主要表現在兩點上:


一是對19世紀中俄簽訂的《璦琿條約》、《北京條約》等一係列不平等條約懷有積怨,想不通,一提起那些條約就心氣不順,憤懣不平,認為既然是不平等條約,為什麽還要“以這些條約為基礎”解決兩國邊界問題;

二是對中俄“平分”黑瞎子島(俄稱“大烏蘇裏島”)想不通,認為該島位於黑龍江主航道中方一側,理應劃歸中方才是。


2.俄羅斯人士的不滿主要表現在:
一是擔心中國正在崛起,未來會否憑借實力“收複失地”.

二是擔心中國會否利用“和平邊界”大搞“非法移民”,即進行“無硝煙的收複失地”;

三是認為,按照1991年《中蘇國界東段協定》和2004年《中俄國界東段補充協定》劃界,俄方讓步太多,“有損俄羅斯國家利益”。

俄羅斯有關人士對俄方放棄實際控製的土地懷有不滿,對中俄“平分”黑瞎子島尤其反對。黑瞎子島位於黑龍江主航道中方一側,麵積約為350平方公裏,屬未開發土地,但在軍事上一直被沙俄——蘇聯——俄羅斯所嚴格控製,中國軍民無權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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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尼布楚議界條約》原文
  大淸皇帝欽差分界大臣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索額圖,內大臣一等公都統舅舅佟國綱,都統朗談,都統班達爾善,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薩布素,護軍統領瑪喇,理藩院侍郎溫達﹔俄羅斯國統治大俄、小俄、白俄暨東、西、北各方疆土世襲獨裁天佑君主約翰·阿列克歇耶維赤及彼得·阿列克歇耶維赤欽差勃良斯克總督禦前大臣費嶽多·鄂斯塔斐耶維赤·烏拉索夫,總主教謝門·克爾尼次克於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兩國使臣會於尼布楚城附近,為約束兩國獵者越境縱獵、互殺、劫奪,滋生事端,並明定中俄兩國邊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見,特協議條款如左:
  一、以流入黑龍江之綽爾河,即韃靼語所稱烏倫穆河附近之格爾必齊河為兩國之界。格爾必齊河發源處為石大興安嶺,此嶺直達於海,亦為兩國之界﹔凡嶺南一帶土地及流入黑龍江大小諸川,應歸中國管轄﹔其嶺北一帶土地及川流,應歸俄國管轄。惟界於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諸川流及土地應如何分劃,今尚未決,此事須待兩國使臣各歸本國,詳細查明之後,或遣專使,或用文牘,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亦為兩國之界:河以南諸地盡屬中國,河以北諸地盡屬俄國。凡在額爾古納河南岸之黑裏勒克河口諸房舍,應悉遷移於北岸。
  二、俄人在雅克薩所建城障,應即盡行除毀。俄民之居此者,應悉帶其物用,盡數遷入俄境。兩國獵戶人等,不論因何事故,不得擅越已定邊界。若有一、二下賤之人,或因捕獵,或因盜竊,擅自越界者,立即械係,遣送各該國境內官司吏,審知案情,當即依法處罰。若十數人越境相聚,或持械捕獵,或殺人劫略,並須報聞兩國皇帝,依罪處以死刑。既不以少數人民犯禁而備戰,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三、此約訂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罷論。自兩國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後有逃亡者,各不收納,並應械係遣還。
  四、現在俄民之在中國或華民之在俄國者,悉聽如舊。
  五、自和約已定之日起,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並許其貿易互市。
  六、和好已定,兩國永敦睦誼,自來邊境一切爭執永予廢除,倘各嚴守約章,爭端無自而起。
  兩國欽使各將繕定約文簽押蓋章,並各存正副二本。
  此約將以華(滿文,並不是漢文、華文)、俄、拉丁諸文刊之於石,而置於兩國邊界,以作永久界碑。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2.《中俄璦琿條約》原文:

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俄曆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璦琿。

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龍江將軍奕山,會同俄國東悉   畢爾將軍嶽福,在愛琿城議定和約三條:

一、黑龍江、鬆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鬆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裏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裏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兩國共管之地。由黑龍江、鬆花江、烏蘇裏河,此後隻準中國、俄國行船,各別外國般隻不準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裏河以南至豁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一、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裏、黑龍江、鬆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一、 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中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中國將軍宗室奕山,並中國將軍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諭兩國交界上人等。

附注:

本和約又稱《璦琿城和約》,簽訂時有滿、蒙、俄文本,原無漢文本;漢文本是譯本。俄國於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準。未查明交換批準的日期。

3.《中俄北京條約》原文
一八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鹹豐十年十月初二日,俄曆一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北京。
大清國大皇帝與大俄羅斯皇帝詳細檢閱早年所立和約,現在議定數條以固兩國和好、貿易相助及預防疑忌爭端,所以,大清國欽派內大臣全權和碩恭親王奕?,大俄羅斯國派出欽差內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與全權,該大臣等各將本國欽派諭旨互閱後,會議酌定數條如下:
第一條 決定詳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乙月十六日(即鹹豐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璦琿城所立和約之第一條,遵照是年伊雲月初一日 (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約之第九條,此後兩國東界定為由什勒喀、額爾古納兩河會處,即順黑龍江下流至該江、烏蘇裏河會處。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裏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國。自烏蘇裏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裏及鬆阿察二河作為交界。其二河東之地,屬俄羅斯國;二河西屬中國。自鬆阿察河之源,兩國交界逾興凱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再由瑚布圖河口順琿春河及海中間之嶺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兩國交界與圖們江之會處及該江口相距不過二十裏。且遵天津和約第九條議定繪畫地圖,內以紅色分為交界之地,上寫俄羅斯國阿、巴、瓦、噶、達、耶、熱、皆、伊、亦、喀、拉、瑪、那、倭、怕、啦、薩、土、烏等字頭,以便易詳閱。其地圖上必須兩國欽差大臣畫押鈐印為據。
上所言者,乃空曠之地。遇有中國人住之處及中國人所占漁獵之地,俄國均不得占,仍準由中國人照常漁獵。
從立界牌之後,永無更改,並不侵占附近及他處之地。
第二條 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後應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賓達巴哈之界牌末處起,往西直至齋桑淖爾湖,自此往西南順天山之特穆爾圖淖爾,南至浩罕邊界為界。
第三條 嗣後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處,以上兩條所定之界作為解證。至東邊自興凱湖至圖們江中間之地,西邊自沙賓達巴哈至浩罕中間之地設立界牌之事,應如何定立交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東界查勘,在烏蘇裏河口會齊,於鹹豐十一年三月內辦理。西界查勘,在塔爾巴哈台會齊商辦,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員等遵此約第一、第二條,將所指各交界作記繪圖,各書寫俄羅斯字二分,或滿洲字或漢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圖記,該大員等畫押用印後,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羅斯收存;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送中國收存。互換此記文、地圖,仍會同具文,畫押用印,當為補續此約之條。
第四條 此約第一條所定交界各處,準許兩國所屬之人隨便交易,並不納稅。各處邊界官員護助商人,按理貿易。其璦琿和約第二條之事,此次重複申明。
第五條 俄國商人,除在恰克圖貿易外,其由恰克圖照舊到京,經過庫倫、張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貨物,亦準行銷。庫倫準設領事官一員,酌帶數人,自行蓋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間若幹,並喂養牲畜之地,應由庫倫辦事大臣酌核辦理。中國商人願往俄羅斯國內地行商亦可。俄羅斯國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國通商之區,一處往來人數通共不得過二百人,但須本國邊界官員給予路引,內寫明商人頭目名字、帶領人多少、前往某處貿易、並買賣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項。所有路費、由該商人自備。
第六條 試行貿易,喀什噶爾與伊犁、塔爾巴哈台一律辦理。在喀什噶爾,中國給與可蓋房屋、建造堆房、聖堂等地,以便俄羅斯國商人居住,並給予設立墳瑩之地,並照伊犁、塔爾巴哈台,給予空曠之地一塊,以便牧放牲畜。以上應給各地數目,應行文喀什噶爾大臣酌核辦理。其俄國商人在喀什噶爾貿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進卡搶奪,中國一概不管。
第七條 俄羅斯國商人及中國商人至通商之處,準其隨便買賣,該處官員不必攔阻。兩國商人亦準其隨意往市肆鋪商零發買賣,互換貨物。或交現錢,或因相信賒賬俱可。居住兩國通商日期,亦隨該商人之便,不必定限。
第八條 俄羅斯國商人在中國,中國商人在俄羅斯國,俱仗兩國扶持。俄羅斯國可以在通商之處設立領事官等,以便管理商人,並預防含混爭端。除伊犁、塔爾巴哈台二處外,即在喀什噶爾庫倫設立領事官。中國若欲在俄羅斯京城或別處設立領事官,亦聽中國之便。兩國領事官各居本國所蓋房屋,如願租典通商處居人之房,亦任從其便,不必攔阻。
兩國領事官及該地方官相交行文,俱照天津和約第二條平行。凡兩國商人遇有一切事件,兩國官員商辦;倘有犯罪之人,照天津和約第七條,各按本國法律治罪。兩國商人,遇有發賣及賒欠含混相爭大小事故,聽其自行擇人調處,俄國領事官與中國地方官止可幫同和解,其賒欠賬目不能代賠。兩國商人在通商之處,準其預定貨物、代典鋪房等事,寫立字據,報知領事官處及該地方官署。遇有不按字據辦理之人,領事官及該地方官令其照依字據辦理。其不關買賣,若係爭訟之小事,領事官及該地方官會同查辦,各治所屬之人之罪。
俄羅斯國人私住中國人家或逃往中國內地,中國官員照依領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國人在俄羅斯國內地,或私住、或逃往,該地方官亦當照此辦理。若有殺人、搶奪、重傷、謀殺、故燒房屋等重案,查明係俄羅斯國人犯者,將該犯送交本國,按律治罪;中國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別處,俱聽中國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條 現在買賣比前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圖等處所立和約及曆年補續諸條,情形多有不同,兩國交界官員往來行文查辦所起爭端時,勢亦不相合,所以從前一切和約有應改之處,應另立新條如下:
向來僅止庫倫辦事大臣與恰克圖固畢爾那托爾及西悉畢爾總督與伊犁將軍往來行文,辦理邊界之事。自今此外擬增阿穆爾省及東海濱省固畢爾那托爾,遇有邊界事件,與黑龍江及吉林將軍往來行文。恰克圖之事由恰克圖邊界廓米薩爾與恰克圖部員往來行文,俱按此約第八條規模。該將軍、總督等往來行文,俱按天津第二條和約,彼此平等,且所行之文,若非所應辦者,一概不管。遇有邊界緊要之事,由東悉畢爾總督行文軍機處或理藩院辦理。
第十條 查辦邊界大小事件,俱照此約第八條,由邊界官會同查辦;其審訊兩國所屬之人,俱照天津和約第七條,各按本國法律治罪。
遇有牲畜或自逸越邊界,或被誘取,該處官員一經接得照會,即行派人尋找,並將蹤跡示知卡倫官兵。其係逸越尋獲者,或係被搶查出,牲畜俱依照會之數,將所失之物尋獲,立即送還;如無原物,即照例計贓定罪,不管賠償。
如有越邊逃人,一經接得照會,即設法查找。找獲時,送交近處邊界官員,並將逃人所有物件一並送回;其緣何逃走之處,由該國官員自行審辦。解送時,沿途給與飲食,如無衣,給衣,不可任令兵丁將其淩虐。如尚未接得照會,查獲越邊之人,亦即照此辦理。
第十一條 兩國邊界大臣彼此行文,交官員轉送,必有回投。東悉畢爾總督、恰克圖固畢爾那托爾行文,送交恰克圖廓米薩爾轉送部員;庫倫辦事大臣行文,即交部員,轉送恰克圖廓米薩爾。阿穆爾省固畢爾那托爾行文,送交璦琿副都統轉送;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行文,亦送交該副都統轉送。東海濱省固畢爾那托爾與吉林將軍彼此行文,俱托烏蘇裏、琿春地方卡倫官員轉送。西悉畢爾總督與伊犁將軍行文,送交伊犁俄羅斯領事官轉送。遇有重大緊要事件,必須有人傳述東西悉畢爾總督、固畢爾那托爾等,庫倫辦事大臣、黑龍江、吉林、伊犁等處將軍行文,交俄羅斯國可靠之員亦可。
第十二條 按照天津和約第十一條,由恰克圖至北京,因公事送書信,因公事送物件,往返限期,開列於後:書信,每月一次;物件、箱子、自恰克圖至北京,每兩個月一次,自北京往恰克圖,三個月一次。送書信,限期二十日;送箱子,限期四十日。每次箱子數目,至多不得過二十隻;每隻份量,至重不得過中國一百二十斤之數。所送之信。必須當日傳送,不得耽延,如遇事故,嚴行查辦。
由恰克圖往北京,或由北京往恰克圖,送書信、物件之人必須由庫倫行走,到領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該領事官等書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該領事官等有書信、物件,亦即帶送。
送箱隻時,開寫清單,自恰克圖及庫倫知照庫倫辦事大臣;自北京送時,報知理藩院。單上注明何時起程、箱隻數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於封皮上按俄羅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漢字,寫明份量、數碼。
若商人為買賣之事,送書信、物箱,願自行雇人,另立行規,準其預先報明該處長官允行後照辦,以免官出花費。
第十三條 大俄羅斯國總理各外國事條大臣與大清國軍機處互相行文,或東悉畢爾總督與軍機處及理藩院行文,此項公文照例按站解送,並不拘前定時日亦可。設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誤,即
交俄國可靠之員速送。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居住北京時,遇有緊要書信,亦由俄國自行派員解送。該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處,不可使其耽延等候。所派送文之員必係俄羅斯國之人。派員之事,在恰克圖由廓米薩爾前一日報明部員;在北京由俄羅斯館前一日報明兵部。
第十四條 日後如所定陸路通商之事內設有彼此不便之處,由東悉畢爾總督會同中國邊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議定章程辦理,不得節外生枝。至天津所定和約第十二條,亦應照舊,勿再更張。
第十五條 合同商定後,大清國欽派大臣將此約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一份;大俄羅斯國欽差內大臣亦將此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清國欽差大臣一份。
此次條款,從兩國欽差大臣互換之日起,與天津和約一體永遵勿替。兩國大皇帝互換和約後,各將此和約原文曉諭各處應辦事件地方。
大清國欽派全權內大臣和碩恭親王
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內大臣伊
鹹豐十年十月初二日
一千八百六○年諾雅卜爾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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