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貴州省公安廳公布甕安李樹芬溺水死亡事件細節

(2008-08-18 19:56:18) 下一個
中新網7月1日電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在貴陽舉行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新聞發布會。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公布了關於李樹芬溺水死亡事件的細節。

王興正說:2008年6月22日淩晨0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縣西門河大堰橋處有人跳河。雍陽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派值班民警趕赴現場,並通知119人員趕赴現場。民警趕到現場立即開展救撈,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於淩晨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後,急救人員證實其已死亡。經向在場報警人劉某、陳某、王某詢問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樹芬,1991年7月生,係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又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屍檢和調查工作。

王興正表示,現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閑談。李樹芬在與劉某閑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製止其跳河行為。約十分鍾後,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後,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並大聲呼叫救人。陳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見劉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並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李樹勇(1989年12月9日生,甕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

王興正還公布了死者以及在場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李樹芬,女,漢族,1991年7月生,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人,甕安三中初二學生。父親李秀榮,母親羅平碧,均為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村民。

陳某,男,1987年6月出生,漢族,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人,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村民。

劉某,男,1990年1月出生,漢族,與陳光權為同村人,現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漢族,甕安縣三中初二年級學生。其父母均為甕安縣天文鎮賈家坡村賈家坡組村民。

貴州警方介紹李樹芬死後處理經過 屍體作複檢

中新網7月1日電 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在貴陽舉行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新聞發布會。貴州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介紹了事件中死者李樹芬死亡後有關部門的處理經過。

王興正說,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係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並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奸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鑒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複檢,係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嬌、劉言超、陳光權等人賠償50萬元。

王興正說,7月1日,經反複向死者家屬耐心細致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屍體檢驗。現已決定,在今晚屍體解凍後,由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聯合進行複檢。

王興正說,我們一定會高度負責地做好檢查鑒定,並及時通報鑒定結果。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