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月

良辰靜夜心無塵,對花傾情恨有身。已知飛紅無悔意,手把枝頭數青春。聽風已見羽展翅,荊柯搖曳相握雲。明朝踏馬隨君去,來生相逢笑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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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丈母娘解讀《新婚姻法》ZT

(2011-08-21 20:06:04) 下一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0608fe0102drl8.html
上個月我老人家帶倆丫頭去歐洲找她們爹團聚去了,我沒在國內的一個多月,聽說出了老鼻子大事情啦!動車掉下去了,高速公路出事了,北京下暴雨了,新《婚姻法》出台了!

    俺爹俺娘那個年代的人,沒興趣研究《婚姻法》,那是在思想道德上循規蹈矩的一代人,受了黨和國家那麽多麽年的教育,各個根紅苗正,所以不需要什麽法律來約束或保護,男女都自律呀!當時,有的夫妻因工作兩地分居二十多年都不出軌,從一而終,打死都不離婚,那叫一個堅貞!因為社會常態就如此,所以什麽《婚姻法》隻是懲罰極少數不良分子的,基本要用不上了。

    我這一代,七零後。我的同齡人大多數都是“一對夫妻一對孩”號召下的產物,比爹娘那一代能勇敢一點,也就一點點吧,漲著膽子喊過:實現自我價值!最後還是老實巴交地接過了爹娘的接力棒,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繼續發揚下去。我們這代人的婚姻,有仔細研究《婚姻法》後做出最有實用價值的婚姻選擇,也有一激動就裸婚的,有嫁狗隨狗的,也有半路出牆的,各有個的追求,各有個的幸福和煩惱,一半一半吧!

    到了我這個年齡,奔四的女人都是豆腐渣了,男人都是社會上小姑娘們嗷嗷追捧的對象了,當男人的第二青春期到來的時候,女人的唯一一次青春已不在。有四十多歲帶孩子的男人娶到二十歲未婚美眉的,三十歲未婚優質女人找三十歲的男人,人家自卑了,找五十歲的男人還被嫌棄容貌太老。有些職位,隻要三十五歲以下男的。。。。。。這,就是社會現狀!你,看到男女平等的痕跡了嗎?

    一直覺得,關於《婚姻法》,離我很遙遠,畢竟目前還不需要它來保護或指導,生活完全在可控製的自律狀態下正常運轉,雖然現在的熟人見麵都流行調侃那句:最近,離了沒有?

    可是《新婚姻法》一出台,我這個未來的丈母娘可就坐不住了,因為咱有倆閨女呢!雖然,她們才是小學生,當娘的我必須仔細研究一下這個天外來物,這叫對孩子的將來負責!

   記得剛生下雙胞胎閨女那陣,單位同事有一個算一個,都跟我說,“幸虧是倆閨女,要是倆小子,將來結婚買房子都是雙份的,那你就完了!”我還嘴硬地說:“就是倆小子也不怕,將來象他爹那樣,無錢無房也能娶到媳婦,靠自己本事唄!”現在看著《新婚姻法》,忽然覺得家有倆小子的,樂了!家有倆閨女的還沒能力給倆閨女買房子的,可能要完了!因為沒有房子的小子也有娶到媳婦的可能,而無論丫頭的婚姻是否幸福,那住了一輩子的房子就是沒有你一份呀!一句話,法律說了,沒可能!

    我特想知道參與製定這個《新婚姻法》的專家們都是男人還是女人?是婚姻幸福的男女?還是飽受婚姻摧殘的男女?這專家裏麵有女人嗎?即便是有個把女性,我猜也是男人做了變性手術混進來的。

    雖說社會上有不少拜金女和拜金丈母娘,但是還有一部分從沒想過用閨女的婚姻幸福去換錢花的丈母娘。我就是!因為我年輕的時候就沒拿婚姻換過錢,所以本身沒經驗,就更沒法在這個路子上指導孩子們了。得!這回《新婚姻》一出台,把拜金女拜金老丈母娘與非拜金女非拜金老丈母娘,統統一網打盡啦!

    那好吧,整急眼,我這個老丈母娘還逆反了呢!因為我能感覺到《新婚姻法》對女性尊嚴的藐視。將來會有多少缺德男人脖子一揚說,“別跟我提結婚二十多年的情分,房子可是我媽給我買的,我讓你滾出去,你就必須滾出去,我讓哪個女人搬進來,我就允許她搬進來,這都是我的權利!我是受《新婚姻法》保護的!”

    回想當年,我也算有遠見,任何時候,我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對倆閨女炫耀說:當初我和你爸結婚時,沒向你奶奶要過一分錢。雖然後來你奶奶拿出過x千元送給我,還是被我當場拒絕了。所以,任何時候你奶奶也不敢象罵你嬸子那樣說我揮霍了她的血汗錢結婚。你們倆要有你老媽當年的風采,女人要活得有骨氣,別跟沒見過錢似的,是結婚,不是賣身,要什麽錢?要什麽房?什麽都不要,閃老婆婆一個跟頭。

    可能將來,我沒能力給倆閨女都買房子,我老人家的房子還貸著款呢!但是我卻有信心把一種能力傳成下去,那就是女人當自強!有房子就了不起呀?《新婚姻法》給男孩家撐腰女孩家就該低頭呀?那什麽,我們還有婦聯呢。。。。。。婦聯這個部門我看可以放假關門了。

    整我腦袋迷糊地。。。。。。

    再次解讀《新婚姻法》,既然,婚姻之後,我不是這個房子裏的女主人,那我也不去做這個房子裏洗衣服做飯孝敬公婆侍侯孩子的帶薪保姆,也不去做一個憑著結婚證就免費住婆婆家房子的貪便宜女人。我是一個新女性,我要尊嚴,要平等,要自強。來吧!我貸款買房,把你娶過來,生個孩子隨我的姓,你要孝敬並侍侯我媽,你要是做出一丁點對不起我的事,就從我的房子裏滾出去,不是男女平等嘛,有何不可?

    還有一種折中的方法,就是讓你媽媽給你買的房子接灰長毛見鬼去吧,本姑娘不住!就是不想寄人籬下,就是不想看著公婆眼色活著,來吧!咱倆去貸款買房,咱倆去艱苦奮鬥,這樣的生活才有尊嚴,別跟我說你個大小夥子受不了奮鬥的那番辛苦,本姑娘還沒混到為了找個免費的住處才把自己硬塞進婚姻裏的地步,我娘家也是我免費的住處呀!你不介意,可以一起搬過來住,男女平等嘛!

    另外,諸位未來的丈母娘們,但凡有一點經濟能力,但凡有一點替閨女著想,將來就是賣咱房子賣咱地賣咱血,也要給閨女整套房子預備著,以防外一嘛!雖然將來一對要結婚的小夫妻,可能會同時擁有兩套房子,各人是個人的唄,可能會把房地產商樂瘋,可能會再次推動房價飆升,那咱也得這麽幹。在《新婚姻法》麵前,誰去裝修別人的房子誰有毛病,誰為別人的房子添置東西誰腦子被驢蹄了!

    所以,有婚房的婆婆們也別美,世上真有這樣拽的丈母娘,不為別的,誰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將來幸福,誰都會把子女可預見的羅亂消滅在萌芽裏。奉勸適齡婚姻女子,別白去住婆婆家的房子,你,不屬於那,憋屈!

    說到哪了?對了!《新婚姻法》倡導了男女平等,提醒女性自尊自愛自立自強,打擊了一批企圖通過婚姻不勞而獲的不良女子,歌頌了美好的愛情是脫離物質誘惑的,淨化了社會風氣,是誰的財產就是誰的,不能瞎惦記,還能喚醒一大批正在家庭裏犧牲掉自己的碌碌無為主婦們,從此自強!

    好吧!至此,為了幼小的孩子和多病的公婆,請假的女人越來越少了,辭職的女人基本沒有了,在偉大的《新婚姻法》麵前,為了所謂的家庭而犧牲自己事業的女人等於腦殘!全力支持男人工作?好好經營家庭?孝敬公婆?一切為了孩子?默默付出?呸!我隻是這個房子裏的房客!

   不趁年輕好好為自己奮鬥個前途,還想在家務中做賢妻良母?呸!那是慢性自殺!自強的女人們,什麽產假哺乳假統統取消,加班去!充電去!出國深造去!晚上應酬去!孩子沒人管?呸!我頂多算是你房子裏的一個房客,你有什麽資格讓我毀掉自己賺錢的大好機會,將來你要是把人老珠黃的我踢出家門,我還得給自己先準備個窩呢!

    如果有一天孩子問媽媽哪去了,希望孩子爹能很有良心地說一句:自強自立的你媽媽出去賺錢給自己找窩呢!

    感謝《新婚姻法》,讓我等婦女階級,從此醒悟,從此自強!

    感謝政府!感謝法律!感謝社會!還沒有讓嫁了男人住了婆婆家房子的女人按月交房租呢!謝謝啊!

    畫外音:經過你這個缺德丈母娘的烏鴉嘴一念叨,過些年,這《新婚姻法》還得改!你-----這-----個-----衰-----神!

  • 走走2011-08-21 18:01:43 [舉報]

    沙發~~ 伊蓮太可愛了~~~
  • 一堆開心果2011-08-21 18:05:22 [舉報]


    經常關注你的博客,第一次這麽近距離。難得呀。
    祝好!在電視上看到你了有一次。
  • lcyzihan2011-08-21 18:08:40 [舉報]

    我早就決定給女兒買個房子,不行貸款也買個。以前都是男方買房,女方裝修陪嫁,現在啊哪個女方裝修買車那是腦子有包呢。我要陪送也陪送不動產,不但不貶值還增值呢。更前衛點,幹脆就不結婚了,住自己的房子仗義,把男人招家來,入幕之賓,不好就踹。
  • 3850936462011-08-21 18:10:18 [舉報]

    第一次這麽靠前啊,冒個泡泡吧。犀利!暢快!可是不知道是否所有的女人都能想你說的那樣絕情的拋開家庭的責任出去賺錢去?女人啊,總是心太軟心太軟~~~~~
  • 新浪網友2011-08-21 18:10:20 [舉報]

    進我的博客看看吧  一個你進了就不想出去的博客!
  • 村姑2011-08-21 18:13:12 [舉報]

    為了成全俺未來兒媳婦們的獨立自強,俺決定,堅決不給俺的雙胞胎兒子買房!
  • 巋謖2011-08-21 18:21:25 [舉報]


    沒關心過新婚姻法,原來,新婚姻法, 是這樣兒地呀。
  • 空空大貓2011-08-21 18:31:49 [舉報]


    伊蓮姐說出了所有生女兒的媽媽們的心裏話!
  • 新浪手機網友2011-08-21 18:57:46 [舉報]

    既然公婆買房沒兒媳婦的份,就不必孝敬伺候他們
  • 新浪手機網友2011-08-21 19:00:33 [舉報]

    既然公婆買房沒兒媳婦的份,就不必孝敬伺候他們
  • 新浪網友2011-08-21 19:07:14 [舉報]

    幫你踩踩  我是倩倩   去我空間坐坐吧   一個進了就不想出去的空間哦!
  • xuxiaoxiao0072011-08-21 19:10:35 [舉報]

    矮油,一部婚姻法被你解讀成這樣了?太那個了。女人要自強,自己買房來取男人,不跟過來就88.後麵還一大排男人等著呢
  • totoxoxo2011-08-21 19:42:11 [舉報]


    如果有人問我最愛誰?我會快速回答“伊蓮 
  • 夢水天一色2011-08-21 19:48:45 [舉報]

    中國那麽多法,都是縫縫補補,出台後再補N個解釋
  • 新浪網友2011-08-21 19:49:58 [舉報]

    女人最最危險的職業就是在家做飯看孩子。女人當自強,讓自己的事業有成,自己給自己買大房子。不是豪言壯語,俺就是這樣做的,腰板是直的,眼神是自信的,和丈夫是真正意義上的平等。感情很純粹,在丈夫的眼裏,俺是優秀,善良的。隻要你們是平等的,這平等,包括感情,經濟,事業,那麽婚姻就是健康的。像伊蓮那樣,什麽法出來也不 怕。
  • totoxoxo2011-08-21 20:03:50 [舉報]


    新婚姻法》在逼迫女人沒有做賢妻良母的權利

    • 3月的馨馨2011-08-22 10:15:05 [舉報]

      是啊,看來得為閨女買房了,以免將來被欺負
    • 新浪網友2011-08-22 10:19:05 [舉報]

      新婚姻法的出台雖不尊重女人的付出,但凡事有利必有弊,這將會更加促進女人的自立自強,男人將在家庭裏麵的付出會大大增加喲
    • jenny2011-08-22 10:23:12 [舉報]

      我的鬥誌被你激起來了   此處應該有掌聲
    • jin11p2011-08-22 10:30:12 [舉報]

      伊蓮說的太好了,在社會還需要女的照看孩子,做家務,照顧老人。上班不能太玩命,得按時回家接孩子,做飯洗衣服。在女人得以家庭為主,女強人不收待見,挨埋怨,小三橫行的這麽個年代出台這麽個狗屁婚姻法,全天下女人不幹了。以後乾坤倒轉,男人收拾家務照看孩子,女人該應酬應酬該加班加班,咱肩上擔子重呀,得掙錢養家養孩子養自己。
    • 落英亦繽紛2011-08-22 10:30:49 [舉報]


      說得太有理了,頂!
    • 新浪手機網友2011-08-22 10:42:27 [舉報]

      其實這就是一個誰買東西,誰有這個東西所有權的事情,隻不過這次是房子罷了。希望樓主不要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 vivian2011-08-22 10:53:42 [舉報]
    • 將來婚姻法會不會規定婚姻當中男人掙的錢隻屬於男人,老婆沒有份呢?
    • 新浪手機網友2011-08-22 10:55:46 [舉報]

      從樓主能把婚姻法解讀成這樣,以及有真麽一堆追隨者,我深深體會到,現在社會女性的不安全感實在是太強了。其實感情是需要經營的,與其去考慮離婚之後的財產分割,不如好好經營現在的婚姻,這個,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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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頤和園 回複 悄悄話 盡管咱這輩子都當不上丈母娘,但我支持月妹妹的觀點。

結婚時談的是感情,離婚時談的是金錢,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現象。人性的弱點與醜陋一般在金錢麵前顯現出來。

但願月妹妹的兩個女兒一生一世隻談感情,沒談金錢的機會。努力吧,中國的女兒們!
雪花漂飄 回複 悄悄話 寫的好,就是我要說的。
永遠有春天 回複 悄悄話 矮油,開始給閨女攢錢買房子羅!
Shanghaigirl98 回複 悄悄話 當 初 我 們 結 婚 時 連 婚 照 我 都 堅 持 和 老 公 一 人 一 半 出 錢。 ( 婚 後 沒 AA 製, 不 要 誤 解 ) 。 我 的 意 思 想 說 女人 啊 , 除 非 喪 矢 了 勞 動 力 另 說 , 不 管 是 否 城 市 或 農 村(農村也有農村的活法) , 該 獨 立 吧 。 現在我跟老公開玩笑說即便三兒愛上你,你也沒用了, 新法保護咱大奶啊 ,你最多是倒插戶。 赫 赫 。 還是自己賺錢心裏最踏實啊 。
umzhang0 回複 悄悄話 新婚姻法是為了保護貪官們而製定的. 不論跟多少女人結婚再離婚也不會被分光財產.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有女待嫁一族何必這麽激憤,換個角度想:如果雙方都沒有房,租房結婚,男方父母說你們的房租我們包了,你是不是應該感謝他們?

回複Nightrose的評論:
“無論雙方誰付月供兩方都應有房產增值的收益權, 因為婚後收入都應算共同收入,那麽還貸也使用共同收入還的。這一點上新法不太公平。”這一點上新法是公平的:用共同收入還貸,女方有份。
nightrose 回複 悄悄話 那麽現在的婚姻法下,父母出錢給不爭氣的兒子買房,也做不了誘餌,不爭氣的兒子仍然找不到媳婦,因為人家小姑娘知道你那房子自己沒份呀!恐怕以後要做誘餌隻能房子寫上媳婦的名字了,或者直接給娘家聘禮,就像古時候定親那樣,明碼標價。
Nightrose 回複 悄悄話 覺得在婚前房產不可分割這一條也沒什麽錯。要是女方怕以後沒地方住,小兩口可以同付首付,共同還貸買房。有能力幹嗎去啃老?人家父母掙錢也不容易,就讓人養老用算了。至於一方付首付的貸款房,無論雙方誰付月供兩方都應有房產增值的收益權, 因為婚後收入都應算共同收入,那麽還貸也使用共同收入還的。這一點上新法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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