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28)
2007 (129)
2008 (69)
2013 (3)
親戚的女兒幾年前結婚了,叫明明,其實她當時年齡並不大,沒有超過 24 歲。
明明並不是很聰明,但挺能吃苦,也挺會說話,嘴很甜,長相甜美,高鼻梁杏核眼,個子一米六二。上了個普通的大學,畢業後找不到工作晃蕩了一年多,自己出去到大城市打工,很長時間跑大街搞推銷,本來很白皙的皮膚曬的黝黑。黑心雇主給的錢很少還讓孩子自己出交通費,有幾次明明幫我收房租直接就把房租給用了(我出國前單位分的一套小房子出租出去了),因為她實在沒飯吃了。後來她媽媽找我讓我給孩子找個好點的門路,我出國時間長了,很多朋友同事都失去聯係,那些已經當了大官的咱也不想巴結,於是就找了一個很好的朋友以前也是老鄉,給明明聯係了個機場酒店的文秘工作,不是正式工,但給交幾險的那種。明明挺感激我,也珍惜這個普通的工作,做的不錯。一年後她皮膚緩過來了,前兩年回國見到她,漂亮的都不敢認了。當時她已經結婚有了個漂亮的像天使一樣的女兒。
說起來她的丈夫是一位農村出來上交大好學校的男孩子,長的也不錯,有著不同於農村孩子的膽大和開放思想。他挺能掙錢,也很能花錢。他對明明一見鍾情,追求的很厲害,不到一年就結婚了。兩個年輕人在大城市要結婚要生活首先要買房子。明明家庭困難母親下崗父親掙低工資,她自己也剛安定下來掙最低工資沒有存款。男孩子年齡大了明明四歲多,當時已經二十八了,他家裏催的很急。這孩子掙錢不少,也有些存款,於是結婚前在省城買了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首付二十萬,共五十多萬,結婚了,女方家買了家具用具和部分電器等。男孩子經常出差不在家,房子是明明找到並自己討價還價的一套二手房,已經裝修好的也不用再費時間金錢。現在這個房子已經漲到一百多萬。婚後貸款也大都是男孩付。因為明明掙錢不多,不久也就懷孕生了個女孩。
但當時最主要的一個問題是,男方家庭和男孩自己當然為自己利益著想,他們在婚前把房子隻寫了男孩的名字。
明明生了個女孩,男方家很不滿意。因為男方家在農村隻有他這一個兒子,上麵是兩個姐姐,傳宗接代的重任無疑就落到明明身上。所以男方家不斷施加壓力要明明再生一個男孩。國內城市各個單位都是一胎化,明明如果要再生一個,還不一定是男孩,就要辭掉工作並罰款十幾到二十萬元。男孩家說不怕,砸鍋賣鐵也要再生個男孩。明明拖了三年不想生,這期間她丈夫不斷諷刺挖苦說她就掙那麽點錢,工作還挺忙,看領導同事的臉色,來回跑交通等等,催她辭工回家專心養育孩子。明明以沒有錢罰款為理由繼續推托。也許是有了這個動力,也是男孩子很聰明能幹,去年一年,男孩子跟隨他姐姐姐夫到上海炒期貨,僅大蒜一項就掙了一百六十萬。加上其他收入共二百多萬。
罰款已經算是小菜一碟,找不到別的理由,於是明明就辭了工作。上個月我從電話裏得知,她已經又懷孕一個月了。
男孩也準備送禮給在醫院工作的同學朋友,過兩三個月到醫院去“超一超”。他們沒說如果還是女孩怎麽辦,但我已經知道如果還是女孩的話她們母女是什麽命運。想到這裏就非常難過。
男方還說,要一直生下去,不是男孩不罷休。聽的我心驚膽戰。
現在情況就是,明明丟掉工作在家養胎,男孩在外麵奔波。男孩子的農村父母經常來城市看望他們。對了,還有一點,男孩的父親生了個什麽癌症,雖然是早期的,也需要大量的錢治病,全是男孩長期負擔。長時間在一起生活鍋子勺子總要碰總有些矛盾,有一次明明和婆婆吵起來。男孩是非常孝順的,二話不說過去就給了明明一巴掌。明明就抱著孩子淌眼抹淚地坐長途車回了下麵一個市區的娘家。
現在的情況就是房子是男方的,存款不知道有沒有明明的名字,因為男孩還在用資金投資流動。明明將來有兩個孩子的話,肯定是很難再有機會上班的。過去的婚姻法還有如果婚後八年,財產會雙方分割,但新婚姻法出現,將把明明落在法律的保護之外。而她沒有一點錯誤,如果將來因為生不出男孩被男方拋棄,她將一無所有。
而這樣的情況絕不是個例,在城市中大量存在。新婚姻法對祖籍城市的女性可能有些保障,因為她們的父母已經在城市買了房子,或者她們自己也都買了房子,像現在熱播的“李春天的春天”一個城市大齡女有一份長期穩定工作,父母姊妹都沒有什麽負擔的。但往往這些也成了老姑娘,這就是將來新婚姻法實施後逼迫著女人們直到買房後再結婚,或者結婚後絕不生孩子。把女性逼向晚婚不婚或不育。
我國內有位同事,他和他妻子都不喜歡孩子,他的妻子已經讀到博士後但就是堅決不要孩子,兩個人丁克很多年。同事也是獨生子,父母有文化都在大學工作。但後來同事的父親癌症去世的時候據說死不瞑目,大家到火葬場送葬回來都說是因為沒有看到孫子的緣故,也都暗中或當麵斥責同事,說他的妻子沒有人性人倫。是的,記得當年我們領導生氣都不握同事妻子的手就離開了。我也曾不厚道地諷刺過我的同事幾句來著。可是現在,我想我錯了。即便他們都有自己的房子,女的掙錢比男的多,她願意怎樣誰也無權幹涉別人想做的事情。可是當初為什麽我覺得這個妻子太不可思議?因為她能生,她是怕疼怕耽誤自己而不生的。但女人是自立的,無所依賴的她不喜歡就可以不做,她是獨立的人誰也不可以強迫她。
可笑的是,當年我們單位研究進人的時候有兩個候選人可選,一個男孩,一個女孩。領導們異口同聲選男孩,因為他們說男孩無牽掛可以隨時派遣出差,女孩子麵臨結婚懷孕生孩子休產假將來孩子的事情分散精力太多,所以不要女孩,盡管那女孩的成績比那男孩優秀。
中國的現實社會就是這樣,中國人的道德觀念就是這樣。幾千年無法改變,女人的名字就是弱者。好了,弱者不說了。就這樣,看你們強者能詭辯到何時,強悍到何時?
盼望所有的男人都生女孩,當你們的女兒將來麵臨著這樣的情況你們會有什麽樣的感受。但這不可能,因為男人會逼迫女人們繼續生下去。那就盼望你們都生男孩,等到二十個男孩隻有一個女孩適齡當妻子的時候,新婚姻法會不會有所改變 ?
我看到那時,改變男人所在乎的利益和他們的思想,還是很難。
你說的是那種很舊式的中國婚姻吧,我見到的家庭中,男女都是互幫互助,分擔家務分擔房貸的。
所以,中國太大,我總是說,沒有什麽所謂的中國如何如何,有的是某個階層如何,某個地域如何。
另外一點就是, 年輕就是女人的資本。這話可能有點太露骨。通過十幾年的婚姻, 上有父母, 下有子女, 職場平平,人老色衰(難聽)。 一擔麵臨離婚,如果沒有一個較為公平的法律保護, 精神上和物質上將會困難很長一段時間。
對你親戚的情況,我倒想支個招。我知道國內不可以做性別檢查,但你親戚應該偷偷找路子做一個。先不讓家裏人知道。如果是女孩,什麽都別說;如果是男孩,就逼著老公把自己名字寫上房產證上去;或者再買一套房,說好是給兒子的,先寫自己的名字,再寫兒子的。如果老公不幹,就威脅打胎,或離婚。就算生了兒子,也不用他們家姓(這招對農村的最靈,雖然我想不通姓什麽有什麽關係)。這種時候隻能比誰更狠了。她老公家的人看來不是善類。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把老公的資金提了,放到自己或父母名下。
好笑。我就是見到國內離婚的,打架的,爭家產的,婚外情的太多了,所以現在還單身。
說到底,既然大家都承認不可能婚姻隻是談戀愛那麽浪漫理想化的,那就實際點兒,婚前考慮清楚,該簽協議簽協議。如果自己考慮不周,或者想著將來離婚還有房子分,那就別結婚或者別後悔。女人不自立自強,男人當然把你當附屬品,你有什麽資格要求這要求那呢?我尊重自立的女性,大多數男性也是如此。
至於大款玩小蜜,如果結婚了將來離婚打破頭,我們還樂得看熱鬧。新婚姻法在財產分割上明確了規則,易執行,是好事不是壞事。那些想通過傍大款獲益的女性想清楚了:人家玩你玩幾年,然後一腳踢開,找個更年輕漂亮的。人家的房產你是拿不走的,因為根本沒你的份兒!頂多是玩你的時候給你些錢,買些東西。不過男的跟女朋友談戀愛的時候不也是要送這送那的嗎?有幾個女的肯嫁給不送東西給自己的男人?就是送的沒有大款買的貴重而已。
要說傳統,新中國直到10年前還沒有說男方沒房就不結婚的吧。之前不管是福利分房還是自己買房,有房就住,沒房就住宿舍,跟父母擠,也都過來了。現在女性對男性的要求可真高啊,外表什麽的都不說了,非誠勿擾裏長相稍微欠點兒的男嘉賓都沒個好結果的。然後還要有資金實力,有房子,平時還要負擔得起女朋友的消費,還要脾氣好,會哄著女孩子。還要孝順丈母娘和嶽父。可能對自己親爹親媽都沒這麽周到呢。然後還要一心一意,出門看個美女都不行。然後萬一離婚的話,男的還要把房子留給你。世界上有這麽好的男人,人家為什麽要找你????
那些個口口聲聲女人要自立, 女人要自己保護自己, 等她們自己, 或自己的女兒們拖著兩三個孩子,還要照顧年邁的父母, 還要掙一份不高的工資, 還離婚了。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 就知道自立是多麽艱難!!!申明, 我得孩子是男孩。
按照新法規,女方買的房子歸女方啊,怎麽就叫歸男方了?再說,自己的孩子姓什麽不是自己的骨肉,有什麽區別啊?
在加拿大,男方和女方,結婚前都各自有套房子。因為結婚,男方把房子賣了,然後和女方一起買了個大房子。女方沒有賣掉自己原有的房子,而是出租收租金。
幾年後,兩人離婚,共同買的房子肯定是判給女方了,因為一起共同居住了幾年,女方還住在那裏。所以男方搬走,頂多女方分男方一點錢。而女方自己的房子就還是自己的,男方沒有權利要。
於是結個婚,男的就沒了2套房子。即便男方結婚的時候也是真心實意,離婚也是兩個人性格不合,無關小三。這樣公平嗎?還沒提到男方給女方贍養費的問題呢。
聖-西奧多-德-阿克頓(St-Theodore-d''Acton)鎮長拉裏維埃(Dany Lariviere)在周末送上「大禮」﹐把巨石運到前妻普雷沃(Isabelle Prevost )的前院。兩人結婚10年﹐去年離婚。
巨石上有噴漆字樣「生日快樂」﹐用粉紅色緞帶捆著。
女子普雷沃的前夫送她巨石生日禮物﹐石頭噴上「生日快樂」字樣。
拉裏維埃是挖掘公司的東主﹐他說他周六淩晨開動公司的裝載車﹐將巨石運過小鎮街區。
他更打趣說﹐巨石就像巨型鑽戒。他的前妻總想要1枚鑽戒﹐這塊巨石好比18到24「克拉-噸」的鑽戒。
拉裏維埃與前妻辦離婚手續﹐雙方鬧得不愉快。他說﹐前妻投訴他的財政狀況﹐並對當地報紙說﹐她擔心兩個孩子的安全。
辦離婚鬧不快
拉裏維埃取得雙方共同撫養子女的權利﹐並指摘前妻騷擾他﹐他也曾向警方投訴她。
普雷沃的母親周一說﹐拉裏維埃的行為「討厭」﹐她說﹐女兒情緒激動﹐無法接受訪問。
至於拉裏維埃﹐他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歉意。
不過鎮長的“浪漫”之舉可能惹上官司,省警正考慮控其刑事罪名,包括搗亂或騷擾,以及是否在搬運巨石時違反高速公路安全法規等均在考慮之列。
警方說﹐他們要求拉裏維埃移走巨石﹐但他顯然不願意。
拉裏維埃周一說﹐他願意清理前妻的草坪﹐但他要前妻保證不再騷擾他﹐才會行動。
看來Wumiao還是以鄧姐為人生楷模的啊?像她那樣一切以往上爬為目的的女人,嫁哪個老頭,那人家心甘情願的事,咱也管不著。老默給前妻錢,那是因為前妻都是家庭主婦吧。中國好像沒有這個要求,說男的娶了女的,女的就得放棄工作,做家庭主婦。如果是家庭主婦這樣的情況,就象我前麵講的法庭要給聰聰一些經濟補償,依男方的經濟實力和他們要女方不斷生孩子的實際情況給予補償。這個沒有矛盾啊。
我要說的是那些以謀利為目的的女性,這下可以打住了。男人也不都是傻子,女人想利用生理上的優勢和甜言蜜語加利誘男人去給房產證加上自己名字。男人又如何知道女人是否真心呢?我就認識好幾個朋友,老婆嫁給自己了,還跟以前的男友勾勾搭搭的。離婚還費了好大勁才甩掉老婆。難道法律強製女方可以占有男方的房子就公平合理了?
其次,生孩子,中國女人動不動就喜歡說“我為了你生孩子怎麽怎麽的。”國外女人很少這麽講。國外男人對老婆跟前夫生的孩子也大多一視同仁的。不像國內的男人那樣講究什麽嫡親不嫡親。
最好的辦法還是把婚姻合約化,不要太神聖化了。男女雙方地位差不多,大家共同供房,沒什麽 不好啊?如果男方比女方有錢多,女方為什麽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要男方的錢物?女方自己就不能有個可以養活自己的工作?如果男方沒錢,女方有錢,女方又願意倒貼嗎?如果都沒錢,那就別結婚,或者回家啃老去。
其實URBB說的也沒不對. 現實社會就那樣殘酷, 德國要求前妻在小孩滿三歲後自行工作, 澳大利亞這個福利國家好點, 但是也是要求單身母親在孩子滿六歲時工作, 同時取消家長津貼. 那麽沒有撫養小孩的前妻就是完全靠自立了. 男人給贍養費也就是離婚時臨時的過渡. 世界上哪個國家都一樣.
你們不就是糾結婚前的那個房子產權嗎? 對策就是多爭取現金補償, 不就結了. 之後還是要靠自己啊. 嗬嗬.
德國最近修正了離婚贍養法,孩子的撫養費必須按時付,但是前妻在孩子滿三歲後必須自行工作,前夫的贍養義務幾乎沒有了。
但是你說的農村婦女問題,我相信是存在的。關鍵是中國太大,問題太多樣化,很難一刀切。希望政府能夠因地製宜,針對各種情況出台相應的保護政策。
也許我想得太天真了,政府不會管這個。唉。無言。
看看這個
我們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男女雙方對婚姻的貢獻存在差異化或曰互補性的貢獻,女方生養並教育子女、承擔家務,對婚姻的“隱性貢獻”必然導致她們中的絕大多數在婚後“顯性財富積累”上相對吃虧。因此,對於財產(包括婚前房產)的分割,如果沒有兼顧女方的這種貢獻,難免有悖人類社會千百年來的兩性分工。從而導致表麵上的個體公平,可能損害社會學意義上的廣義公平。
請看此文。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8/15/c_121858910.htm
我讚同 urbb 和 xtal2011 的觀點。不能因為女人或男人是弱者就以一紙婚約分享配偶的多年積蓄的婚前財產。
很讚賞wumiao對鄉村婦女弱者的同情憐惜。
但弱者應由民政局或福利部關照,不該強行把責任加在配偶身上,強奪配偶的婚前財產。不然對婚前財產原持有者公平嗎?
大多數男人們隻不過掌握社會資源能為自己搞到更多的有形財產。大多數女人們為教育孩子,家務的付出這些隱性財產加上現在進入社會掙得的有形財產,貢獻就是大。
這個新法律就是沒有考慮到教育孩子,家務的付出這些隱性財富。所
以蜜瓜的對策很好!我們大家也不要爭了。
說的就是這個理。離婚分割女人不能貪,也不能放棄應該有的。婚後財產(不管誰掙得多掙的少)都是均分。甚至離婚後帶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得份額。投資方麵是自結婚之日算起,增值部分也要均分。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得到CHILD SUPPORT PAYMENT。 但是人家婚前的首付和產權,如果對方想贈與或分, 那麽就皆大歡喜,如果對方不想給,也沒什麽好抱怨的,本來就不是你的。||這個有點道理,沒爭論。
我就是看不起那些把自己當作生育機器的女人,明明是自己的骨肉,還恬著說都是為了別人生的,難道自己不是人?不是母親?有點事就哭喊著:“我是女人,我弱呀~ 你要給我錢,養我一輩子,因為我為你生孩子了。。。”|| 誰恬著說呢?我咋沒看見多少這樣的女人。大多是在爭不能放棄應該有的。 你咋看不見那麽多被剝削,被迫付出的女性呢?
你不要搞錯了,大多數女性非常自立。隻是女人因為生理原因,曆史原因和體力上的不夠處於弱勢。巴基斯坦Gramma微型銀行借出的錢還貸率女的是90%,男的隻有70%。
我還告訴你,凡是一個國家男性自立自強勤快不瞎搞的都是好國家。家庭亦如此。
所以重要的不是教育女性,是教育男性和約束男性。
頂老姐,不喜歡urbb。
你的評論似是而非。生孩子落在女人身上,注定了起點是不平等的。社會法律應該從頭糾正,而不是從貌似公平出發。
你個人不講這個公平是你的事,文明的社會要保護人類的利益,全體利益。
男人掙了幾快錢,定出法律讓女人吃更大的虧,什麽世道?你跟著起什麽哄?
說的就是這個理。離婚分割女人不能貪,也不能放棄應該有的。婚後財產(不管誰掙得多掙的少)都是均分。甚至離婚後帶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得份額。投資方麵是自結婚之日算起,增值部分也要均分。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得到CHILD SUPPORT PAYMENT。 但是人家婚前的首付和產權,如果對方想贈與或分, 那麽就皆大歡喜,如果對方不想給,也沒什麽好抱怨的,本來就不是你的。
我就是看不起那些把自己當作生育機器的女人,明明是自己的骨肉,還恬著說都是為了別人生的,難道自己不是人?不是母親?有點事就哭喊著:“我是女人,我弱呀~ 你要給我錢,養我一輩子,因為我為你生孩子了。。。”
我覺得新法對於糾正當前扭曲的婚戀觀是有幫助的。對於新法是否損害了弱勢群體,值得商榷。以本文的故事為例:
第一,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應為男方婚前財產。女方不應該覬覦男方父母的錢,因為男方父母不欠女方。
第二,婚後還貸的錢和男方婚後投資所得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該均分。假定首付是30%,那麽一套市值100萬的房子,女方可以獲得(100-30)/2=35萬。
第三,婚姻是一場賭博,有贏家必有輸家。這個不是新法可以左右的。本文中的聰聰的不幸,是命也,不可以怪新法。如果離婚後,聰聰一分未得,那麽新法的確損害了女性的權益。如果聰聰獲得了一半的房產,那麽有失公平,侵害了男方父母的權益。
發現你的頭腦不是一般的混亂!我們討論的是新法的公平性。我蔑視你這種用一段婚姻就能奪取對方婚前財產想法,我就成了寄生蟲了?哈哈!
希望你不要做鴕鳥。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也不會因為你是女人就什麽都欠你的,是人都要自強自立。你好自為之吧。
隻能說您太可笑了。您會發現哪個國家都不會養你這種寄生蟲的。您去試試您不養孩子,手腳健全卻不工作,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法院去叫喊:我是女人,要分前夫的婚前財產, 要前夫養活我。。。 看你不被送到精神病院才怪!
嗬,急成這樣。我讓你換位思考了,你做了嗎?
女人看低自己才會覺得生孩子是為男人生, 為他家生; 女人看低自己才會想用婚姻換別人的財產。你是這樣想的嗎? 我沒有蔑視她,如果她的情況離婚了,她可以分的應有婚後財產的一半和得到孩子的撫養費。我蔑視的是你的頭腦裏的想法:女人不用自立,隻想用女人的青春和婚姻奪取別人父母的財產。
你對國外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理解有偏頗。國外的離婚是保護兒童利益和兒童的監護撫養人的利益,不分男女。成人一律平等的。你試試如果一個女人離婚後不養孩子,歸男人養,法律還會偏向女人嗎?所謂婦女受保護是因為多數孩子是跟著媽的。一旦你不養孩子,你就要自食其力。
另外還有一個實例。我的某前女友曾經去勞資處幫忙。那年是技校招生,為了防止有人把農村親戚的小孩也弄個假戶口冒充自己的子女,以便將來可以分配工作,成為國企員工,就有人出了個點子,現場驗血查看是否是嫡親子女。結果不查不要緊,一下子查出來10%多的小孩都不是男方親生的。很多男的當時就傻了,然後吵吵離婚。把孩子從小養到大,18,9歲了上技校的年齡才知道不是自己親生的,這個打擊該很大吧。這還是查出來的,有憑有據的。其他婚外出軌,沒生孩子的呢?這個不是為男人開脫,隻是說,那是2個巴掌的事情,出軌也不是男人專利。不要什麽事情都怪罪男人頭上。
現在中國的實際情況是男方沒房就甭想結婚,以前還是非要買三金,鑽戒,現在上升到了要房子。一個房子幾十萬上百萬,男方為了結婚都可以說是傾家蕩產了。過幾年感情不合,女方離婚就分走一半,那樣合理嗎?象Wumiao說的離婚後女方有優先居住權,那樣就更多扯皮的事情了,女的就不搬走,男的也賣不了房,自己住也別扭,那不等於被女性強占了?這樣的法律規定才是弱智。
至於所謂的第三者插足,法院的慣例都是偏向女方,維護女性的利益的。這個不管是新法還是舊法,都不會改變。有什麽值得大批特批新法的?
或者說,沒銀子的女孩子結婚後沒有保障了。
這個法是不是想“推動”女孩子都出去想辦法掙錢哪怕不折手段啊?我蠻暈的~
總之,這幾天在幾處討論這個新婚姻法,這個法我看了很不爽!
有點封建意識回潮的感覺~
在很多農村,女孩出嫁的時候,娘家都要向男方要幾萬甚至更多的彩禮。就算男方家自己蓋了房子,裝修了下,買了家電,其實在農村那也不值很多錢。離婚的時候女方如果回娘家,不是還有彩禮錢嗎?怎麽就叫弱勢群體了?如果女方弱勢,為什麽中下階層的是女方提離婚的多?當然,家庭暴力是不包括在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