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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異教裁判所及其他

(2007-05-25 18:15:08) 下一個
異教裁判所 〗

  「異教裁判所」毫無疑間地代表了教會曆史中最黑暗的一個階段;設立異教裁判所的目的為的是要根除異端邪說,也就是用武力以確保正統。史學家瑞特(Joseph Reither)寫道:

  異教裁判所成立於 1233年,其作用就是達到法庭的效用;目的是為判決被控為異端的基督徒是否真的有罪。如果當事人真的有罪,法庭的目的就是要說服他放棄其錯誤的信仰並且悔改。如果他頑固不改,則把他交給世間法庭;而將之釘在木架上活活燒死,通常是對異端信徒的一種刑罰。

  亨利李博士(Dr. Henry Charles Lea)在 1888年寫了一套三冊的書,書名是《中古世紀異教裁判史》(A History of the Inquisition of the Middle Ages)。他說,要認識異教裁判所就得先知道當時教會的腐敗情形;聖職買賣盛行,主教、神父,有時甚至連教皇的職位都是買賣得來的。簡而言之,在那時候,教會的各個階級有許多「不神聖」的人。李博士指出:

  財富和權力有其魅力,甚至連主教和神父也都躲不過。幾世紀以來,在教會中財富和權力建立在信徒的順服上。若有大膽信徒質疑教會裏神職長輩的教義解經,那是最壞的「叛變」行為;如果他成功地吸引了一些跟隨者,那就形成了叛亂的核心,很可能造成革命,於是教會就會不計任何代價地,不管用何種手段(且不談其動機是好是壞)去壓製這樣的煽動行為。

  這種情形之下,平信徒當中發起了一些宗教運動——指稱教會並非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其中有一個是瓦勒度派(Waldenses),也就是現代福音派的先驅。但是另一個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也就是所謂的清潔派教徒)則拒絕接受傳統的基督教信仰。於是又興起十字軍來消滅這些新興宗教。雖然有許多人被殺,但這些當時所被認為是異端的份子並沒有完全消失;因此十字軍做不到的部份,當權者就設立異教裁判所來完成。

  我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在異教裁判所裏被殺,不過我們大概可推算出一個合理的數目字。巴瑞特(David Barrett)博士是當今世上對於與教會有關的統計數字知道得最清楚的權威人士,他說在西班牙異教裁判所就燒死了一萬二千人。拉克爾(Herbert Lockyer)估算在各國異教裁判所被判死刑的總人數有三萬人。異教裁判所的作為絕對是錯誤的,找不到任何為它辯護的理由,至今仍無人為這段基督教史上最殘酷黑暗的一頁撰文作為辯解。有一位謙卑的修士指出,在那個時期,如果聖彼得和聖保羅被控為異端而站在異教裁判所上,必然「沒有公開的審判」。

  有些史學家發現,當時在異教裁判所采用的酷刑就是那時期對一般罪犯所用的逼供手法。但用暴力來確保人們遵循正確的教條其實本身就違背了聖經的教導。聖伯爾納針對教會在曆史上的地位說得十分貼切:「信心是信念的結果,不可以施以暴力;異端邪說必須用辯論來克服,而非用武力。」然而異教裁判所卻全然違反了這項原則。

  西班牙異教裁判所尤其殘酷蠻橫;它本質上就有如魔鬼般的窮凶惡極。是基督徒迫害非基督徒嗎?全然相反。我十分肯定,異教裁判所的成員不是基督徒;他們生活在黑暗時代,耶穌基督的福音根本被遺忘了,信仰被扭曲到和耶穌所傳講的少有相同之處。異教裁判所中的受害者有許多是傳福音的基督教徒,他們漸漸明白基督所傳講的福音,因而開始拒絕教皇製度的「異端教導」。而這正是這些人受盡許多苫刑折磨的原因。

  在異教裁判所的時期,權威當局甚至將聖經給禁掉;而在異教裁判所掌權的、行審判的也正是這批人士,他們禁止百姓讀聖經!他們也反對把聖經翻譯成百姓的方言,對那些凡是相信聖經、翻譯聖經、教導聖經的人就把他釘在木架上活活燒死,還輕蔑地將殉道者的聖經也丟到火中一起燒掉。

  最後,西班牙異教裁判所還有一個政治層麵被人們所遺忘。在十五世紀末,腓德南國王(King Ferdinand)和伊莎貝拉皇後(Queen Isabella)正忙著把四分五裂的土地(當今的西班牙)統合起來,根據一些史學家的說法,西班牙異教裁判所之建立,有一部份「是為了推動國家的統一」。



〖 宗教戰爭 〗

  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的發展整體而言是正麵的,但是不幸地,它卻引發一些以基督之名而進行的暴力行動。宗教改革之後,歐洲有些地方被宗教戰爭所摧殘。但是戰爭並不是都與神學教義有關;事實上,土地和權力才是這些衝突的主因。許多諸侯不再願意隸屬教皇之下,也不願再對教會奉獻金錢。他們要統治自己的領土;有些人認為這樣做是異端,於是和這些德國諸侯作戰,要把他們帶回「真正的教會」。許多殘暴的行為又以基督之名出師,而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卻是要「愛你的仇敵。」(太5章 44 節)

  但是對許多人而言這是生死存亡的問題。例如,法國的胡格諾派(French Huguenots)就因為他們是加爾文主義的信仰者而被殺了成千上萬。在1572年,有一萬人被梅迪契的凱撒琳軍隊所殺,又稱為「聖徒巴多羅買日的大屠殺」。

  宗教戰爭中最激烈衝突的是殘酷的「卅年戰爭」(1618-1645),起初是天主教與基督教的爭戰,最後演變成屬世的戰爭。卅年宗教戰爭十分地複雜,不是單純的天主教對抗基督教或基督教對抗天主教的爭戰。例如,有一個階段,法國天王教的樞機主教黎西留(Cardinal Richelieu)就提供主要經援給瑞與古斯塔夫斯二世(Gustavus Adolphus)的基督教軍隊,去對抗西班牙的天主教軍隊。因此,卅年戰爭雖然是以宗教為主因(因它點燃了戰爭),但是絕不是唯一的因素(到了戰爭末期,更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了)。1648年戰爭結束之後,訂定了一份重要的停戰和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he Peace of Westphalia)。從那時候開始,基督教國度內的宗教戰爭大大地減少,隻有少數者例外。

  今天,宗教戰爭的五百年後,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關係相當良好,北愛爾蘭除外(不過此地的爭端本質上政治因素大於宗教因素)。今天許多的天主教領袖認為馬丁路德是位改革家,而非大逆不道的人,而且他那個時期的教會也的確需要改革,同時基督教不再被其視為異端,而是一位「分離的弟兄」。今天有許多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實際上是聯合的,例如針對一些相同的使命而聯合行事的作法,如為家庭而戰、關心嬰兒、反墮胎法、反色情等等。目前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爭戰多半是形諸筆墨,而不是劍拔弩張。

  基督教宗派間的暴力相向從聖經和曆史的角度來看都站不住腳,特別是在宗教改革時期,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迫害重洗派教徒(Anabaptists),這是件可恥的事。這些罪行大部份是有形教會中的人所犯的,但他們並不屬於無形的教會。簡言之,他們並不認識耶穌基督。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們怎能責怪那些拿起武器以求自衛的基督徒呢?

  耶穌曾預言祂的跟隨者會被那些自以為是執行神旨意的人所殺。祂對祂的門徒說:「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16章 2b節)這項預言至少在三方麵被證實了。第一,猶太人,例如掃羅(在他成為保羅之前),他曾全力要將基督徒趕盡殺絕。第二,回教徒,他們以阿拉之名至少處決了五百萬的基督徒。時至今日,回教徒還是會處死凡相信耶穌基督的回族同胞。就在我寫這本書的同時,就有基督徒在蘇丹被釘十字架處死,這是多麽令人傷痛的事!第三,在基督教國度內,有些人自認是在執行神的旨意而殺死異端信徒,其實受害者當中有許多是福音派的基督徒。



〖 塞勒姆女巫的審判 〗

  中古世紀時期,有許多人以基督之名將成千上萬的女巫冠上罪名處死。1486年施本爾(Jacob Spener)的著作《女巫的槌子》(The Witches\' Hammer),書中馬勒夫卡拉姆(Malleus Maleficarum)在這種瘋狂的屠殺行動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這種歇斯底裏的現象甚至曾短暫地出現在新英格蘭溫文友善的清教徒圈內。

  作家歐拉斯基(Marvin Olasky)指出,在 1692年塞勒姆(Salem)女巫審判以前,新英格蘭清教徒法官隻接受兩位「毫無瑕疵」的證人的證詞(依據申命記十九章15節的教導);但是在 1692年,有些審判塞勒姆的法官接受「幽靈似的證據」,也就是說「提出證詞的證人並沒有真正看見被告,而是看見很像被告的鬼魂,在進行一些活動如燒房子、沉船等等。」結果有好幾百個被告受審,其中有廿人被吊死。但是和大家的想法有所出入的是,在美國並沒有女巫被燒死的事。

  這種歇斯底裏的現象最後是在教會的協助下才終止的,而此事實則鮮為人知。馬特(Increase Mather)和他的兒子科頓(Cotton)帶領時的清教徒牧師們出麵公然反對。馬賽寫了一本小冊子叫《良心的個案》(Cases of Conscience),文中極力呼求眾人回歸聖經的教導,如此才將這種以扣帽子殺人的情形止住。誠如學者貝理米勒(Perry Miller)所作的結論:「馬塞——獨自地——結束了這場謀殺事件。」



〖 社會上的罪惡 〗

  在整個基督教時代裏,我們會看見有時候基督徒是站在錯誤的一邊;然而,在那種情況之下上帝仍舊有祂的見證人——就如有祂的「耶利米」對抗潮流,發出孤獨的聲音呼求公義和悔改。基督教國度是有許多的不公正;然而基督教國度中也有許多位帶來改變的「耶利米」。以下就是一些例證:

  基督教國度確實引發了可怕的追捕女巫事件。
  但基督教亦有施普雷(Frederich von Spree)這樣的人甘願冒著被捕入獄的危險,在歐洲大聲疾呼反對追捕女巫的行動,而馬塞牧師更是在美國麻州的塞勒姆終結了這場惡夢。

  基督教國度中的人們聯合了腐敗的北非回教徒首開先例地將黑奴賣到新世界。
  但基督教有威伯福斯和塞克特(Clapham Sect)成功地廢除了奴隸買賣;在美國,則是林肯總統廢止了奴隸製度。

  在基督教國度中有西班牙征服者,他們在新大陸大肆屠殺(雖然被屠殺者中有許多是壞人,例如食人族和祭人族)。
  但基督教有耶穌會的神父巴多羅買,不斷大力地為印第安人的權利奔走呼籲。

  基督教國度進行第三世界的殖民化,常常欺壓和剝削當地的百姓。
  但基督教有克理、耶德遜(Adoniram Judson)和李文斯頓,他們努力提升當地人民的福祉,幫助他們擺脫黑暗。

  基督教國度中有十九世紀英國的貧民窟和虐待童工的事件。
  但基督教有沙夫茨伯裏爵士不眠不休地努力改善他們的生活,並借著兒童勞工法來保護孩童。

  這份名單可以一直不斷地列下去。雖然在有形的教會領域中仍有許多的壞事繼續在產生,但是基督依然可以動工在少數人身上,使他們有所作為來平衡這些罪行。



〖 墮落的媒體傳道人 〗

  在這個大眾傳播的信息時代,一些在電視媒體上傳講福音的人竟涉及醜聞,這使得全世界基督教界帶來了無可言喻的傷害!即使是低級的連續劇都還比不上 1980年代末和 1990年代初所傳開的那些醜聞。這的確影響基督徒用收音機和電視傳講基督福音的果效,人們會質疑其中的可信度。

  電視上的傳道人涉及醜聞一事顯示了一個事實:即使是「屬神的人」也會站不住腳;他們的狀況說明了神使用有瑕疵的人來完成祂的目標,此外也提醒當今教會極需要加強有關紀律的教導。不幸的是,今天美國教會雖然有少數人還忠心地持守著紀律,但是大部份的紀律卻是「遲鈍到死氣沉沉的地步」。我們常聽說有人(男女都有)到軍中受訓,因不合格而被遣返,同樣的操練為什麽就不能在教會中呢?雖然在曆史上有一些悲慘的例子是因為教會中追求權力的領袖們濫用此權威的結果,但是今天這曆史的鍾擺未免搖蕩到太遠的另一端了。

  人們一加入教會,就是宣告自願遵守教會的規則來生活。若他們幹犯了規則(例如,過著放蕩不羈的生活),教會就應該用愛心——但是要堅定地——糾正。如果他們認罪悔改,就可以再接受他們;如果不願悔改,那就得忍心刪除他們的會籍,他們必須被摒除在教會之外。這個目的是要他們覺醒;當教會的紀律適當地執行時,往往可以達到預期的果效——迷失的羊悔改歸來(林前5章 2 節;林後 2 章 6-11節)。總之,執行教會的紀律是為了「挽回」,而不是為了「懲罰」。



〖 今天的教會有許多要認罪悔改之處 〗

  我們並不需要回到過去數百年的曆史中去找尋教會的罪行;毫不諱言地,今天的教會就有許多應該悔改之處。在基督教圈子中離婚的比率相當高,婚前性行為也多如過江之鯽。麥道威(Josh McDowell)報導,有許多來自基督教家庭的青少年在十九歲之前就有了性行為。教會的最嚴重罪行之一是很少傳福音,這一點常常被忽略了。今天教會裏有許多人受到種族歧視的困擾;在一些「基督教」家庭有虐待妻子的情形。此外,教會中或宣教界的一些領袖所過的生活方式往往不符合基督的教導;他們完全違反聖經中「愛人如己」的箴言,反而為了個人的金錢和名望而踐踏其它的人。權力使得他們腐敗——即使是基督教範圍內的權力。

  還有,反墮胎的義正嚴詞到哪裏去了?當然教會中有一些聲音始終支持要「尊重生命」,但是並非人人都是如此。甚至在基督教大學裏也有牧師和教授支持所謂之「尊重選擇權」的。

  當我們現在自滿地坐在安樂椅上批評教會在過去所犯的罪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想一想,後代子孫會怎樣批評我們「今天」的教會呢?在美國雖然有許多人承認自己「重生」了,但是整個社會的道德卻是持續在墮落。

  教會中的罪行——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可說是數算不盡。我們可以談美國南方基督徒利用聖經證明奴隸製度是合理的。也可以談那些支持希特勒的基督徒,他們一開始均認為他是很好的政治領袖。我們可以談南非的種族分離政策,當地教會一直支持那樣的措施。我們還可以談「邊緣團體」所犯的諸般惡行,從外人角度來看,那些團體是屬基督教的,但事實上它們所傳講的完全與福音不符,例如吉姆瓊斯(Jim Jones)和大衛柯瑞施(David Koresh)。我們可以談許多牧師或傳道人和會友發生性關係,更糟的甚至還和孩童性交!我們可以談許多教會的分裂,這對會友傷害甚大;有時候分裂的原因隻不過是為了一些瑣碎的事,例如教會建築物要更換什麽樣式的地氈等。



〖 結論 〗

  教會從來就不曾是完美的,但是在曆史的記錄上應該把它好的和壞的兩方麵都留下。教會所犯的罪行不應該從記錄中特別被挖出來,加以誇大傳播,非讓人永遠記得不可,仿佛教會的唯一活動就是做壞事,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此外,教會似乎也能從過去的錯誤中學習成長,然後繼續前進。我們不再有任何類似十字軍那樣龐大的活動,除了像葛埋翰那樣大型的布道會!我們不再把可疑的異端份子放在拷刑台上折磨,想藉此讓他們接受較正統的教條。我們也不再火燒或吊死一些有嫌疑的女巫。

  當今世上最偉大的史學家是英國的保羅強森(Paul Johnson),也就是《當代》(Modern Times)、《猶太人的曆史》(A History of the Jews)和《基督教史》(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的作者。當他在搜集資料撰寫教會曆史時,盡管他發現在曆史上教會犯了諸多的罪行,但卻使他自己的基督教信仰更加堅固:

  在這樣的曆史中,每一頁都可見到基督教領袖的愚行和邪惡,但是在我閱讀這些資料的過程中我漸漸地了解到,人們不是因為他們信了基督教才去做惡事,而是應該說,盡管他們有基督教信仰,可是仍舊在犯罪。基督教不是犯罪的源頭,反倒是約束人們犯罪的最高力量(且往往是唯一的力量)。「有」基督教的約束,人類的記錄就已經是那麽可怕了;更何況若「沒有」基督教的約束力,那麽過去2000年的曆史一定是更加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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