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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我前長老就和你理論理論聖經”-ICLL

(2007-04-13 17:35:10) 下一個
落得慢說我歪曲了聖經,那麽好,我前長老就和你理論理論聖經,嗬嗬
來源: ICLL 於 07-04-13 16:43:04

第一個問題,女人生產是否可以用麻藥?

聖經原文和合本:
3:16 又 對 女 人 說 , 我 必 多 多 加 增 你 懷 胎 的 苦 楚 , 你 生 產 兒 女 必 多 受 苦 楚 。 你 必 戀 慕 你 丈 夫 , 你 丈 夫 必 管 轄 你 。

這裏耶和華明確說了,女人生孩子的苦楚,是一種懲罰,而且是耶和華親自加上去的(有可能耶和華以前決定人類可以下蛋,而不用痛苦分娩,嗬嗬,開個玩笑)。那麽,我的問題就來了,既然這是耶和華加給人類女性的分娩痛苦,那麽人類擅自使用麻醉品減輕婦女分娩痛苦,是否違反了耶和華的詛咒?


第二個問題,基督徒是否可以接受輸血?

聖經原文和合本:

15:28 因 為 聖 靈 和 我 們 , 定 意 不 將 別 的 重 擔 放 在 你 們 身 上 。 惟 有 幾 件 事 是 不 可 少 的 ,
15:29 就 是 禁 戒 祭 偶 像 的 物 , 和 血 , 並 勒 死 的 牲 畜 , 和 奸 淫 。 這 幾 件 你 們 若 能 自 己 禁 戒 不 犯 , 就 好 了 。 願 你 們 平 安 。

如果看英語,則更明確,這裏的血是單獨指的。和奸淫,偶像,勒死的畜生並列。基督徒屬於必須禁戒的。事實上,目前仍然有一些教派的信徒,拒絕輸血。

現在,請落得慢告訴我,我是否歪曲了你的聖經呢?

=====================以下是回應======================

看來ICLL前長老聖經的功課實在是一般般,哈哈,他不說出是來自於哪個教會,還可以為那個教會保留一分臉麵。

創世記所記載的原文如下:
創 3:14 耶和華 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
創 3:15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創 3:16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創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創 3:18 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
創 3:19 你必汗流滿麵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這是神對女人犯罪的懲罰,對男人的懲罰也是類似的,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但是,因著耶穌基督的降生,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因著信,人可以得永生。這是ICLL網友這位前長老一向所不願意接受的,哈哈,是他的CPU。

隨著耶穌降生,受死,複活,因信耶穌基督,神和人的關係得到修複,咒詛也變為祝福。在女人身上,也得到了應驗:

提前 2: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生育原來是用來預備女人得救的!
2:15 “在生產上得救”可以有幾個解釋:(1)人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男人要勞苦工作,女人則要受生產之苦;但無論男女,至終都可以因相信並跟從耶穌基督而得救。(2)女人盡了神所安排的責任,就顯出她們順服神並向基督委身,而妻子和母親的最大任務就是照顧家庭。(3)這裏的生產是指耶穌基督的降生,所有人都因他而蒙拯救。(4)在經曆了生產的痛苦後,女人可以學習到愛心、信靠、順服和服事的功課。

好,我們再回到麻藥的事情上來。既然婦女可以在生產上得救,因此更健康,更安全的分娩方式,使現代醫學上分娩不再是懲罰,而是祝福。但曾經作為醫生,ICLL網友比我們更有醫學常識,麻藥是有副作用的,不可濫用,隻可以作為輔助手段。而願意忍受一時痛苦,作自然生產的婦女,她們更有機會獲得更健康的寶寶,對母親身體的恢複也更好。

對於血的禁忌,我想聖經裏是對吃血的禁忌,輸血在不在此列,我不確定,當然,聖經當時的醫學條件沒有可能驗血和輸血。至於現代醫學上,輸血作為一種醫療方法,也是有其副作用的,也是有風險的。所以嚴格來說,現在醫院裏輸入人體的是血液製品,而不是把人血直接輸入。至於在中國大陸流行過的“打雞血”的方法,更是愚昧。

ICLL網友這樣理解聖經,我認為有他的局限性,對聖經了解得並不全麵。而把聖經當成教條,不明白真義,就為誤解誤用聖經開了方便之門了。 問題1(來自二四七五網友) “KEEP FROM BLOOD很明顯是指遠離一切血和血製品,所以耶證一直遵守這條,沒什麽好辯的。” 回應:(來自wenxueshou網友) 使徒行轉15:29提到禁戒血,是否可理解成與血保持距離? 如果是的話,是否連自己身體中的血都該拋掉呢? 顯然不是這個意思. 在利未記17章,提到不可吃血,並且18章就是有關淫亂的禁令,所以使徒行轉15:29中應該可以理解為不可吃血. 又在約翰福音6:53提到耶穌的肉和血是可吃的,羅馬書14章提到不可因吃什麽不吃什麽讓兄弟跌倒.所以,就是否輸血違反聖經這個問題看,輸血與不輸血都應該是不違反的. ==================== 補充一點,現代醫學上輸血作為搶救病人生命的一種有效手段,廣泛被采用,而非常多的現代醫院是教會資助,大量醫生是基督徒,因此輸血作為治療手段是基督教會允許並支持的。在聖經上說,血代表生命,因此不可吃血是對生命的尊重,是遵守神的誡命。耶證是異端,他們的作為並不代表基督教,他們的教條與聖經相違,不足為訓。對於我個人是不吃血,不濫用血製品。 問題2(來自二四七五網友) 既然已經得救,那麽詛咒解除,虔誠的女JDT生孩子應該不疼才對啊,為什麽她們自然產生孩子還是有陣痛? 我有不少JDT朋友,生孩子都難產! 回應: 得救並不意味著不痛,而是在神的恩典中可以輕看暫時的痛苦,而看重疼痛以後的祝福。難產是千百年來困擾婦女的痛苦,過去女人生孩子被形容就象是過鬼門關一樣,能要了人的命,但是現代醫學基本上已經處理了絕大部份的難產問題,這個世代的婦女,比起過去的世代在生產上是有福的。 對待難產,我們也可以視為一種苦難,對於基督徒來說,在世上承受的苦難並不比非基督徒少,甚至在某些時代還會因信仰多一份逼迫,問題在於怎樣看待苦難。沒有信仰的人會失去內心的平安,在一種絕望痛苦中,而基督徒可以倚靠他們對神的信心,在患難中有盼望,在忍耐中得救,即使失去生命,仍然有神的應許,將來承受永生神的國度。基督徒的得救並不僅僅是世上暫時的福樂,而是天上永遠的福樂,在地上神所賜的平安和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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