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附我與“新浪網友”在我新浪博客上關於男優女劣的討論。
朱雨心的新浪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4804b90100055q.html#comment1
回上麵的“新浪網友”:
認真的討論,我是很喜歡的,隻是不常有空。許多人邏輯太混亂,又不講理,沒有辦法與他們討論。
我的觀點,男女智力的差別,不是從遺傳來的。如果用一個女人複製一個女人,那麽當然後一個女人與原先那個女人一樣聰明。如果能用一個女人複製一個男人,那麽那個男人會比那個女人更聰明。
從生存競爭的理論推導,男女智力的差別,也不應該是從遺傳來的。男優女劣,隻是為了實施爭雌以及一夫多妻,隻需要女性表現出顯性的、相對於男性的劣勢,就可以了,不需要女人變得真正的低劣。這既容易(在物理上)實施,也更有利於生存競爭。
可以這樣認為:就同一對父母生下的男孩與女孩,來自這對父母的智力以及其它的能力,在男孩身上全部顯性地表達,而在女孩身上全部隱性地表達,部分顯性地表達。所以,從遺傳上講,女孩不是本征的低劣,隻是顯性的低劣。
所以,我認為:男女智力上的差別,是從發育來的。男女體力以及其它方麵的差別,也是從發育來的。女孩比男孩早完成發育,就是使女性顯性表達相對於男性的劣勢的具體的一個機製。
“男女都變得聰明更有利於整個人類的生存”是不錯的,但是,女性必須顯性地表達相對於男性的劣勢,男優女劣才最有利於人類的生存。女優男劣,或男女都一樣,是不利於人類的生存的。我的文章就包括論述:為什麽是男優女劣,為什麽男優女劣才最有利,為什麽女優男劣就不利。
至於說到“平等”,我已經回應過你了。我把那一段再重複在下麵:
許多價值,或審美,都是相對的,走極端了,往往就成了偽道德。就今天的大多數中國的識字分子而言,平等已經成了一種偽道德。尤其所謂“男女平等”,更是典型的偽道德。
古今中外,文明社會都是對男女區別對待,從來都不是“平等”的。女人通常受到一些額外的照顧。女人通常不需要象男人一樣服役。 犯同樣的罪,一般對女人處罰也要比男人輕一點。男女在法律麵前就是不平等的。一般社會的習俗,對男人要求“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對女人沒有這樣的要求,否則,你是要把女人給逼死了。男女在人格上也是不平等的。你要是真的“男女平等”了,那簡直就是野蠻社會了。
還有比平等更優先的價值,例如自由,公平。當平等與自由,公平衝突時,一般的人其實都是:舍平等,而保自由與公平。
小老婆在人格與法律上都低人一等,但是,這是她自願的(例如,花襲人),即,自由的價值優先;另外做小老婆是一個“合算”的選擇,即,公平的價值優先。
就這些吧。等我的文章寫完了,相信你的絕大多數疑問都會得到合理的解答。歡迎你閱讀我的文章。
附“新浪網友”原文 :
新浪網友: 2010-01-01 17:43:19
人有 23 對,共 46 條染色體,一半來源於父親,一半來源於母親。這 23 對染色體中有 22 對是常染色體,男女都相同;有 1 對性染色體。性染色體有兩種, X 和 Y ;如果一個人的那對性染色體是 XY ,那他就是男人,如果是 XX ,那她就是女人。
從遺傳學角度,男女之間如果有智力差別,那一定來源於男人獨有的 Y 染色體,因為其他的常染色體和 X 染色體是相同的。 Y 染色體長度為 58 百萬堿基對,相當於人類基因組總長的 2% ;其中包括 84 個基因,但隻對應 23 個蛋白質(,人類總共有約 25000 個基因)。其中一個 SRY 蛋白質是開啟男性的胚胎發育,其他蛋白質起輔助功能,所有基因和蛋白質的功能已經研究的非常透徹,沒有與智力有關的基因。所以,從遺傳學角度,從基因組上看男女沒有智力差別。
那有沒有是發育過程中造成的差別呢,就像男女在身體和力量上的差別呢?比如, Y 染色體上的一個基因打開了一係列其他染色體上的智慧基因,使得男人比女人聰明。從現有的知識看是沒有的,而且從進化角度也沒有任何進化上的優勢去增加一個步驟來使男女在智力上有差別,如果有這一整套智慧基因,那麽男女都變得聰明更有利於整個人類的生存。所以,從發育角度男女智力上也是沒有差別的。
另外,從當今社會女人所取得的成就來說,女人能拿到諾貝爾科學獎,女作家從數量到質量完全不亞於男作家,等等,女人在由智慧決定的領域可以達到男人相同的高度。也許,現在傑出的女人沒有傑出的男人多,這一方麵是因為女人普遍受教育還太晚,範圍也不廣;一方麵是因為受到性別歧視;另一方麵是因為傳統的社會觀念束縛了女人的自我認知。但這一切都在逐漸改變,從總體上女人在社會上取得的成績會越來越接近男人。
我的專業是生物學,所以對上麵提到的相關知識是有把握的。看了你的很多文章,深有啟發,唯獨關於平等,尤其是男女平等方麵不認同,因為男女智力上有差別違背了基本的科學事實,不管古今中外的做法是什麽。男女是有差別的,體力上的,天性上的,而不是智力上的。所以,男女隻應該有分工上的差別,而沒有人格上法律上的不平等。
能夠讀到你的文章非常受益,不希望人們由於某一方麵的問題而否定你的全部理論。希望上麵提到的東西能糾正一些錯誤,完善你的理論。我覺得即使男女平等,“小老婆”理論不能用了,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還是可以的,但要對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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