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鶩者。。。

其鳴無聲,其飛不能高遠,日沉浮於鷗鷺之間,而默以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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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這個貼,俺是有私心滴

(2008-09-20 12:11:28) 下一個
轉貼:謹慎再謹慎,李冰冰選代言就像選老公


大到奢侈品牌萬寶龍、一線品牌奔馳車,小到中國家家戶戶都用過的六神,李冰冰這些年來所接的代言費,隨著其人氣和知名度的提升一路水漲船高。不過,她幾乎沒有在代言上栽過跟頭,代言上的“清白身世”和她出道至今零緋聞的潔身自好一樣令人佩服。此中的秘訣,經紀人紀翔透露:“其實就是謹慎再謹慎。”

紀翔坦言,李冰冰及其姐姐李雪對於廣告代言從來都是精挑細選的,從接到邀請開始,他們要對該品牌商家進行調查,在網上看大家對於該品牌的評價、品牌的信譽度、企業的形象和業績等,“我們從來不會草率地接下任何代言,每個都是要經過反複考量的。”紀翔告訴記者,除了對品牌的客觀考量外,“人的因素”也是他們取舍的原因之一,“冰冰要看和我們談合作的公關是否有能力、公司老板是否有遠大的夢想。這其實就和品牌商考量藝人是一樣的,他們也要比較不同藝人的商業性高低、占有的市場份額多少、人群中的形象好壞,這是相互的。”

另外,李冰冰在代言方麵也比較注重對國產品牌的支持,“我們在代言國際品牌提高自身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的同時,也希望通過冰冰自己的影響力讓國產品牌走上國際。”正是因為多方麵的權衡考慮和對品牌的仔細了解,讓李冰冰這些年來代言過很多品牌,但沒有讓大家失望過。

  代言往事

   無奈上公堂

盡管所代言的品牌沒有出現過品質方麵的問題,李冰冰也從未因代言而有損形象,但她還是不可避免地遭到過商家的“欺負”,“我們也遇到違約的商家,那時候沒辦法,隻能對簿公堂。”

據悉,李冰冰前幾年代言了一個品牌,合約簽的是兩年,後來發現該企業的上升空間不是很大,正好合約也到期了,冰冰就沒有續約。一般明星代言的合約都有規定,商家必須在三個月時間內撤下所有張貼的廣告牌等,而李冰冰給予商家的時間相對更為寬泛,“我們一般都給會給商家半年的時間,讓對方有足夠時間撤下之前的廣告宣傳,有些明星比較嚴格的,還有要一個月內撤下的呢。”沒想到,該商家不但沒有撤下廣告宣傳,反而在半年時間內增加了更多有李冰冰形象的宣傳廣告,這才讓她覺得被占了便宜,“其實商家這種做法不但導致藝人的形象受損,還耽誤了時間,因為別的商家看到廣告宣傳,就不敢找上門來。”紀翔表示,不但是明星,任何行業都是分秒必爭的,藝人更是和時間賽跑,商家如此做法顯然太不厚道。“後來我們不得不發律師函,一封兩封三封,對方都沒反應,直到我們就要告上法庭,對方終於撤下了所有廣告宣傳。”

李冰冰也表示,任何明星都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誰都希望能和商家雙贏,這件不愉快的往事,也讓她今後選擇代言時愈加謹慎了。

  代言秘訣

   警惕“陷阱”

現在的李冰冰身價不菲,代言的品牌也越來越國際化,不過,經紀人紀翔也坦言,以前選擇品牌的標準可能會比較低,但即便如此,李冰冰也從來沒有隻向錢看齊過,她身體力行想要給接代言的其他明星的勸誡也是——不要隻看重眼前的小利,而丟失更重要的聲譽。李冰冰想要與大家分享的代言經驗和秘訣就是 ——寧缺毋濫。她開玩笑說,其實明星選擇代言產品就和女人選擇老公的概念是一樣的,必須寧缺毋濫,“我知道,可能明星要有一定的知名度才能有選擇的權力,有些明星可能沒有挑挑揀揀的權利,但也不能因此就隻看錢。”經紀人紀翔認為,娛樂圈賺錢的機會太多了,但是陷阱也太多,所以,明星千萬不要為了一時貪圖利益而貪小失大。

至於每每代言產品出問題後,明星總是嚷嚷著自己是無辜的,聲稱自己也不知情,製造“受害者”的形象。對此,李冰冰的經紀人紀翔的看法是,有些明星可能確實是無辜的,或許最初代言時企業還不錯,但後來某些運營環節出了問題,導致企業一落千丈,“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企業一定會給明星一個交代。” 然而,不排除有些明星的無辜是打引號的,因為太向錢看,而不考察產品質量。
紀翔坦言,代言產品出問題對於明星影響還是非常大的,“比如吃的東西、藥品之類是影響最大的,吃壞和吃傷已經算是比較輕的,更嚴重的後果不堪設想。所以,還是勸明星們接代言之前要擦亮眼睛,把利益暫時放到一邊。我們都是人,都要生存、都想賺錢,但也不能饑不擇食。”(林豔雯)

轉貼到此為止。



俺的私心:冰冰的經紀人紀翔,是俺的表侄兒,一個十分陽光的大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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