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鶩者。。。

其鳴無聲,其飛不能高遠,日沉浮於鷗鷺之間,而默以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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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以生命維護我的文字“ 作者 章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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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以生命維護我的文字” 章詒和2007-01-21 14:07:39
章詒和:我的聲明和態度

2007年1月11日,在全國圖書定貨會開幕當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召集了一個“通風會”。會上,副署長鄔書林先生以宣讀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 出版違規書選”,被點名的書裏,《伶人往事》列於三。鄔先生對出版此書的湖南文藝出版社說(大意):“這個人已經反複打過招呼,她的書不能出,……你們還真敢出……對這本書是因人廢書。”接著,自然是對該社的嚴厲懲處。

鄔先生說的“這個人”,指的就是我了。我是誰?我是從事戲曲研究的老研究人員,是中國民主同盟的老盟員,是退休在家的孤寡老婦。六十歲的時候,我拿起了筆,寫起了往事。先說的是父輩故事,後講的是伶人傳奇。第一本書被禁(即“賣完了,就別再版了”)。雖說這是應中央統戰部的要求,但權力機關已經對我的權益有所侵害。這次,鄔先生沒有對《伶人往事》做出任何評價,卻對我本人的個人權利進行了直接的侵害。我們的憲法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他的“因人廢書”,直指我本人,直接剝奪我的出版權,而這是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知道——在鄔先生的眼裏,章詒和是右派。好,就算我是右派。那麽,我要問:右派是不是公民?在當代中國,一個右派就既不能說,也不能寫了嗎?誰都知道,隻要是個社會,就有左中右,其中的左派永遠是少數。我們這個國家是不是隻許左派講話、出書?廣大的中間派和右派隻有閉嘴。果真如此的話,我們的憲法應當立即修改,寫明容許哪些人出書,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容許哪些人出書,不能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實,現在某些左派和左派官員出書之難,並不在我之下)。鄔先生,您是什麽派?您代表誰?在就前不久,溫家寶總理在公開場合表示——希望並要求中國的作家和藝術家能講真話。言猶在耳哪!通風會就發出了這樣的聲音,宣布了這樣的措施。新聞總署是國家行政機構,是國務院的下級。這不是和國務院對著幹嗎?鄔先生,您到底想要幹什麽?

借此機會,我想說明這樣一個態度:從提筆的那一刻起,我就沒想當什麽社會精英,更沒想去寫什麽“大”曆史。我隻是敘述了與個人經驗、家族生活相關的瑣事,內裏有苦難,有溫馨,還有換代之際的世態人情。我的寫作衝動也很十分明確:一個從地獄中出來的人對天堂的追求和向往。因為第一本書裏的張伯駒、羅隆基,第二本書裏的馬連良,第三本書裏的葉盛蘭、葉盛長連同我的父母,都在那裏呢——“他們在天國遠遠望著我,目光憐憫又慈祥”。

再鄭重地重複一遍:我不會放棄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維護,因為它維係著一個人的尊嚴和良知。鄔先生的行為是違反憲法的!從精神到程序,他都沒有遵守。官場可以盛行“一致通過”,麵對領導人可以做到“聆聽教誨”;與此同時,是否也可以給草民騰出一點兒空間:給他們留下一張嘴,叫他們說說;給他們留下一隻筆,讓他們寫寫。和諧社會的搭建不是靠勒緊,它需要的恰恰是鬆動。

前兩本書的被封殺,我均以“不在乎”應之。但事不過三。這次,我在乎,很在乎!鄔先生,告訴您:我將以生命麵對你的嚴重違法行為。祝英台能以生命維護她的愛情,我就能以生命維護我的文字。

遵守憲法的首先該是政府。您是高官,這點應當比我清楚。

章詒和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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