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壇子裏幾篇“為什麽我不讓孩子學鋼琴”,“為什麽我讓孩子學鋼琴”,看得我眼花繚亂。不管讓學的還是不讓學的,這裏的推爸推媽們都太有“範兒”了,言必“藝術”,“修養 ”, “氛圍”,“古典”,其實哪用那麽高深複雜,不就是音樂嗎 ! 在我看來,音樂的最大功用,一是自我表達,包括聽音樂時的代入式自我表達,二就是娛樂。人類創造音樂的目的,肯定不是為了被大眾供在高高的神殿上,讓少數“ elite and snobbish” 的人裝點門麵。“ Public consumption ” 才是真正有意義的, 最能打動人心的音樂必是能被大眾消費的音樂。何必非得“古典”,“高雅”呢?
現在我和女兒就在一起上“不就是音樂嗎!” 的鋼琴課。( Simply Music ,中文翻譯是我的原創,嗬嗬) “ Simply Music ”教法為澳大利亞鋼琴教師 Neil Moore 在教一個 8 歲盲童彈琴時所創, 98 年在 Sacramento 開了第一家教室。它先把樂曲解析為簡單的“ patterns ”和“ shapes ”,跟 10 個手指聯係起來。初學者能很快上手彈一些好聽的曲子,流行樂, Jazz, Blues ,古典的都有。有一定積累後再識譜,然後再深化。我認為它的最大好處是“ give students immediate access to self-expression”, 強調的是雙手演奏,識譜,作曲都是“ natural ”和“ enjoyable ”的東西。我很欣賞它的宗旨:“ present approaches to learning that promise a world where everyone plays”, 覺得這個跟 Apple 當年的宗旨“ The computers for the rest of us” 很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們的“不就是音樂嗎!”認證的老師是位金發帥哥,嗓子很好。上第一節課 15 分鍾後,女兒已經可以彈第一首歌,不是“瑪麗有隻小羊羔”,是 Neil Moore 寫的“ Dreams come true ”。金發帥哥站在琴邊深情伴唱:
Sitting here with you, nothing much to say
Listen to my thoughts, pass the time away
I like having dreams, one for me and you
Think I’ll make my dreams come true
女兒立刻很有成就感。我翻了翻譜子,很簡單,但是曲調優美,手指的 patterns 很容易掌握,尤其小孩子們記得很快。 Patterns 有圖解。我老人家記性不行了,但是會視奏,對這種方法的易學可能感受不如不喜歡讀譜的小孩子們。反正以前用 reading-based 教法時女兒一練琴就愁眉苦臉,現在回家後總拖著我練。我彈她唱,她彈我唱,她左手彈我右手彈,她右手彈我左手彈,很興奮。而這正是我帶孩子上這個鋼琴課的目的 – “ Having fun with music together ”。我以前在這裏寫過一篇“會彈琴不如會做飯”,說過女兒 5 歲時請過老師來家教鋼琴,我陪學,因缺乏興趣停課的事。現在上的是要求 parent participation 的 group class ,對我來說,跟和女兒一起做杯子蛋糕和麵包一樣,是另一種形式的親子活動,隻要她和我一起玩得高興就好。音樂的終極目的本來就是為了使人精神愉悅,通俗的說,就是娛樂,不必把它看得那麽崇高。很多國人嘴裏的“音樂家”,“表演藝術家”,在英文裏概稱“ entertainer ”也沒什麽不妥。木辦法,我就是個俗人,凡事推崇化繁就簡,舉重若輕,深入淺出,如果有人本著“侃暈了算“的態度把一件本來平常的事加很多 fancy 的詞兒往深奧裏說,我肯定不承認不知所雲是我自己的理解能力問題。:)
不管推爸推媽們多高雅,我們都得承認,不是隻有穿著晚禮服正襟危坐聽古典音樂才算“musical”的,何況這裏去了音樂大廳裏會打瞌睡的恐怕不在少數。“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也好,“高山流水遇知音”也好,不外乎為了自我表達和精神愉悅。要是您的孩子有“I want to scream and shout, and let it all out”的衝動,就能寫出一首 “Scream and shout”來,即使不算“高雅”,也算很成功吧?哪怕隻是會唱,或者再不濟隻是喜歡聽,也算愛好音樂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