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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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海盜頭子為何基本是獨眼龍

(2010-03-29 21:56:21)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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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海盜頭子為何基本是獨眼龍


海盜,就是指那些專門在海上搶劫其他船隻、財物或對人實施暴力行為的犯罪者。這是一門相當古老的犯罪行業,自有船隻航行以來,就有海盜的存在。有人說,海盜行業是繼賣淫、行醫之後,人類第三個最古老的江湖行業。此話不無道理。
  特別是航海大發展的16世紀之後,隻要是商業發達的沿海地帶,就有海盜出沒。此犯罪行業的主要特點是:海盜多非單獨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團體的形式打劫。

  根據1982年製定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盜行為包括任何基於個人利益的暴力、拘禁、掠奪,它是由海盜船或海盜飛行器的乘員發動,直接針對公海上的其他船隻、飛行器,或者船隻、飛行器上的乘員的行為。它也可以是任何在各國管轄範圍之外針對船隻、飛行器的攻擊行為。

  其實,早在1962年9月30日頒布的日內瓦《公海公約》中,對“海盜”一詞下的定義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內容也是大同小異的:它包括私人船隻和飛機在公海上進行的旨在牟取個人暴利的一切不法的暴力行動、綁架或劫掠。

  海盜行為的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以前。但其行為的準確定義,必須聯係到“海盜”這個詞。在英文中,“海盜行為”這個詞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而在今天,這個詞本身的一些意思已經幾乎用不上了。

  “海盜行為”這個詞,最早的使用是在17世紀之前。海盜行為最早出現在荷馬的兩部史詩《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中。在之後的很多年裏,“海盜行為”這個詞仍然沒有統一的定義。

  而海盜“pirate(peirato)”這個詞,則是在大約公元前140年被古羅馬史學家波利比奧斯第一次使用。希臘史學家布魯達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給海盜行為下了最早的定義,他形容海盜為那些非法攻擊船隻以及沿海城市的人。公元9世紀到11世紀的挪威掠奪者不被稱為海盜,人們叫他們“丹麥人”或者“維京人”。在中世紀的英格蘭,這個詞的另外一個比較流行的意思是“海賊”。與現代詞匯連接最緊密的海盜解釋出現在18世紀,即為“歹徒”。這表示,即使你不是軍人,也可以隨時殺死他們。最早的國際法中,也包括了關於針對海盜的法令。這是由於大部分海盜都在所有國家的國界之外活動。

  Pirate來源於希臘語peira,意為“動機、經曆”,它暗示著“在海上撞大運”,這個詞和Peril(危險)同源。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搶劫者;而piracy則是指在海軍部的司法權以內的海上掠奪。Pirate還有“盜版”之意,海盜由此也可以說是盜版海軍。

  海盜也可以稱為江洋大盜。“江洋大盜”這個詞,在中國最早出現於明朝。淩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九雲:“小婦人父及夫,俱為江洋大盜所殺。”文康《兒女英雄傳》第21回說:“他一向本是江洋大盜,因他善於使船,專能搶上風,踅順水。”

  在東方語境中,江洋大盜已是為害甚烈,但與西洋的海盜相比,卻隻是小巫見大巫。西洋曆史上,對海盜的記述可謂史不絕書。在西方文學作品中,海盜多是瞽目持刀之徒,飄零海上,劫船為業。

  在世界上,有相當多的典籍記載海盜的行跡。因此,有許多古老的詞匯專稱某一時期的海盜。

  如中文的倭寇,一般指13世紀至16世紀期間(中國主要是明朝時期),以日本為基地,活躍於朝鮮半島及中國大陸沿岸的海上入侵者。據說,鄭和下西洋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肅清當時在南洋一帶的海盜。其相對應的西方入侵者,是維京人和海上民族。倭寇曾被歸於海盜之類,但實際上其搶掠對象並不是船隻,而是陸上城市。隨著時間的推演,倭寇一詞所指的,不一定都是來自日本的海盜。《明史·日本傳》記載“大抵真倭十之三”,即真正的日本海盜大概隻占30%;而朝鮮正史《世宗實錄》亦記載“然其間倭人不過一二而本國民假著倭服成黨作亂”。可見,所謂的倭寇,80%以上不是真正的日本人,而是朝鮮人或中國人等冒名或混雜其間作亂。

  英文的“buccaneer”,則尤指17世紀至18世紀在西印度群島掠奪西班牙船隻的海盜(一般譯成“巴肯尼亞海賊”)。他們包括英國人、法國人、荷蘭人等,都是海上強盜兼冒險家。

  英文裏還有個詞叫“私掠船”,也叫“官方海盜”(Rrivateers)。他們其實就是被政府招安的海盜。政府給一些海盜船發“證書”,允許他們搶劫敵對國家的船隻。美國1787年憲法就曾專門規定國會有權給私掠船頒發證書。

  有時,西方政府竟賜予海盜代表本國參戰的權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頒發給私人船隻的所有者一個許可。他們可以代表國王攻擊敵方船隻——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實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敵國俘虜之後,都會無視他們擁有的許可而被作為非法的歹徒受到審判。

  於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海盜”一詞便出現了不少同義詞,如“捕敵私船船主”、“劫敵船船主”、“海上走私者”等,但它們的含義都是指“海上強盜”。

  1691年至1723年這段時間,被稱為30年的海盜“黃金時代”,成千上萬的海盜活動在商業航線上,這個時代的結束以巴沙洛繆·羅伯茨的死為標誌。

  此外,有許多偉大的政治家、探險家也都出身於海盜家庭。如台灣鄭氏王朝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原是海盜,在“英西戰爭”中立下大功的英國航海家、探險家弗朗西斯·德雷克等。丹麥國王胡爾丹之子、後來自己也當上丹麥國王的海爾戈也是一個狂熱的海盜。海爾戈生性狂暴,執政3年後,主動把政權交給弟弟哈拉利德,自己則幹起了海盜行業。同一時期的挪威國王科列斯和日德蘭半島(今丹麥)公爵霍爾文季爾二人均為著名海盜。挪威王子奧洛綽號“快如風”,受父王之命當了海盜,以便把其他強盜趕出海域。他在海上強大無比,實力雄厚,消滅了70個著名的海上強盜。

  古代的海盜頭子,許多是獨眼龍。據說在16世紀以前,六分儀還沒有被發明出來,用來確定海上坐標的是一種叫做“直角器”的東西。所謂直角器,是一種T形的木製量具。使用時先將其放在眼睛前,再將橫向的長軸與水平線重合,而垂直的指針則需要指向太陽,操作者往往需要長時間直視太陽,因此有許多航海者活活看瞎了一隻眼睛。當然,也有很多是在交戰中失去眼睛的。

  通常由於電影、遊戲和動畫片的關係,海盜船長留給人們的印象總是獨眼、木腿、缺胳膊或斷臂上套上一個魚鉤、臉上一道傷疤,總之不這樣便沒有霸氣、匪氣。而在真實的曆史中,海盜船長長得和普通人一樣,隻不過船長的衣服的確比普通水手幹淨一些罷了。無論是海盜頭還是一般海盜,都要遵守嚴格的紀律。

  西方國家奉行重工商政策,政府大力興辦工業和發展海外通商貿易,同時也鼓勵國人去海外從事商業活動,進行殖民與掠奪。許多西方國家和民族以當海盜為榮,視海盜為海洋勇士。德國的伊奧阿希姆·馬耶爾教授說:“從前,海盜行為不僅得到允許,而且得到鼓勵,因為人們認為這是光榮的事業。同平民中那些以強悍和勇猛而著稱的勇士一樣,國王和王子們也從事這一行業。”

  這種對海盜的傳統看法,至今仍在社會各個方麵反映出來。英國有“海盜節”,其老刀牌香煙以海盜為商標。北歐各國(挪威、瑞典、丹麥、冰島等)也都有“海盜節”。挪威足球隊稱“北歐海盜團”,男稱海盜,女稱挪威女海盜;瑞典足球隊素稱“北歐海盜”。英美有海盜式轟炸機、海盜Ⅰ型攻擊機,美國航空航天局有火星探測器“海盜1”號和“海盜2”號等。

  古代著名的海盜有地中海海盜(包括腓尼基人、迦太基人、克裏特人、第勒塞尼亞人、色雷斯人、科西嘉人、撒丁人、希臘人、西利西亞人、伊利裏亞人、阿拉伯人、北非人、土耳其人等)、北歐維京人(主要是瑞典人、挪威人、丹麥人、冰島人)、太平洋上的波利尼西亞人、中國東海的倭寇(包括日本人、朝鮮人、中國人)、美洲加勒比海盜(他們大多數實際上是英國人)等。

  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海盜已漸漸失去生存的基礎。但是,近幾年,亞洲的印尼與馬來西亞(馬六甲海峽一帶)、西非的尼日利亞沿海與幾內亞灣、東非的索馬裏與也門(紅海、曼德海峽、亞丁灣一帶)的海盜出沒較多。

  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的索馬裏海盜極端猖獗,攪得國際社會惶恐不安。中國出兵船護航,為前所未有之舉。

  在西方文學作品中,對海盜的形象總是付諸浪漫主義的描述,這當然與海盜的開拓精神有關。這些四海為家的海上強人,總給人十分驚喜的感覺。也許是因為17世紀地中海的海盜盛行,英國大詩人拜倫1814年的詩集《海盜》在發售當天便賣出1萬冊。拜倫之後,海盜的形象便頻頻出現在戲劇與芭蕾之中。

  海盜的生活是殘酷和艱苦的,但也是充滿激情的,他們的故事在後世的民間傳說中成了傳奇。拜倫在《海盜生涯》中寫道:“在暗藍色的海上,海水在歡快地潑濺。我們的心是如此自由,思緒遼遠無邊。廣袤啊,凡長風吹拂之地、凡海波翻卷之處,量一量我們的版圖,看一看我們的家鄉!這全是我們的帝國,它的權力到處通行……”

  與海盜有關的遊戲,如《怒海爭霸》、《大航海時代》、《海狗》、《海盜王》、《新海盜王》等,動漫有《海賊王》,還有迪斯尼樂園裏的海盜船;蔡依林則有一首歌曲就叫《海盜》,以及湯姆·史密斯的《像海盜一樣交談日》(每年9月19日);小說與電影則有《喋血船長》、《小飛俠》、《虎克船長》、《金銀島》、《A計劃》等,而以《加勒比海盜》係列最為著名。

  1883年英國作家斯蒂文森的小說《金銀島》,使得骷髏船頭海盜的形象赫然高大起來。海盜在此後的形象,總是與酗酒、女人、黑眼罩、假肢、鸚鵡相關——那便是“黑胡子”愛德華·蒂奇的“標準照”。西方海洋文明誕生了海盜文化,並將其美化。近年來的電影《加勒比海盜》便是一例,其第一集《“黑珍珠”號的詛咒》於2003年首映,引起全球轟動,海盜仿佛成了敢愛敢恨、敢作敢為、有勇有謀、叱吒風雲的“海洋英雄”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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