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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財務困境,大家看我是否應該賣掉房子?

(2006-10-30 22:35:05) 下一個
勞工外麵出軌被我抓到了,現在已經離婚進行中,他自覺理虧,同意兩個房子和孩子都給我,他要股票和現金,而且他準備回國就不回來了,所以也明說將來他不會再給CHILDREN SUPPORT。現在的情況是,兩個房子遠隔十萬八千裏,前一個是幾年前在NJ37萬買的,已經PAY OFF,現在出租,每月刨去地稅實際收入在1700-1800,現在我們住的房子在北加州,去年初才買的,貸款大約在60萬左右,每月加上地稅要PAY 4,600,我把樓下出租,可以收1200,這樣我還要每月淨付出1600左右。
現在我帶著兩個孩子,大的上小學,小的幼兒園,和媽媽住,她幫我帶孩子,沒有收入。我每月收入不到兩千,加上兒童退稅,大約一年28,000左右,由於勞工拿走了絕大部分現金,現在存款隻有七八千,手頭非常緊
不知象我這樣情況大家有何高見?是應該一處賣掉房子嗎 ?還是盡量維持現狀等等看?(因為似乎房屋市場現在在低點)如果賣,賣哪一棟呢?我想如果賣掉東岸那棟,應該可以PAY OFF現在這棟,但是這個房子每年的地稅還是要一萬多,如果賣掉這棟,回到東部去住,媽媽年紀大了,東岸的冬天對她的身體不利,還是就這樣撐下去呢?硬撐也能撐,隻是日子過得太緊了,付完賬單根本不剩錢,甚至還要用原本不多的存款往裏墊,老大想吃一次KFC,都要下下狠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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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米 回複 悄悄話 很簡單,老公的收入占了大部分,既然他不再支出,你就不可能還過和以前一樣的日子了。賣掉大房子,搬進和小房子一樣多房租的房子裏,自己的收入用來日常開支,日子太緊會極大地生活心態,不是一個好做法。過好眼前的日子最重要。孩子轉眼就會長大,到他們自立了,你的日子仍會寬鬆。
多句嘴,老公好歹都是自己的,不能隨便拱手送出,分居一段,不可以重新開始嗎,退一步開闊天空,離婚,不是什麽好辦法。
小餛飩 回複 悄悄話 先向你表示慰問,碰到這種事情,真是讓人頭疼。不過車到山前必有路,應該有解決辦法,大家以後還是能開心起來。
老公真的這麽絕情?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用,這一輩子不準備見孩子了?
現在的問題是支出太大,盡量減少支出,這樣收入有餘,才能保證一家人的開心。搬到東岸,天氣倒不是問題,室內有暖氣,也凍不著你的母親。倒是孩子離開熟悉的學校,還有你要在東岸找工作,這是個難關。如果工作保持,孩子不離開自己的朋友,你就要想法找個小一點的房子,支出少一些的。大房子住的是舒服,但是把自己逼得沒有伸手的餘地,那就不值得了。
我也沒有什麽好辦法,就是跟你商量商量。
wchen 回複 悄悄話 Yes, it's bettre to 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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