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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戲稱為“閻老西”的閻錫山其實是中國近代史上很有影響的風雲人物。他從1912年出任山西督軍,到1949年離開山西,主政山西30多年,一度把山西建設成了民國時期全國的模範省。從當時全國看,“同儕之中鮮有出其右者”。
閻氏一向以小氣摳門精於算計著稱,但這個山西老摳也有大氣爽快,錢該花就花,絕不含糊的一麵。比如他在教育上就很舍得投入,舍得為孩子們上得了學而花錢,辦了不少學堂,使山西的義務教育在各省遙遙領先,位居全國第一,成為當時全國唯一一個普及了四年義務教育的省份。
閻錫山治理山西,其要旨是通過教育來啟迪民智,改良社會。內容涉及三個方麵:一是普及國民教育;二是創辦職業教育,三是推行以改良社會風俗、開通知識為宗旨的社會教育,重點當然在普及國民教育。期間,他曾發行過一本裝訂樸素的小冊子,叫做《人民須知》,印刷量很大,戶戶都有。小冊子用極樸素的語言,向民眾解釋政府的施政理念和政策。對於“義務教育”,閻氏如此解釋:“凡是山西百姓,不論貧富貴賤的小孩子,七歲到十三歲,這七年內須要有四年上學,這就名叫國民教育;凡上過學的人,知識就高了,身體也壯了,為父母的無論如何貧窮,總要使子女上學,是父母對於子女的義務,又名叫義務教育;國家法律定的,人民若不上學,就要罰了還得上學,又名叫強迫教育。”
閻氏如此重視義務教育,甚至有人稱其是中國搞義務教育的第一人,是和他對教育的認識分不開的。他辛亥革命後出任山西督軍,對本省民眾由於文化程度太低,連最起碼的“民主共和為何事”都不了解,因而無力參與政治事務的狀況感受很深,並由此得出結論:“受教育之國民愈多,人群程度愈高;人群程度愈高,政治能力愈強”。他認為,一個人家的盼望在子弟,一個國家的盼望在學生。“欲使國家的人好,沒有不留心於現在的學生的,觀察明白現在學生的進步,就可以明白20年後國家的情形。”他還認為,民眾無知識,政權就會被少數人控製,用來為少數人謀利。所以,他要下大氣力普及義務教育。
為了抓好義務教育,閻錫山采取了不少舉措。上任伊始,他就強調,“強迫教育,既為根本之要政,早辦一年,即早收一年之效果。”他專門召集全省各級官吏,表達自己在全省實施強迫教育的意誌和決心,並把辦義務教育列入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標準。山西省出台的《實行義務教育程序》,不但有詳細的階段時間表,而且分工和責任都明確到了具體的部門和個人。他苦口婆心地告誡官員和民眾:“人民要想有謀生的本領,非有普通的道德、知識、技能不可;要想有普通的道德、知識、技能,非入學校不可。所以有子弟的送他入學,是為父母的義務;為區長、村長、閭長的,多設幾座學校,就是區長、村長、閭長的義務;為人民的,共攤學款,就是對人群的義務。”正因為如此,他認為,什麽錢都可省,唯有教育不能省,“世上萬事都可省錢,止有出錢教子弟求學,是與自己後人積錢的法子,故此錢萬萬不可吝惜。縱然自家現時沒有學生,也斷不可出異言,要知學校是永遠的,無論誰家將來必有子弟入學。況且花錢辦教育是世上第一樣積德之事,你們須以此理告人民知之。”
除了把責任落實到各級官員外,他還事必躬親,對教育的籌款、培養師資、選定課本、調查學童數目等工作,都實實在在地親自抓。他要求各級官員利用各種機會,在山西全省造就一種“上學的兒童可愛,失學的兒童可惜”的輿論風氣。他還親自下鄉給家長做工作,勸導百姓送子弟上學,並軟硬兼施,采取一係列強製處罰措施:“凡學齡兒童暨18歲以下之失學兒童,無故之不入學者,經各區長、各街村副查明呈請縣知事核準,處其家長以l-5元罰金,此項罰金自學齡兒童10歲起每歲遲追加1元;凡有意破壞或阻撓學務暨抗不交納本地方應行公派擔負相當數目之學款者,應呈由知事處以相當之罰金,使其數至多以30元為限。”
為了推行義務教育,閻錫山也使用軍閥手段,玩“橫”的。窮鄉僻壤,找不到校舍,就使用村裏的龍王廟。庶民百姓因為擔心得罪了龍王爺而群起反對,他就把荷槍實彈的軍隊開進村莊。百姓口服心不服,行動緩慢不見效。閻錫山急眼了,便使出殺手鐧:直接讓軍官辦學,並且下達硬指標,每人包定幾個村,兩年內必須把學校建起來,建成後軍官直接擔任該校長。
要普及義務教育,最大的難題是經費。既為義務教育,當然是政府的責任,由政府自辟籌款渠道,而不能向學生收費。為解決教育經費問題,閻氏要求:上自省財政廳、民政廳、教育廳,下至縣知事或縣長、勸學所或教育局、縣視學、區長,乃至最基層的街長副、村長副和學董,均有籌集義務教育經費的責任和義務,形成一張上下互動的經費籌集網絡,並將其籌款的情況作為考查政績的主要依據之一。各級部門和官吏負責的具體範圍是:省立小學由省款支給;縣立小學校由縣款支給;區立小學除酌由縣款略事補助外,其餘則由區內各村或依地畝分攤,或依其他標準分配;村立小學則完全由村內地畝分攤或寺廟收入款支付。具體的籌款渠道則包括:1.按地攤款,即按照土地畝數,按不同土地質量標準征收義務教育費用;2.田房交易稅,一部分被劃作學款之用;3.各鄉村社地廟產公產,均可充作鄉村教育基金;4.各村小學籌劃校產及基金運營獲利;5.其他方式,如捐資、征收學穀、荒地公共林木費、炭捐鬥捐牲畜捐、商店捐房捐住戶捐等。總體而言,前三項是最主要的籌款渠道。當然,因部分地區情況特殊,收學費的現象偶爾存在,但學費被文件限製得很低:“初級小學以不收學費為原則,但得視地方情形酌量征收,所收之數,每學期最多不得過1元。”(《小學暫行條例》,1928年)雖然不收學費,但經費仍然取之於民,無疑增加了民眾負擔。但山西籌措義務教育經費的模式之先進,在當時仍為教育界所公認。陶行知曾評價說:“到現在為止,山西省資助小學經費的製度是最完善的。他們的辦法是:在城鎮按店鋪和房屋的所在地區的等級課稅,用於資助城鎮小學;在農村,則按照土地質量課稅,資助鄉村小學。”
上行下效,在閻錫山治下,山西大部分縣政府將辦教育當作了全縣第一要務。山西省教育廳1933年編印了一份《教育部督學視察山西省教育報告》,其中提到幾個縣1932年的教育經費占當年各縣行政總開支的比例,都在50%以上,最高的忻縣達61%。山西義務教育還有一個突出特點是政府用於鄉村小學的經費,遠遠多於用於城鎮學校的經費。如1920、1921、1922、1924年村立學校經費,各占了全省義務教育總經費的83.6%、87.7%、89.1%、87.9%。到30年代,相似比例仍然得以繼續保持。閻氏關注鄉村建設的立場與理念,由此可見一斑。
民國時期的山西,經濟並不發達,經費籌措自然至為不易。如何管理這些經費,使之全部用於教育,並取得最大的效益,也至關重要。對此,閻錫山的辦法是將經費的使用權和監管責任具體到部門和個人,並在各縣成立專門的“義務教育基金保管委員會”,以及完善的預算審核機製;此外,還推行財務公開,收支狀況須按期在各校公示。防止浪費和貪汙之外,閻氏更為關心經費花在哪些方麵。山西原來教育基礎建設很差,為此,閻氏要求:在保證教職員薪水的前提下,經費必須盡可能多地投入到改善辦學條件和購買教學設備上,除教職員薪水以外的經費,不能全部用作辦公費或雜費。正因為有這樣一種經費使用的指導思想,20年代山西小學總資產的增幅,遠遠超過了義務教育經費的增加幅度。1925年8月,一批教育界人士在參觀了山西國民師範附小的校舍後一致認為:“該校校舍均係特建,一切設備大都類似北師大附小布置。全校有18個教室,小學低年級教室均采用美國最新式樣建築,3麵黑板一麵采光,使學生在教室中多活動地步,並省目力也。全校有男女教員32人,職員2人,一切設備均極完備。”偏遠之省的山西國民師範附小,在教學設施上能夠媲美京城一流的北師大附小,自然得益於閻氏指導下的義務教育經費使用的偏向。
為了普及義務教育,閻錫山對師範教育也給予了足夠的重視。1919年,閻錫山創辦山西省立國民師範學校,要為山西培養合格的“孩子王”。創校之初,學生達到1570人,一律免收學費。學生的製服、夥食、住宿、講義等費用也都由學校提供。課本費學校補助一半,學習用具等學校補助三分之一。徐向前元帥即為該校第一期學生。閻錫山還自掏腰包辦教育。他在其家鄉山西忻州河邊村創辦的川至中學(設附小),共7排140間瓦房,禮堂、會議室、生化研究室、標本陳列室、運動場等一應俱全。頭4年不收學費,每年還給學生發一身校服、一雙皮鞋(後改為帆布鞋)。這一切都是閻錫山自己掏的錢。
由於閻錫山的精心籌劃和持之以恒的努力,山西的義務教育在民國時期創造了空前的奇跡。教育家陶行知曾前後三次前往山西深入考察其義務教育實施情況,並給予了高度評價:“自清朝以來,中央政府就一直打算實行義務教育,但隻有到了1920年才由教育部製定出明確的在特定時間內各地實行義務教育的步驟……由於近年來政治動亂,上述計劃幾乎沒能執行,唯獨山西一省取得了異常引人注目的成績……現在該省己有72%以上的學齡兒童入校就讀。此外,還規定了25歲以下的成人文盲上成人業餘補習學校,學習常用漢字、算術和公民常識。”(1924年,《民國十三年中國教育狀況》)“中國除山西省外,均無義務教育可言”。
閻錫山治理山西三十幾年,在他之後,政權更迭,山西的省府(省委)大員換過不知多少茬,但真正在三晉民眾之中代代相傳,留下口碑者,唯閻氏一人而已。原因何在?或許,我們從他對山西教育做出的重大貢獻中可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