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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

(2006-12-29 20:28:52) 下一個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一)

    來美國5年,從來沒有想到有朝一日能帶著手銬走入美國的監牢,平時的小心做人,膽戰心驚的遵守美國當地的法律,最後有一天卻換來了這樣的結果,僅僅就是因為在中國人看起來是一個很小的事情,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如果你是剛來美國的中國人,或者你是已經來這裏很久的中國人,也許你現在沒有合法的身份,也許你現在有合法的身份,也許你已經有了綠卡,更也許你已經變成了美國的公民。。。如果你覺得你自己骨子裏還是中國人,那我的這個經驗也許會給你個啟示,也希望每個在美國或者國外生活的中國人能以我的教訓為戒,千萬不要糊裏糊塗的被老婆扔進監牢。
  
    本人來美後一直居住在加州,按後來公訴我的罪名,此次犯的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罪,法律代碼是 422 e (輕罪) 在整個事件中,經曆了36天夢魘般的生活,期間在法庭出庭多次,最後因為自己的堅持走進陪審團(Jury) 審理程序。經過陪審團4天的折騰,最後在陪審團判定: No Guity 時,自己沒有笑更沒有哭,因為這個時候什麽樣的結果對自己來講都不是重要的,因為尋求重要感覺的時候已經過去,我幾乎已經麻木。從警察去家裏逮捕我,到法官當庭宣布我無罪,一路的走過來,30多天,直到現在我還是處於麻木的狀態,不願意回頭去想。因為這是一個真正的夢魘---在美國的夢魘。
  
    我將在這裏按時間順序描述從開始到最後的每個情節。
  
    7月19日晚8:45,因為自己的公司有些事情,基本上都是這個時間回到家裏,見妻子已經做好飯,一起吃飯,一般情況下在晚餐時願意喝一罐啤酒。吃飯的時候和妻子談了很多的事情,因為近期自己因為自己公司生意上的事情壓力很大,精神上也不是很愉快,這樣談來談去,我們的談話就變成了爭吵,按照中國式爭吵的尺度屬於輕量級,即:沒有動手,沒有摔東西,聲音不是很大,隻打嘴仗(不是自己誇獎自己,本人認為男人動手是很沒有教養的事情,所以我們結婚16 年以來,美國生活了5年,中國生活了11年,從來沒有打過老婆) ,但是我的語言很激烈,說了一些刺激老婆的話,也說了一些辱罵她的話。。這樣的結果顯而易見,在夜裏接近10點鍾的時候,老婆憤然出門,此時自己還處於憤怒狀態,回到餐桌繼續喝酒,覺得隻有酒才了解自己,才能泄憤,酒才是自己最好的朋友。
  
    大約1小時後,出現門鈴聲,以為老婆SHOPPING後回來(因為家附近有WAMART)開門,見兩警察,問我姓名,然後手銬一帶,說帶我去警察局,我說我上身隻套了個背心,下麵隻有短褲,腳上拖鞋,需要換些衣服,警察說NO。。狼狽之相,上了警車。
  
    到了警察局,另外的一個警察把我帶到一個小房間,環顧周圍,上麵有個小攝像頭正看著我,一個小破桌。警察開始問我姓名、住址、單位、電話。。。還有其它一般的INFO什麽的,然後對我說需要對我進行酒精的測試,我說可以(因為自己知道兩罐啤酒還沒喝完,也不在乎什麽檢查,因為是在自己家裏喝,自己感覺又沒有 DRUNK,所以坦然) ,結果出來:0.048,無礙,因為DRUNK的話數值應該在 0.08或以上才是DRUNK,竊喜,看看警察,自己坦然),然後警察問我是否在晚上吃飯的時候“威脅”(THREAT)老婆,我說我不知道什麽是威脅,尺度是什麽。警察說:你太太來警察局告訴警察說你要殺她,還說分屍後送到警察局什麽的。問我是不是事實。我說:不是。(當時的感覺真的想殺人了,因為自己沒有說類似的殺殺的話,沒有想到自己的老婆竟然能在警察局瞎編,好似不把我搞死不罷休似的) 。
  
    此時自己內心變得很氣憤,覺得這個老婆絕對不能要了,竟然能在警察局裏滿嘴的跑飛機!這是什麽地方?。。。想到這裏,覺得自己真是遇到麻煩了,但是此時還不知道會出現什麽麻煩。

    然後,那個警察問我見不見我的老婆(她好像在其它的房間裏) ,我氣都氣得要死了,就說:不見!這樣警察說:好。然後警察給我打了指紋(十個手指,加上兩個手掌紋) ,在打指紋的時候那個警察還笑嘻嘻的和我聊天,自己感覺應該不會有什麽大麻煩了,就問他我什麽時候可以回家,我說現在我穿的很少,很冷,沒想到那個警察還是笑嘻嘻的告訴我: I DON“T THINK THAT GONA BE POSSIBE。我這時才知道那笑嘻嘻的背後是什麽。無奈,他是警察,我是嫌疑犯。在出門前,我問那個警察我犯了什麽罪。警察說: DV (DOMESTIC VIOENCE) 。我心想,什麽狗屁的罪,你們願意怎麽樣就怎麽樣吧,拿出了” 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式,另外覺得中國人在這時絕對不能向鬼子們表現出懦弱。
  
    這樣折騰了近一個小時後,警察告訴我要送我去監獄(拘留所) ,我感到詫異但我沒有理他,我也沒有說任何的話。覺得我會有機會,跟你們警察也說不明白,他這時又叫了兩個警察把我押上車,出警察局的時候,外麵天氣很涼,自己的心理更涼。
  
    大約20分鍾的車程,又是一陣的折騰,照相、打指紋,訊問,檢查衣服(我心想,有什麽好檢查的?就是一個背心,一個短褲,一個拖鞋。即使是這樣,兩個警察在我的身邊轉了半天,摸摸這個,捏捏那個的) ,然後給我打了一個帶姓名和照片的” 塑料箍“ ,上麵有姓名編號什麽的,就像給狗脖子上帶的那種箍,不過尺寸小些,帶到了我的手腕上,此時覺得自己現在已經正式加入了他們的” 編製“了。然後他們把我又帶到了一個大約20平米的監牢,進去時看見裏麵已經有不少人了,大約10多個吧。趕緊想找個地方坐下,但是沒有椅子,就是有一些上下鋪的床,有些床有床墊,有些沒有。警察把我送進來的時候,順便不知在哪裏拿了一個像褥單似的東西給我,我想這就是我的一切裝備了,找個沒有人的床趕緊把褥單披在身上,這是自己就真的像要飯的了,至少不像好人了。坐了一會,心裏還是氣憤,又一次下定決心,無論如何,這個老婆一定要不得了,堅定了信心,也穩定了一些,環顧了四周,牢房三麵水泥牆,沒有任何的窗戶,一麵是鐵柵欄,門也是鐵柵欄的,冰涼的水泥地,在靠房角的地方有個便池,沒有任何的遮掩,房間的牆上有個電話,電話旁邊貼了很多保釋公司的電話。但是電話隻能打本地的OCA座機,不能打手機的電話(後來才知道此時我就可以要求保釋,我的保釋金 50,000美元,如果你用保釋公司的話,你自己隻需交納10%,其餘的90%保釋公司墊付,但是在案件結案時這10%不退,歸保釋公司。如果你自己交 100%,那案子結案後,法院會把全部的保釋金退還) ,自己透過鐵柵欄可以看見走廊,走廊外和監牢裏一樣的燈火通明,自己這時想起了許雲峰,但是自己怎麽也不覺得自己是許雲峰。。想起了原來看過許多電影裏的監獄裏的鏡頭。。卻沒有想過自己真的進了真的監牢。心靜了許多,肚子也開始餓了,但是不是飯點,沒有任何的食物,要求也沒有,隻好等下一頓(早上) ,在裏麵沒有時間的概念,因為沒有表。過了一會,獄友們分別的問我是因為什麽進來的,我也問了他們,什麽樣的都有。這第一夜自己徹夜未眠,不是不困,也不是因為膽怯,是因為能聽到各個人的大小便的聲音,還有各類糙雜的聲音來自牢房(呼嚕聲等)、走廊,更因為自己真的需要時間想些事情了。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二)

  
    迷迷糊糊的聽見牢門打開的聲音,看見警察推個像SHOPPING CART的小車,裏麵有很多的塑料袋,點了點牢房裏的人數,就從柵欄的縫隙中扔進了許多的小塑料袋,這時大家都起來去拿一個,這時我才知道是早飯的時間了,也知道那一個剩下的最後的一袋是自己的早餐了。打開一看,裏麵有一小紙袋的牛奶(大小和小孩喝的紙裝酸奶大小差不多) ,還有一個三明治(兩片黑麵包,中間夾著一片進於黑色的肉餅) ,仔細以看袋裏麵還有一個蘋果(大小有拳頭那樣大) ,還有一個小牙刷(帶一次性的牙膏,後來才知道午飯和晚餐就沒有牙刷了) 。。就是這些了(後來的食物重來沒有換過),自己肚子也很餓,但是無論如何也咽不下去,到不是因為不好吃,是因為食物太涼,好像剛從冰箱裏拿出來的,等了一會,沒辦法,還得吃啊,終於吃完了,肚子到不餓了,但是覺得肚子特別的難受,可能是自己著涼了,又吃了涼的東西,過一會就得去便盆,就這點東西折騰了自己好幾次。心理罵著,但是也無奈。。。中午、晚上都是一樣的東西,中午時就有了經驗,等食物變的不是很涼了再吃,但是到現在都不知道是什麽滋味。。。這樣的過程持續了2天的時間。。。在第3天的早上,獄警點名叫我,我就出去了,他們把手銬給我重新帶上,到了走廊看見有大約被叫出的10多人,每人一個手銬,然後獄警再用很長的鐵鏈把這些人(包括我) 的手銬串成一串,我們隻好靠的很近,否則鐵鏈拉著手銬,手腕會覺得很痛。就這樣連哄帶攆的給我們押上了監獄的大BUS車,上車前告訴我們今天出庭。(後來知道在美國加州被逮捕的人不能超過72小時,必須出庭) 。。。。。。。
  
    覺得是早上出發,到了法庭,先把我們關進法庭邊的小房間裏 (帶著手銬) ,然後就是等待,獄警一個一個來叫,大概到了下午,終於點我的名字了,哆哆嗦嗦(到不是怕,是凍的,空調很涼)的走出去,帶著手銬進了法庭,看見了法官、檢察官,在審我的時候,檢查官(DA,DISTRICT ATTORNEY) 先控訴我的罪行,無外乎我怎麽威脅老婆了,我有要殺人的傾向了之類的。。我聽時突然的感覺到,自己難道沒有機會使自己清白嗎?難道如果有哪個人娶了老婆,無論怎樣老婆一胡說,那老公就必須進監獄嗎?誣告、謊報的概念在哪裏呢?。。想多了也沒用,自己這時才知道了為什麽大多數的女人喜歡美國的原因了,那麽男人的權力在哪裏呢?。。。。法官先問了我的姓名之類的事情,問我認不認罪,我回答說:不認(因為我覺得自己冤枉) 。然後法官看了看文件問我,你是中國人?我說:是。這時那個法官用漢語和我說話(我很驚詫他能說漢語,雖然中文發音很差,但是能感覺到法官還是想炫耀他的中文) ,我頓感親切,也平靜了許多。這時法官說,你的BAI從50000調低到10000美元(就是保釋金變成了10000美元) ,心中竊喜,眼顧四周,希望能發現認識的人,這時隻看見法庭旁聽席上隻有一個認識的人:我的老婆。我把眼光從老婆的身上移開,再次麵對法官。這時法官問我 (這時就用英文了) 你有什麽要求?你有權力找律師,你有權力保釋等。。。我回答說,我不需要律師,我隻需要一個中文的翻譯(雖然自己也可以用英文交涉,但是覺得法律上的詞匯自己聽起來很吃力,更不用說講了) ,我想用中文闡述。這時法官說:可以,下次你會有個中文的翻譯在這裏。然後問檢察官:你有什麽問題?檢查官說沒有。。。。第一次就是這樣簡單(過堂)。出來後自己盤算,應該考慮保釋的事情了,畢竟10000元有不是很多,就想回去後盡快的和朋友聯係,真的不想再重新回到監牢了。
  
    但是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也許監獄方看我沒有什麽保釋的動作,也許是他們另有規定,把我押出法庭後直接給我送上了另一輛,和我同車的都是不認識的人,也不是前兩天和我在一起的人,我自己也不明白為什麽。這次車開上了高速公路,我覺得好像要給我帶到很遠的地方。無論怎樣,自己覺得他們願意怎麽樣就怎麽樣,至少不會槍斃吧,監獄的夥食也嚐過了,環境也了解了,他們願意怎樣就怎樣吧。。。這樣大概車開了2個小時到了一個更大的監獄。後來才知道是 COUNTY監獄,原來的是CITY警察局的監獄。到了不一樣的地方,環顧了四周,覺得這個監獄好像大了許多。。。不管怎樣,走一步算一步吧。進了監獄,一樣的步驟,按指紋、照相、訊問,然後又被帶到換衣室。就是把你自己的衣服換成監獄統一的服裝,上麵印有很大的字(監獄名) 和號碼。。這時覺得好像這裏是正規軍了,自己的” 編製“更正規了,” 轉正“了。反正自己想,不用再穿自己被抓時穿的背心、短褲、拖鞋了,至少不會再挨凍了。。這時就是想感謝神。一樣的費時,一樣的羅嗦,又等了好幾個小時,獄警開始給我們分房間,沒有選擇的餘地,這時自己就希望能分到黑人少些的房間。(在走廊裏可以看見很多的黑人在牢房裏) ,這樣獄警把我推倒了一個房間,周圍的環境和上次的大同小異,不過就是房間大了,這次一個房間有大約30多人,各類的人種都有,可能各類的犯罪都有吧(也無從所知) ,我進去的時候,也許我是中國人的原因,其餘的人都看著我,也許他們也在納悶,好久沒有見到東方人的麵孔了吧。。鬼知道,看見有幾個閑置的床,走近第一個時,一個壯漢告訴我這裏有人,又走到第2個,第3個。。幾個人都告訴我有人,這時我覺得他們是在故意的刁難我,我無助也無奈,隻好找了和靠便池最近的一個床(在中國時自己也聽說過後來的人隻能住最不好的床) ,這時還是有人說這裏有人。沒有辦法,我知道肯定不是所有的床都有人,但是自己是顯得如此的渺小,此時真的感覺哪怕坐牢也最好去回中國做,在美國,這裏的一切和自己是多麽的格格不入。隻好先找個角落坐下來,心想,等到了全部睡覺的時間看你們說哪個床還有人?!此時心裏的恨不隻是恨老婆了,也恨自己為什麽會來美國?恨周圍所有的一切。。。。自從出了法庭到這裏要求獄犯睡覺的時間(這裏不同原來的地方,睡覺時間是統一的,到點犯人必須在床上) 。。錯過了吃飯的時間,沒有任何的獄警給我吃的東西。。。終於到了睡覺的時候自己找了個沒有人的床位隻好躺下,肚子咕咕叫,腦袋嗡嗡響,神誌都開始不清晰了,全新牢房,全新的囚犯就在自己的身邊,真的擔心會發生什麽事情,這時真的覺得很疲勞,也很困,就躺了下來(還好這裏有被褥) 。。。這時就想早些出去,找個地方好好的洗個澡,吃碗熱湯麵,哪怕吃完就死。。。。
  
    躺在冰涼的床上,想想這幾天的生活,真的不知道如何的熬下去,不是不能熬,是熬的沒有名堂,熬的沒有緣由。。。熬的很累,熬的很心痛。此時就是一個想法,盡可能的早些出去,隻要出去就會有辦法麵對所有的事情,在這裏等死是不行。。整個的腦海裏就是出去,出去,出去見到太陽。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三)

  
    在獄友都躺下時,自己突然覺得應該去打電話(監牢裏有電話) ,聯係朋友保釋,翻身下床,到了電話跟前,可悲的是不知撥什麽號碼?!除了能記住自己家裏的電話和自己公司以及原來工作過單位的座機電話號碼外,竟然記不得一個朋友家的座機電話!因為和同事或朋友大多數是通手機,另外其它有關的電話號碼都儲存在自己的手機上或者是記事本上(手機是不允許帶進牢房的),更由於自己在對記憶電話號碼的技能相當於白癡水平。。更倒黴的是監牢裏的電話不能打通手機!現在又是半夜時分,單位都不會有人在。。沒有辦法,歎了兩口氣,隻好夾著尾巴灰溜溜的上床(這時真的覺得能記住經常使用的朋友的座機的電話是多麽的重要!!!),心想,明天白天再打吧。。。。。但是回到床上自己掰著手指計算,媽的!現在正是星期六的早晨,還有兩天基本上是聯係無望,隻能等下周一了。真是喝涼水都塞呀啊!!(在這裏提醒要在家裏吵架的朋友,最好不要選在周末) 。。。由於幾天來的折騰和疲憊,也許是太疲勞了,倒下後就睡著了。
  
    還是迷迷糊糊的時候,不知道過了多久,就聽到牢門“咣鐺” 的開了,一個獄警扯著脖子在叫我的名字,說我已經被保釋了,這時我附近的“牢友” 們也都醒了,GOOD UCK,GOOD UCK的,我這時還是處於半睡眠狀態,隱約感覺是真的?假的?。。靜下神來自己一看,那個獄警還在不耐煩的用手招呼我,叫我快些。我下了床(上層鋪) ,這時最近的獄友過來翻我的東西(就是進牢前發給每人的牙刷、牙膏什麽的) ,他們覺得我用不著了,就來哄搶。。我也不管這些,就隨獄警出了牢門,心理尋思,誰會保釋我呢?沒有答案,但是一想,管它是誰,自己能出去就好。
  
    又是經過一陣的折騰,出獄前要把監獄發的獄服脫下退回,領回自己原來的衣服,登記、簽字、畫押。。。此時感覺是下半夜時分,各類手續的辦理很緩慢,更可氣的是他們之間有時找不到人。。。。就這樣整整用了將近2小時辦理出獄手續。穿回自己的破背心,拖著自己的破拖鞋。。。雖然覺得自己像流浪漢,但是好像找回了一些做人的感覺。。。到了最後出門前的一關,我問CERK,能告訴我如何的離開這裏嗎?這裏怎樣才能到 GREYHOUND(灰狗站) ?因為我被逮捕時根本沒有帶錢,也沒有卡,所以能否叫我在這裏打個電話?隻見那個女的CERK態度很傲慢的說:我們這裏不是援助機構!聽這話我的心裏又是一陣氣憤,心理罵著,咬了咬牙,偷偷看了一下牆上的表: 22日淩晨1:46,抬頭走出門去。出了門,看見了幾個老墨(墨西哥人) ,好像他們也在等出獄的人,我就問他們,你們接完人後會去哪裏?我說我現在身上一分錢也沒有,但是如果我們同路,你們送我回家,到家裏後我會給你車費(我知道這裏離家可能有2小時的車程),不論多少。。。那幾個老墨正在商量的時候,後麵有個人突然的叫我的名字,回頭以看,是我在教會時相識的夫婦,他們說他們是來接我的。我就連忙說了些謝謝的話,心裏一直在感恩,感謝神,在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好人出現了。。。(後來才知道,我的老婆把我告進監獄後一直覺得對不起我,所以在我的保釋金DROP到10000元後,通過其它人給我做了保釋,來接我的教會夫妻知道我什麽時候會放出來,所以特地的來接我) 。
  
    在回去的車上,我們聊了一些,我也知道了一些情況。我也知道下周二是我下次的出庭時間(第一次出庭時法官告訴我的)。。。。。一路的回到家裏,因為我有(RESTRAINNING ORDER 禁止令) 在身,所以不能和老婆已任何方式的接觸,包括打電話、E-MAI、通過第三者聯係也不行。。最可氣的是我不能接近她時少於 100 FEET (心裏又罵了一句TMD)。。到了家裏洗了個澡,刮了刮胡子,仔細的在鏡子裏看了看自己,還行,這麽折騰還沒脫相(笑),就當過去的幾天是做夢,心情平靜了一些,收拾一下就睡覺了。。。反正什麽事情等明天再說吧,“好死不如賴活著”。這時是星期六淩晨3:50。。。。。。。
  
    跟下來的WEEKEND 兩天基本上什麽事情都做不了,就是自己抓緊時間打聽、上網找尋什麽叫“DOMESTIC VIOENCE” ?了解會有什麽樣的處罰?“保釋金” 的解釋以及處理方法,公訴我的案件的性質、可能的後果和來龍去脈等。。。。這些在網上能輕易的查的到,而且有很多的案例以及審判的程序等。。。自己這時也明白了一些,明白後自己反到開始擔心了,因為感覺到了我後麵可能發生的事情可能會很不妙。這種感覺是和開始時進監牢時的感覺是不同的,進監牢時的感覺就是 “被冤枉” ,感覺自己不會承擔什麽“過重” 的法律責任,但是現在看來,如果一旦進入司法的程序(因為我已經出庭,就說明檢查機關已經立案了),自己會處於很被動的局麵,按照自己原來的想法,隻要自己的老婆承認嘴裏“跑飛機” ,更正她的供詞我基本就不會有事了(在中國的確如此,在中國家庭的吵架甚至打人,如果老婆不追究就基本沒有事情) 。但是現在知道了,這裏不是中國,即使你老婆承認她說謊的話(警察局和公訴你的DA—DISTRICT ATTORNEY(檢察官))( 當然老婆在警察局說謊也會引起其它的麻煩,對我老婆而言,輕者叫 FASE POICE REPORT(謊報),重者叫 PERJURY(偽證)) ,即使你老婆現在要求檢查機關撤案,他們也不會撤案(這時家庭暴力案件有別於其它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地方),會繼續這個案件的訴訟過程。最不利的因素是家庭內部的吵架很少有證人在場,一邊一個人,哪邊在法庭上都說不清楚,我就是跳進黃河裏洗得清也不容易,雖然我沒有真正的威脅老婆,但是誰信呢?) ,而這個時候更痛苦的是我麵對的是政府的機構,可以說是強大的機構,這是他們的工作,而對我來講,就是這100多斤。而且是災難;他們可以調動很多的先進手段和辦法叫你處於被動。。。。。想到這裏,覺得不應掉以輕心了,應該嚴肅的麵對,我決定改變第一次在法庭上說“不要律師”(想省銀子) 的想法,覺得自己單槍匹馬的麵對他們,後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決定:一定要找個律師,而且要找個好的!無論花多少錢,隻要自己支付的起,就會一直和他們 “戰鬥”下去,直到流盡自己最後的一分錢。。然後光屁股回中國去。現在隻好為了自己的名譽“而戰”---這時的“而戰”,對方不是老婆而是起訴我的檢查官了。
  
    實在的講,我是很不請願且被動的被拖入被告的角色,我自己是控製不了的,我唯一的辦法就是麵對,麵對真實,麵對法庭。。。其它我能選擇什麽呢?
  
    。。。。。。。
  
    周一的早晨,自己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律師,翻報紙,打電話,預約時間,同時約了4個,因為自己是中國人,雖然在美國身份合法,但還不是 CITIZEN,所以必須小心在官司的結果上可能還會出現其它AGAINST移民法的事情(經常有中國人因為很小的事情被逮捕、判刑、遣送、終止綠卡(公民)申請)。我住的城市沒有多少中國人,不像A和SF,律師一大堆,找個律師也方便,我這裏不行,所以我必須要費些心思。。但是,因為星期二我要出庭,隻有星期一一天是無論如何也來不不及找到好律師的(我的好律師的標準是歲數要大,經驗要多,在律師協會的網站上的介紹要可信,有好的履曆。。。) ,當然這些隻是我自己的想法,實際上根本不是那回事情。。。後來老天有眼,自己找到了一個看起來很好的律師,按照我原來的標準隻高不低,另外主要的是這個律師原來做過4年本地法庭的法官,我想會有足夠的經驗來處理我這“TINY” 的案子。。。就這麽著了。。但是不巧,在這個律師了解完我的情況後告訴我因為有別的出庭,不能在第2天做我的律師,他要求我在下次的出庭時要求法官寬限我幾天(延遲開庭7天) ,因為我需要時間找我自己的律師,我答應在法庭上試試看。這個律師隨後說答應我做我的私人律師。(當然我也可以申請“免費” 的律師,但是按自己的收入,還有住房的情況,政府肯定拒絕我的申請,為了節省時間,我就直接去找了私人律師了) 。

    找到律師後,覺得自己找到“槍”了,可以應戰了。。。。但是似乎聽到“銀子” 正在從我的腰包往律師腰包裏流的聲音。

    現在,第一件事情就是麵對第2天的出庭,對大半輩子沒有法庭、檢察官、律師概念的我,明天會怎樣呢? 現在隻好“趕鴨子上架了” ,但是不知道能不能“飛”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四)
  
    第二天(星期二)一大早我就起來了,除了有些緊張外,一切還好,想到自己第一次出庭時的狼狽相,覺得自己應該裝束一下自己,至少也不想叫鬼子們瞧不起咱是中國人(本人自認為長相不會影響市容) ,穿上了平時很少穿的西裝,紮上了平時很少紮的領帶,噴了一些平時很少噴的香水。。。。就像是剛來美國找工作時麵試似的
    早上8:30分,我準時到庭,做在候審席上,但是發現法庭換了一個法官(不是第一次會說中文的法官) ,心中不悅,看見其它的書記官、法庭助理什麽的都在那裏,又遠遠的看到有個中國人麵孔的女士,我猜想一定是我要求的翻譯了。。我等在法庭的旁聽席上。一直聽到法官叫到我CASE NUMBER 和 NAME時,我站了起來,走進了證人席。奇怪?!怎麽見不到起訴我的檢察官??。。。這時那個長相似中國人的女士走向我用中文對我說:我是法庭的中文翻譯,今天在庭上為你翻譯。我說:謝謝。至此,我下定了決心,今天是一個英文字都不說,就是用中文(覺得很過癮,很久沒有在正式場合說中文了,雖然覺得那個中文翻譯的中文水平的確不太標準--廣東式標準話,但是覺得這也足夠應付了)

     法官:GOOD MORNING!
    我:早上好!(中文)這時這個翻譯就趕快的翻譯:GOOD MORNING!
    我此時想笑,也覺得很滑稽。
    (以下對話內容均由翻譯兩邊的翻譯)
    法官:你叫 XXXXX名字嗎?(英文)
    我:是(中文)
    法官:你有自己的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律師?(英文)
    我:我需要律師,但是我沒有足夠的時間找到我自己的律師(中文) ,我請求法庭能給我些時間。
    法官:多久?(英文)
    我:一周(中文)
    法官:行。你下次的開庭時間是下周的同一時間。(英文)
    我:謝謝(中文)
    。。。。。。
    第二次開庭就是這麽簡單,出來時翻譯跟出來告訴我,下周的同一時間她還會在這裏,這時我問她是否是這裏的專職翻譯,她說不是,她是整個加州來回跑的法院係統的中文翻譯,哪裏ORDER去哪裏,我和她說了聲謝謝,就問她,今天怎麽見不到檢察官,她告訴我,可能是我的律師事前已經和控方打好招呼了,法庭也不認為今天會有實質的對峙,但是我必須SHOW UP,否則我會有別的麻煩。


    這時心裏輕鬆了許多,我有了一周的時間,實際上我已經找到了律師,我也有剩餘的時間處理自己公司裏的一些事情了。但是無論如何自己家裏的事情是一團的遭,因為有“禁止令” 在身,不能和老婆有任何形式的接觸,家裏、公司的各類帳單也不知付過沒有,堆積了幾天的信箱裏塞的滿滿的,一天三餐不知怎麽來應付,原來的家庭分工事情現在全部由我一個人來承擔。。。房前屋後的草坪也需要修剪。。老婆也不知道在哪裏。。反正是好似回到了從前單身的生活。。。處理了公司的一些事情回到家裏就瘋狂的上網找資料(學習),希望了解一些可能的進展和關於這類案子的大致結果。


    經過幾天的上網學習、研究,以及和我的律師交換意見,基本摸清了情況:  總是情況是:我的老婆現在有意要求DA(檢察官撤案) ,但是不起任何的作用。所以老婆在開庭作證前根本沒有說話的機會;對方的檢查官(DA) ,是個女的檢察官,屬於純白人,冷酷型的麵孔,從來沒有看見她笑過。她告訴我的律師,她會一直把這個案子KEEP ON,一直到法庭的判決,根本沒有DROP CASE的可能。(冷酷無情啊!!)
    。。。無奈,隻好硬著頭皮上了!
    其它的情況:
    對於我這類的“家庭暴力”(DV) 案件,由於加州判罰較嚴,主要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處罰,處罰的方式主要有一下幾種:


    第一類是牢刑。牢刑分為二大類,一類是州政府的牢刑,一般一年以上的牢刑都必須送到州政府經_I的牢_I執行,而大部份在州牢刑服完後,如果不是美國公民的話,就會被送到移民局的牢_I中去,由移民局來確定是否要將犯者驅逐出境,另一類是刑期在一年以下的,這類牢刑大都是在縣政府的牢_I執行。因而,如果被不是美國公民的話,刑事辯護律師都會盡量將牢刑的天數保持在三百六十五天以下以避免被在服刑後被驅逐出境。(我覺得最壞的結果我的牢刑不會超過 6個月)
    第二類懲罰是社區服務。美國雖然沒有中國大陸所謂的勞動改造的做法,但是,由於監獄人滿為患,因而法院也開始采用社區服務的方式來替代一些牢刑。社區服務一般分為二類,一類是體力勞動,如到高速公路旁清掃公路,到公園拾垃圾,第二類是到教會,學校,圖書館,醫院等非_I利機構去做義工。社區服務主要是讓犯錯的人有機會去補償社會。如屬初犯者或犯罪行為不嚴重者,法官大都願意犯錯者用社區服務來替代牢刑。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跑不掉)
    第三類懲罰是緩刑假釋期(Probation)。
    緩刑假釋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式的假釋,被假釋者必須定期向假釋官報到,並且放棄一些基本的民權保護,如警察不須要申請搜查令就可以到府搜查,第二類是非正式的假釋,被假釋者不須要定期服到,也沒有必要與假釋官保持聯絡,隻需要在觀察期間不再犯任何錯,就算假釋條件完成。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一定跟著我)
    第四類是罰款。法官會依照罪名及行為的輕重而確定罰款,辯護律師與檢察官會討價還價地商討好罰金。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一定有)
    第五類是法官依案件的不同而采取一些認為有利於教育犯者不再重做, 或補償受害者的措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官經常要求被去上一年的心理輔導課程。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一定有)
    我的律師告訴我,因為我沒有動手打人,也為造成任何身體上的傷害,所以不會是最重的判罰,但是如果判定我有罪,那也可能有6個月左右的牢刑(雖然可能行不大) ,較可能的是上述的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同時的懲罰。同時我會有“犯罪” 的記錄,一定會影響以後的移民。
    我問律師,我是否有機會“清白” 自己,律師說,如果你繼續的堅持“無罪” ,對方又不想放棄(DROP),最後的結果可能回去“陪審團”( 後來我才知道,法官和檢查官都是民選的,對檢查官主要的“業績” 來講,是SET UP了多少CASE,然後 WIN 了多少,OSE了多少,這是一個考核檢察官的重要指標。難怪那個女檢查官堅持控我了,她原來想在我這個CHINESE上占些便宜。。。嘿嘿,沒門!) 。我心想,就這麽個小事情,何必搞的這樣這樣複雜?這樣的不可理解。


    最後,我又了解在法官麵前隻能有以下幾方麵選擇:
    1。認罪(GUITY):就是(屈招),竇娥冤似的。。。(我堅決不同意!)  2。協商認罪( PEA BARGAIN) :就是我的律師根據我的意見可以和對方的檢察官(DA) 討價還價,我部分認罪,尋求在法庭上獲得較輕的處罰,典型的美國式的”坦白從寬。。。“(門都沒有!)
    3。不認罪(NO GUITY) :就是不認罪。。。(這時我唯一的選擇) 。
    律師又說,如果我堅持 NO GUITY的話(我說當然),讓我需要準備一些輔助的證據來證明你平時的為人,比如我的駕駛記錄、我的CREDIT SCORE、我的鄰居、同事、原來工作單位的老板、其它的朋友等的“證明信” 什麽的,我說,沒問題(自己覺得在單位和鄰居中給他們的印象還不錯,但是心想,真是橫災在頭,和老婆吵架是每個丈夫都有過的,你們為什麽不把結過婚的男人全抓來?。。想來想去,還是不能怪別人,誰讓自己攤上了這“STUPID” 老婆?真是萬惡的苦悶中。。。。。。) 。另外我要求我的律師,能否叫我知道對方檢察官(DA) 手裏到底除了我老婆告我的證據外還有什麽其它的證據來AGAINST我,律師說可以搞到(後來知道雙方任何的證據必須共享) 。叫我等兩天,我說行。

    還有最後一點,律師告訴我,他相信我的清白,但是他不敢保證我肯定贏(NO GUARANTEE) ,我說我理解,我隻想 DO BEST WE CAN. 他笑著和我說:WE WILL。

    現在回頭看起來,對方的檢察官真的在開始的時候也許沒有想到一個中國人會如此的堅強。據她的助手後來跟我講,一般情況下,因為經濟上、生活上的等等原因,大部分的被告都采取 PEA BARGAIN(局部認罪)的方式認罪,一是時間拖不起,二是在經濟上(如果走到陪審團審議時期,除了其它正常的律師費用外,律師在打陪審團時收取的費用在1500-2000美元/天,而且陪審團的審議可能很快(幾天) 有結果,有可能會拖很長的時間) 一般的人更不願意承受。因為被告不認罪的後果使法官在無其它確鑿證據下也不願意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堅持你無罪,下一步隻能走到陪審團,讓陪審團做最後的裁決。一般小的案子的陪審團有12人組成。陪審團如果判我有罪的話,這12人就必須都認為我有罪,否則,這12人中隻要有一個認為我無罪,那這個陪審團就會流產 (MISTRIA)( 如果檢察官還要重新起訴我,就組成新的陪審團,我在後麵會介紹組建一個陪審團會多麽的不容易),法官也不能判我有罪。還有一種結果就是這12人中一致的認為我有罪,那法官就會從重的判罰我(真正體現了”抗拒從嚴“的思想),如果真是這樣,我就會有遭受更嚴重的風險(但是我一直堅信我會贏,這就是一直以來我唯一的精神支柱) 。
    知道了可能出現的最壞的結果(大不了再回去做幾天牢),但是自己還是有信心向最好的方向努力,雖然可能損失些銀子,但我覺得我必須往前走,這也是人生的經驗,因為後麵已經沒有路。。。想象也好,自己能從頭到尾走一遍,看看到底這美國的法律是如何AGAINST我的。。。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五)
  
  按照律師的指點,餘下的幾天還是打電話聯係,去原來的單位、鄰居、朋友、DMV、公司的同事處搜集“行為證明(ATTEST ETTER)“信,無外乎就是像證明自己怎麽怎麽在工作期間和大家和睦相處了、如何如何和鄰居相安無事了。。。之類的東西(有些類似中國的” 政治鑒定材料“),當然這裏也一樣,一般情況下,都是你如果做了8分,別人會給你寫10分的成績。尤其在一般人聽到我這” 悲慘“經曆時候。每人莫不感到同情,莫不流露出我叫他們怎麽” 寫“就怎麽” 寫“什麽的熱情(感動的眼淚一直在眼圈中。。。)。當然其中你不僅要能找到能為你簽字的人,還要能找到真正願意(不是能)給你上庭作證的人,這是比較難的事情,有時不是別人不願意出庭,而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時間安排,尤其在法庭的時間很不確定的情況下,沒有人願意打亂自己的時間上的計劃。
 

  談到這裏,我必須要說的事情是:在我想找的證人中,有很早就認識我,了解我的中國人,他們平時都是很熱心腸的人,如果你需要幫助,特別是當你需要口頭上安慰、精神上的幫助,他們會表現的像萬能的” 菩薩 “般的熱情、洋溢,但是如果你真的要求他們做些實質上的事情,(或者說可能需要他們付出時) ,比如簽字在證明信上或者是請求他們出庭時,他們就會變成另外一個人,他們就會以各種的理由推脫,說什麽” 我們實際上不了解你了。。。“”我實際上已經安排好了時間去做什麽什麽了。。。“”這些事情是你們家裏的事情,我們也不便說什麽。。了“之類的話,雖然我是請求他們幫助我。。。。。這是我到現在想起都心痛的事情,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需要同胞的溫暖,更需要同胞的幫助,大家同為中國人(哪怕是從大陸、台灣、香港、東南亞來的) ,我們受過同樣文化的洗禮,但是在共同關心、共同幫助上,尤其是海外的一些中國人,所謂我們的同胞,其表現真的無法言辭,也真的使人寒心。。。也正因為如此,在這次我找到的為我(一個中國人)作證的超過10多個中竟然沒有找到一個自己的同胞(這些同胞在平時無關緊要的時候是多麽的關心?多麽的慈祥啊?)。在這裏我意指所有的同胞,但是真的感覺有些同胞真的就不如” 素麵平生“相識的” 老外“來的友善和真實。。。。)
  
  經過緊張的準備,一些材料準備的也差不多了,額外的還拍照了一些自己房子內外的照片,律師告訴我如果真的打到陪審團的話,一些照片有助於我們說明一些當時的情況和環境等。。。反正律師要什麽我提供什麽,也不多想。這些”證明信“和可以出庭人員的名單轉交給我律師後,我的任務基本就完成了,忙的時候還好,一靜下來就感到莫名的煩惱,看到這雜亂無章的生活,想到昨天還平靜的生活現在變得如此的被動和狼藉,自己什麽都說不出來,剩下的隻有除了歎氣還是歎氣了。。。。

  在收到我提供的文件後,律師在第2天約我見麵。律師告訴我,他的意圖還是想” 感動“或者是” 逼迫“對方把這個CASE DROP掉,也希望在下次開庭前最好能有個終局的結果,希望法官能給我無罪的判決。他還是想用辦法來證明我自己平時的如何做人,如何的品性良端等。。想用這個” 反證“法來推翻對方控我” 威脅“和我”有殺人的危險意圖“的指控。

  我和律師說我能做的都做了,我又和他說我相信他,不管有怎樣的結果,我都會理解,隻要我們盡力了,我也有準備。。律師又問了我一些細節上的問題,告訴我,他覺得,我們能贏得這個官司。我問他,搞沒搞到對方想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他告訴我,他們主要的證據是我老婆在警察局報案是的錄音、錄像,其它的暫時還不知道。我說我想好好的聽聽自己的老婆是如何的在警察局報案的,到底都說了什麽。我想他們控告我的不可能僅僅是簡單的一句話的威脅(這個時候自己也隱約的覺得他們的手中一定還有什麽證據,也許隻是” 理論“上的證據,因為自己很清楚,對方沒有任何的DISMISS CASE 的意思,那就說明控方也不怕走到最後,世界上沒有人願意打沒有勝利機會的仗。對檢察官來講她一定也有壓力,那就是一旦我們打到陪審團,那時的結果沒有人能預料,如果檢察官輸了,丟了臉不說,那會浪費很多納稅人的錢(不是少數) ,這對她來講一定會有壓力。反過來,在我這一方已經沒有了選擇。。。。。就這樣終於熬到了第三次開庭的那一天。
  一樣的是早晨的同一時間,一樣的裝束,自己走進也算熟悉的法庭,我的CASE是他們今天處理的第一個案子(在法庭上的公告欄上可以看到排序)看見我的律師和翻譯早已在那裏。我如上次還是等在旁聽席上。。。
  一樣的叫我的CASE號碼,叫我的NAME,這已經是我第3次聽到了。
  我進去作在被告席上,還是那個桌子,還是那個椅子,我的左邊是我的律師,我的右邊是我的中文翻譯。

  還是那個法官,但是這次檢察官出麵了,她身邊還有一個助理。

  開始檢查官發言,控告我的罪名還是” 威脅“”恐嚇“老婆,並且性質嚴重,說根據我老婆的報案,我曾經有過過去” 威脅“”毆打“”恐嚇“老婆的曆史(屬於曆史不清白) ,又說,我來美國後,一直不開心,有生活、事業上的壓力,經常和老婆爭吵。
  建議法官判我有罪。。。。(大概說了10多分鍾,哪個來美國的中國人沒有壓力?) 。

  之後我的律師為我辯護,說我來美國多年” 遵紀守法“,記錄良好,從無前科。
  曾收過良好的教育,品性端正,為人善良。。。並出示是我可能的一些證人的” 證明材料“,說明我是一個負責任的人。。。。建議法官判我無罪。(大概也說了10多分鍾) 。。。

  (當時自己隻是做著,沒有任何的機會說話,也沒有人問你,就是我的翻譯官在我的耳朵旁小聲的為我翻譯,我就似” 傻子“般” 端“做在那裏。(後來我看翻譯” 叨叨“很累,我又都能聽懂,就” 佯裝“建議翻譯休息一會,實際上英文、中文同時在我耳邊想起,心理也煩。但是翻譯告訴我,即使你都能聽懂,我也的翻譯,這時法庭安排的沒有辦法。。我隻能苦笑(誰讓我自己找的麻煩呢?) 。


  檢查官和我的律師說來說去,沒有聽到法官說一句話。。看見他們像鬥雞似的你來我往,也聽不出有什麽新鮮的東東。。。自己這時隻有一個感覺:他們是一個叫我死,一個叫我活。。。。。實在的講,我不像檢察官說的那麽壞,也不像律師說的那麽好,我就是我,一個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中國人,一個普通的來到美國的中國人。。。。好不容易熬了將近1個多小時(自己都有些不耐煩了)。。。最後我的律師請求法官說,如果今天不能結案,至少請法官考慮取消我們的” RESTRAINNING ORDER“(禁止令) ,因為看不出我們夫妻在一起會對被告(我老婆) 有什麽危險。。這時對麵的檢察官提出反對(可以看到她的表情,凶神惡煞般。真是冷酷的女人啊!!!無奈自認倒黴,苦笑) 。。。,法官想了片刻,說:可以給我們(夫妻) 一些” 優惠“,就是從今天開始,他們(夫妻) 可以用電話聯係,但是條件是必須用錄音機錄下所有的通過內容,如果需要隨時提供法庭。(我當時又開始咬牙了,什麽邏輯?什麽法律?。。可以打電話,但是必須錄音,那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如果兩個手機間打電話怎麽錄音?慢慢的搞死人,不償命!這一點的破事情,實際上事實已經清楚。就算不清楚也是家庭的” 內部矛盾“,一方是老婆要撤訴,另一方式丈夫說沒罪。。。搞什麽搞?都是閑的!在此不得不佩服山姆大叔真的很有耐性、很有時間、很有錢啊!) 。

  到了最後,法官說,下一次的出庭時間 8月7 日(下星期一) ,同一時間。

  從法庭出來後走到外麵,看到街道上來往的車輛,感覺到這個事情好像不是一天兩天就能結束的。。心又開始煩了起來,真的煩啊?公司的事情需要打理,家裏的。。。隻是希望要死要活快些有個結果。。。自己有些動搖。。繼續和他們玩呢?還是自己就違心的“認” 倒黴呢?否則哪天才能完呢?事業上、經濟上一天天的損失,精神上的就不說了。

  找到一個街邊的椅子坐下,嚼了一片口香糖,心理盤算著:自己銀行帳號上的錢是越來越少,麻煩是越來越多。想起律師告訴我話:在陪審團期間,律師的收費一般統一的標準是1500-2000美元/天,這還不包括其它時間的出庭費用。。。覺得自己這下真的要破財了。。。。。。財到不怕,可以重新再賺,但心裏上的傷害呢?自己做錯了什麽呢?苦悶了一會兒。。。。突然一個念頭衝上心頭:好一陣子沒有吃紅燒肉了,肚子也餓了,真的饞肉了,走,找個地方好好吃一頓,找個有肉的地方!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六)
  
  一樣的度日如年。。終於等到了開庭。
  一樣的時間,一樣的法庭,自己還是一樣的裝束,第四次走進了一樣的法庭。
  程序上基本和上次一樣,同樣的又出現了鬥雞式的場麵,不過這次的鬥雞凶了很多,能感覺出我的律師脖子上的青筋都爆出了。。我漸漸地的對自己的律師有了好感,因為在他進行辯論時顯得底氣很足,也很胸有成竹的感覺(也許他以前做過法官的原因,知道法庭上的勝負概念在哪裏)。反觀對方的檢查官就是那些話如祥林嫂般的說來說去,但是還是“一如既往” 的“表情冷漠” 的麵目。。。檢查官和我的律師繼續的你來我往,(這個時候我真正的生平第一次徹悟了:有錢能使鬼推磨的道理) 。但是與往日不同的是,幾個回合後,檢察官提出要在法庭上放老婆在警察局時的錄音,法官問多長時間?檢察官答:40分鍾。 (我一聽,心理罵到:靠,40分鍾?這麽長?老婆究竟說什麽了能“控訴” 我40分鍾?我記得當時我被抓進警察局時和警察的對話也就10多分鍾,我就覺得時間很長了,莫非是老婆嘴裏不隻是跑了“飛機” ,而是跑了“航空母艦” 了???頓感緊張,實在的講,自己也不知道老婆會說些什麽,也記不清楚來美國前的10多年中和老婆吵架時說過什麽?但是一點是肯定的,打人的沒有!威脅的沒有!凡是說我打人、威脅之類的話自己一概否定!那麽什麽事情的能讓老婆說40分鍾??此時感到背脊涼風叟叟。。。心想,肯定是傻老婆在警察叔叔的“誘逼” 下,一定是把我有史以來說她所有的話(不好聽的話) 和” 罪證“統統的“匯報” 了。心想,這個女人真的傻啊!自己隻怪自己,怎麽找了這麽個傻老婆呢?再次的鬱悶中。。。。)
  法官說, 我們今天在法庭沒有那麽多的時間來聽錄音(我此時心裏竊喜) ,因為接下來還有其它的案子,你不是已經有文件形式的證詞了嗎?這個就足夠了。

  檢查官:(無話) 。又經過了一陣對峙後,看來法庭今天也不會有什麽結果。這時自己體會到了為什麽有時在美國大官司需要幾年的時間。

  我的律師最後還是上次的那句話:希望法官能判我無罪。至少希望法官能考慮我們夫妻兩人因“禁止令”造成的生活、經濟上的不便,誠懇取消“禁止令” 。法官沒有回答。此時對方檢查官站起來列舉了一些實例,無外乎什麽人,什麽時間,什麽地方發生了類似的事情,丈夫被法官允許回家後給妻子造成了什麽什麽的災難性的後果等等等等。。。法官想了想之後說:好,上次叫你們之間通電話,這次叫你們能見麵,但是要求是隻能在 10AM – 5 PM之間在“PUBIC AREA” 見麵,不允許在私人的地方,更不允許在家裏見麵!聽到這裏我的律師說“謝謝。 (自己這時感覺法官好像是真的偏袒我似的,隻是因為對方咬的太死。。但是想想,雖然我還沒有脫罪,但是隱約能感覺到,法官好像不太相信我真的會對老婆構成人身威脅。雖然和自己要求的無罪還有距離,但是畢竟有了一點的進步。)
  。。。。。。
  最後,法官在庭上訊問檢查官和我的律師,像他們闡述了按加州的規定,此類的案件一般情況下現在要求加速處理(結案) 如果你們雙方有不同的意見,下次出庭時再研究TRIA的時間安排。最後法官定了下次開庭的日期和時間: 8月14日

  法庭過後,律師告訴我,現在是”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時候,法官在判罰中有難度,這種情況下一般法官不會下最後的判決,這樣看來很不幸的是我們必須要為打陪審團做準備了。我說,沒選擇,就和他們打陪審團!同時我和自己的律師再次的要求,我說我一定要聽聽那40分鍾裏到底都是什麽?律師把從錄音帶中摘錄的文本文件給我,我大致看了一邊。這次不僅是背脊涼風叟叟了,連前胸也是涼風習習了。

  就是這要命的40分鍾,搞的我死去活來的。老婆告訴警察(就是報警的那天晚上) ,大概的內容是,我們結婚多年,在中國時我就曾經打過她(胡說) ,也曾經多次威脅過她(什麽叫威脅?真的記不住了) ,來美國後也經常在酒後威脅她(胡說,如果隻喝一罐啤酒也算” 酒後“的話,我也無話可說),我們經常吵架(局部事實) ,還談過離婚的事情(事實) 。。。。更令人可氣的是老婆已經在我們幾個月前吵架時已經偷偷的給警察打過報警電話,雖然沒有警察來,但是警察局都有錄音的記錄。。這就說明我是” 慣犯“,按檢察官的理論,我不是第一次有暴力傾向,是慣犯,是不可饒恕。。。。大概看了一遍後,我告訴律師,我還是想親耳的聽聽錄音帶的內容,律師說叫我去他的辦公室取(向他的助理) 。我就去了,要來的刻在CD上的錄音,聽過後又一次把我推倒路穀底。。。錄音中,看得出當時老婆的情緒很激動(當時我相信她是很生氣的) ,一把鼻涕一把淚的,簡直就是”白毛女“控訴”黃世仁“的再現啊!聽起來真的是叫人可憐。。。反過來我就是很可恨了。

  聽完後,我知道了之所以控訴我的基礎就是這40分鍾,如果這40分鍾都是事實,那我必死無疑。。。。。但是,這不是事實啊,我冤啊!我知道這是老婆的” 誇張“”失控“造成的(到現在我還對老婆的誇張耿耿於懷),我想她是按照中國式的思維方式(這是在美國的最傻的中國人經常做的) ,我的老婆後來說當時隻是希望警察能同情她,希望警察能用” 中國警察“的方式來警告我,或者說是調節一下” 家庭的矛盾“(這時後來老婆對檢察官說的,她把美國的警察當成了中國的警察了,多愚蠢?!這些都是後話。無話。。。。。氣憤中。。。) 。

  但是體及” 光榮的中國傳統和美德“這些在美國檢察官眼裏是沒有用的,或者是說可能更起反作用,按照檢察官的說法,她隻相信我老婆在警察局告我時的證詞是真實的,而後的都不是真實的,所以他們都不相信。而且她也抓住了” 要害“:就是按照對” 家庭暴力“的法律處理方式,原告方是沒有權力撤訴的。。。
  
  現在明白了為什麽檢查官(DA) 不DROP CASE的原因了。也徹底知道了為什麽” 如此的小事“會造成如此大的風波了。沒辦法,事情已經至此,老婆的” 胡說“已經叫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但無論怎樣,自己相信有公理在這裏世界上,也無論如何,自己也希望自己不能因為這個事情把自己後麵的事情搞的” 糊裏糊塗“。

  此時,隻能從自己的角度,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還自己早日的清白。實在的講,自己和老婆做為在美國生活的中國人,對美國關於家庭的法律真的是近乎於無知,此類的問題的出現不是和自己完全沒有關係的,雖然大部分不是事實,但是自己的確在彼此之間的吵架中說過比較” 嚴重“的話來刺激對方。在中國式的傳統裏,這時再平常不過的事情,我相信每個家庭都有過爭吵,都有過情緒激動的時候。。但是這是在美國,在一個完全不同的國度。在我們中國人眼裏看來很小的事情到了美國的法庭上就變成了一種” 罪“,而這種” 罪“承擔下來的後果是我們在這裏的中國人承受不起和不能承受的。

  拋開夫妻間互相的怨恨不說,這類的事情的產生隻能歸究於我們中國人(至少是我們) 不能很” 聰明“”理智“的處理生活上的細節問題造成的。

  官司走到現在,現實是,雖然自己和律師在初期法庭上做了不少努力,但是結果看來不會有很大的改觀。走到這裏,自己覺得很累,但是現在也隻好被動的去麵對陪審團,去麵對自己和任何人都無法預料的結果。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七)
  
  在準備下次出庭前,自己把準備好了的自己證人的名單,給了我的律師,律師告訴我要給他們其中的人打了電話,準備在下次開庭時叫他們上庭為我作證。在這段其餘的時間裏和律師多次有過接觸,商量了下次需要準備的事項。律師告訴我,下次的庭審對方檢察官可能會出示她的證人(警察) 。(可能就是把我送進監牢的那個笑嘻嘻的警察) ,可能還有其它的證人,但是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麽證人(我心理嘀咕,哪還有什麽證人?除了警察外還能有什麽?!但是自己還是需要小心的對待) 。律師還說,這段時間我一定要“遵紀守法” ,不要違反“禁止令” 中的任何內容,如有違反,那“違反禁止令” 的罪名可以叫我重新進監牢,不要” 因小失大“,而且如果對方(檢察官) 抓到我違反禁止令的把柄,除了警察會隨時再逮捕我以外,他們還可以以“違反禁止令” 的罪名要求法官加重判處我入獄一年,這是應該嚴加注意的。我也知道,如果攤上兩個罪名,那就慘了,法庭就一定可以判我超過一年的牢獄。。我心裏清楚,這個後果對不是CITIZEN的我來說,麵臨的是什麽(刑滿釋放後直接移交到移民局監獄,等待遣返的程序。。自己到不是怕遣送,但是以這種形式回國,覺得那是很沒有“麵子” 的事情。。。。。),我說,沒有問題。我沒有也不想違反什麽禁止令(隻是心裏想,這個破禁止令簡直搞得自己天天就像個無頭蒼蠅,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的。。。特別可恨的是禁止令還禁止我喝任何含有酒精類的飲料,當然包括啤酒。。。苦啊,大家知道,高興和痛苦的時候就是想喝些,舒展自己緊張的情緒。。但是,不能啊!痛苦中。。。。) 。


  想起自己這些天過著“單身” 的生活,除了生活規律完全被打亂、精神、事業、經濟遭受近乎“滅頂之災”外,自己的感覺也有好的時候,沒有老婆嘮嘮叨叨的生活也的確是舒心的日子,不用做飯,沒人絮叨,一人吃飽全家不餓,除了狂上網找信息外就是睡覺,暫時把什麽其它煩惱的事情都忘掉(希望)。自從出獄後自己不知已經吃了幾個燒雞了(記得上次我想吃紅燒肉吧,悲慘的是上次沒找到有紅燒獾牡胤健!H緩缶腿?OSCO買熱的,又便宜有熱乎。然後再買些新鮮的蔬菜(色拉) ,有時再買些BACON(本人是肉食動物) ,回家一把刀一把叉的狂啃。。。另外就是去買 RIB EYE(牛眼肉),大家知道吧,這時肉裏最貴的。。買!找個地方煎煎就吃,雖然有時不太熟(三分熟),但是解決饞肉的問題!。。。已經不知吃了多少牛排、燒雞、色拉、大蒜。。。。真正的幸福生活啊!搞到現在看見雞就全身發抖 。。。。嗬嗬!
  8月14日,本人第5次走入了法庭。
  (場景不再描述)
  新的情況發生了。開庭之前,我的律師把我叫到法庭外的走廊。告訴我我現在有個機會,我說什麽機會。他告訴我,對方檢察官(DA) 說如果我承認部分的事實,我們就可以和她庭外和解(PEA BARGAIN)。我問什麽條件。律師說,對方可能覺得今天如果沒有結果的話,大家都隻好走陪審團,沒有人可以預料陪審團的結果,如果檢察官敗訴,她們也會有很大的壓力,現在她們也覺得走陪審團的話,我們的勝算大,所以如果你答應你”PART GUITY “的話,檢察官想要求法官判罰你去 ANGER MANAGEMENT(就是類似中國的” 治病救人“學習班,思想改造班什麽的)6個月(一周2小時),不是” 罪“,是一種輕型的” 懲罰“。

  我想了想,MD!早幹什麽了?老子早就想叫你們(檢察官)DROP CASE,你們就是不幹,現在知道情形不妙了,就自己給自己找台階?(氣憤中。。。) ,但是轉念一想,” 好漢不吃眼前虧“,反正也不是什麽罪名,又沒有什麽牢獄之災。。。再說真的走陪審團的話,我有信心不假,但是鬼知道會發生什麽?。。。想到這裏,我說:行。(不就是上6個月課嗎?不打陪審團的話我還能節省不少錢!。。心裏小九九狂算中。。) ,律師小跑似的回去法庭告訴那個女的檢察官,檢察官說還要回去和檢察官的頭商量一下。。。。此時大家就是在等她回來等結果。現在看來,法官和大家都不希望最後走的陪審團,因為會浪費很大的社會資源和人力資源,我想鬼子們也明白” 勤儉治國“的道理吧。。。正胡思亂想中,那個檢察官回來了,和我的律師耳語了幾句。。。我的律師又一陣小跑來到我身邊告訴我,檢查官的上司不同意。。。靠!什麽事兒?我心裏罵到,自己定不了的事情還拿出來” 討價還價“?。。。。頓時產生了對DA的鄙視心裏。。。心裏想,也就是那麽回事,毛主席說過:紙老虎不可怕!。。。這個” 插曲“過後,自己覺得我就像個” 玩物“在他們的手中,自己更好像是農貿市場的肉販肉板上的肉,還可以討價還價。。。。心裏罵過之後,心一橫,玩就玩吧,看最後誰能玩過誰?!


  ” 插曲“無果,按原計劃繼續開庭。
  首先檢查官還是“喋喋不休” 的控訴了我的“罪行” 。。。 在聽她” 控訴“我的時候,我就想聽聽有沒有什麽新鮮的,發現基本都是那些舊東西,沒有什麽新鮮的東東(心中暗喜) ,然後檢察官還是要求當庭播放老婆報案時的錄音(我現在心裏明白了,同樣的證詞可能用錄音機放出來可能會有不同的效果啊,就像看電影和看劇本是不一樣的。此時自己又咬了咬牙,心想這個檢察官怎麽這麽沒有人性呢?怎麽就這麽和我過不去呢?。。難怪檢查官總是要求放錄音呢!) ,法官未同意(心中又一喜!) 。然後檢察官申請她的證人警察出庭。此時看見了那個笑嘻嘻地警察出現了(吃他的心都有,今天法庭不允許他穿製服,他隻穿的便服) ,還是笑嘻嘻的(這笑嘻嘻的模樣我一輩子都忘不了!) ,上了庭,在法庭要求下舉起右手宣誓。。。檢查官就問他一些當時的情況,他說的和控訴書上差不多,但是這個笑嘻嘻的警察添油加醋的說當時看見我眼睛通紅,滿嘴酒氣(胡說啊!) 。。此時我的律師申請提問,法官允許。
  律師:在訊問我的當事人時,你告訴他有什麽樣的權力了嗎?
  (就是告訴我你可以沉默、可以不回答問題、可以在律師到來之前拒絕回答問題。。。等等的權力)
  警察:是。
  律師:你當時看見我的當事人喝酒了嗎?
  警察:沒有。
  律師:你感覺我的當事人喝醉了嗎?
  警察:好像。
  律師:那你做了物理的測試了嗎?(就是在測試時叫你金雞獨立、左手抓右耳走直線。。等等的所謂的美國警察測試醉酒者經常用的方法。。。。)
  警察:沒有。
  律師:為什麽?
  警察:我用測試儀測了。
  律師:結果在哪?
  警察:(無聲) (我知道是我的測試結果沒有到” 醉酒“的程度,所以他不能以此指控我,嘿嘿!)
  律師:如果你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醉酒的話,僅僅是猜疑或者是依靠你的嗅覺是不行的,你見到我的當事人眼睛通紅不說明什麽,我的眼睛有時候還通紅呢?也許我的當事人有眼睛的疾病呢!(典型的“有”理辯十分!) 。
  警察“:(無聲) 。
  律師:你們在逮捕他的時候,他反抗了嗎?
  警察:沒有。
  律師:另個問題。
  警察:(?)
  律師:XXXX報案時說她的丈夫(我的當事人) 威脅她時,你告訴她在警察局說話需要慎重,否則就可能有 FASE REPORT罪嗎?
  警察:沒有。
  律師這時對法官說:我沒有問題要問了。
  後來,檢查官又舉了很多發生在加州的” 家庭暴力“的案例,企圖增加此類反作用的” 恐怖“效果,進而達到提醒法庭我的罪可能的


  律師最後告訴我希望陪審團在兩天內解決問題,但是誰也不能保證陪審團需要幾天的時間,沒有人能規定時間,權力全部在陪審團手中,法官也沒有辦法,有告訴我一般陪審員的選撥程序也很複雜,選出12人的陪審員不是容易的事情,希望我有耐心(我此時心裏想,我到不怕陪審團審到什麽時候。。我熬的起,但是銀子熬不起啊!律師費一天1500-2000元/天啊。。。鬱悶中。。。。) ,又說如果打陪審我們有很大的機會贏這個CASE,但是主要是你在庭上的表現,我做為律師會進最大的努力。在陪審團審議期間你會作證,我們的證人、對方的證人也會有很多的證人作證。告訴我在庭上作證時對方的檢察官和我甚至是法官都會問你很多的問題,即使那時檢察官的問題多麽刁鑽,多麽的令你氣憤,你都要泰然處之,絕對不能顯出氣憤的樣子,因為氣憤和暴力是”親戚“,你的氣憤表情會影響陪審員對事情的判斷。我說,我知道,我不會膽怯,因為我有在大庭廣眾顯示自己的經驗,放心。


  就在這時在走廊裏看見了那個笑嘻嘻的警察像我致意,我也禮貌的衝他笑笑,在他要離開的時候和我說了一句話: I‘M JUST DOING MY JOB。。。。。聽到後我想,什麽意思呢?是道歉嗎?還是不好意思?自責?還是。。。但是不管怎樣我聽得出,至少他不是底氣很足!


  反過來,這時我到變得底氣十足了!
  想起將要去麵對12人的陪審團,心裏有些興奮,也有些擔心,不管怎樣,自己隻能毫無選擇的奉陪到底了。

  8月18日,是我第六次出庭的日子。
  經過5次的檢辯雙方的交鋒,官司沒有結果,在各方無奈的情況下,終於把大家拖入了陪審團的” 過程“。畢竟自己對陪審團沒有更多的概念,隻是在電影裏看見什麽陪審團的畫麵,就是法庭的裏麵有很多的人,聽控辯雙方” 唇槍舌戰“,然後投票決定。
  在描述陪審團之前,下麵的資料也許對大家認識陪審團有所幫助。
  美國的陪審團製度製度
  (一)美國陪審製度的曆史:陪審製度得到充分的發展是在美國。特別是美國獨立戰爭之前,大陪審團在反對英國王室的鬥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所以美國在 1776年獨立後,人民對大陪審團製度表現了極大的尊重,將它寫入了在1791年成為美國憲法組成部分的共包括10條修正案的“權利法案”。(二)美國的陪審團製度與功能:美國的陪審製度分為大陪審團及小陪審團。大陪審團人數較多,一般為12至23人,而小陪審團通常是12人。 1).事實認定,陪審團在審判上的任務,主要是認定事實,亦即“事實審”。“法律審”則是由法官行使的。所以,陪審團即使認定被告有罪,具體的刑罰還是由法官量刑。相反的,如果陪審團一致認為被告無罪,那法官隻有唯一的選擇,當庭宣布被告無罪。 2).陪審團成員之資格:隻要具備美國公民身份、年滿18歲、未曾觸犯重罪或現時未受重罪起訴等條件,即可擔任陪審團成員。但加州還規定不適合任陪審團者,例如警察、消防員與公共事務官等。陪審團成員無種族及性別之差別待遇。 3).陪審團的挑選,陪審團應當從社會上挑選,候選陪審員的範圍應當在種族、年齡、性別和其他重要特征方麵準確地反映社會中的人口狀況。因此,陪審團原始名單應當盡可能地容納社會中的各類成員,多數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都是以選民登記名單和駕駛執照持有者作為陪審團的原始或初步名單。 4).人數及選任方式,小陪審團的人數一般是12人。選任方式是由法院先在陪審員原始名冊中隨機挑出數百人,於其中再隨機挑出若幹人,再由審理法院及兩方律師逐一篩選淘汰。淘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不附加任何理由的排除,此稱為“先製性反對”(peremptory chaenges)。這種排除,檢察官所能排除的人數較辯護律師要少,前者約是6位,後者則是10位,但淘汰不得有計劃地排除某些種族,例如刻意排除黑人就不行;另一種是采用提問的方式,若發現其可能存有偏見,即將之排除(voir dire ex-amination)。人選選出後即宣誓而成為陪審員。 5).陪審員的任期,美國的陪審員沒有任期,為一案一選,一案一任,主要是個案審查和當庭審查。 6).陪審員的報酬,美國公民一旦被征召為陪審員,即須到法院報到,陪審期間可請公假,其作為陪審員期間原單位必須發放同等的薪水,至於法院也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街道通知後未被選中者,即可領取當日薪資回家;被選中者,則要到庭審結束方能領到薪資。 7).陪審團表決,審判期間,禁止陪審團發言,其隻能被動地看兩方律師及證人表演。看完法庭雙方舉證後,陪審團須回到陪審員室,彼此之間不能討論,每人投票做出決定。在加州,對於刑事案件,須全體同意才能提出結論(有罪或者無罪),若無法達成一致決議,則宣布流審。
  。。。。。。
  早上一到法院的附近就感覺和往常不一樣,覺得找 PARK車的位置不好找了,後來沒想到在法院的門口和走廊裏突然多了這麽多人(都是為了自己的CASE選陪審員?) ,但是不太相信,走廊、門外很多的人,知道應該有50、60人以上。等自己按時走進法庭時,看見這些人都和我走進一個法庭。。。自己雖然了解一些關於陪審團的知識(現學現用) ,但還是覺得未免太誇張了吧?這麽小的案子,來這麽多人?都是為了我的CASE?。。。。等神情穩定了一看。。。原來略顯空蕩的法庭旁聽席上做滿了人。。這時律師告訴我,這些人都是法院通知做我的CASE的陪審團的侯選人,今天上午開始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庭挑選陪審員(12人) ,告訴我今天不會有其它的事情,就是坐著看。不解,問律師,12人!?就找12人算了,怎麽來這麽多人?律師說,一般都是這樣,有50-60的候選人,才能找到適合的12人。。聽完,我有些暈!!!至於嗎?這50、60人都請假不上班?來這裏?。。。。。這時法官告訴大家安靜。然後叫我的CASE 號和我的姓名。。我已經輕車熟路,就走到被告席上了,左邊律師,右邊翻譯(但是不同的是法庭今天給我換了個翻譯,我打量了他一眼,一個大眼兒大腦袋的純種美國白人?!他悄悄告訴我,今天開始做我的翻譯。我聽這口音不是很舒服,但是還能聽的懂,但是我想他的中文好不到哪去,英文應該不錯(笑)。就說了謝謝!
  (我已經有了經驗,就告訴這個翻譯,能不能叫我用法庭提供的同聲翻譯耳機,他說可以,我們就可以離開一些,我想這樣至少比有個翻譯在你的耳邊不停得叨叨好些。他離開我開始做我的同聲翻譯,聽了幾句,聽美國人說中文更累,就索性自己把耳機關了,看見那個鬼子翻譯官還在說著什麽(他以為我會聽呢!),自己就笑了笑)
  法庭開始,法官助理開始按他們已經有的名冊開始點名,點一個人,一個人就從旁聽席起來走到陪審員席,等12人點夠了。其它的人還得在那裏。。。這時法官打開幻燈機開始給他們上課,告訴陪審員是什麽,怎麽做,需要注意的事項。。。等等,最後叫每個人說自己的住址(居然來自加州的各地!),職業,年齡,以前是否犯過罪?家庭的其它情況,幾個小孩。。。。反正很多的問題。。。我注意到最後一個問題是:法庭現在審理的是“中國人” 的“家庭暴力” 的案子,你們對中國人是否有歧視?對中國是否有歧視?當然沒有人回答有。
  這樣每個人過完篩子後(期間也有一些人在回答問題時不合格,比如說自己或者家屬曾經經曆過類似的案子,或者說認識這裏在場的什麽人,或者說聽說過這個 CASE,或者說自己的弟弟是警察/檢查官。。律師什麽的,所以無法保證能公正的表達等等。。。)但是能強烈的感覺到,一旦他們被法官認為不合格做陪審員剔出,他們起身離開的時候,喜形於色,好像中彩了似的(當然法官的剔除是有理由的,如果陪審員的候選人沒有足夠的理由,法官不會同意你離開)。。那些沒有中彩(被法官認為可以做陪審員的) 就隻好繼續做在他們的陪審員席上。。。。目光呆滯。
  這樣的折騰大概到了中午,好歹選了12人,做滿了陪審員席。。。我以為要結束了,沒想到,這時檢察官開始選擇(剔除),按加州的法律規定(後來自己知道的)她可以沒有理由的剔出6人(如果覺得這些陪審員對她不利) ,我的律師可以沒有理由的剔出10人 ,律師告訴我,我也有權力,(被告) 有3個可以剔出的名額。實際上就是看誰不順眼就剔出誰,不用理由。。。所以感覺上我的檢察官傾向去找純白人的女士,我的律師傾向於找男人做陪審員。。我就沒有什麽選擇,在最後階段,就剔出了我看不順眼的2個女人,一個男人(就是感覺這3人不會對我好。。。也沒有具體的理由,就是感覺,我想律師的想法和我一樣,男的心硬些,不容易被打動,而且被告是男的。。。反過來,那個檢查官就希望找到女的,特別是看起來容易被打動,情緒激動的。。。誰知道呢?) 。
  (一上午沒有結果,中間法庭休息1個半小時)
  這樣剔除來增補去的,經曆了不少次的增補、剔除、再增補、再剔除。。。到了下午法庭要結束的時候還是湊不夠人數。。。這時我想,也不錯,看看你們折騰到什麽時候,反正也沒有我的事情了,你們就“自娛” 吧,等你們選好了,我再做我的被告。
  這樣車咕嚕戰一致持續了一整天。。。最後還是差2名,隻找到11名。實際需要12人,但是還要加一個後補,共計13人。已經很晚了,法官宣布,明天上午同一時間繼續進行“選拔” 陪審員的進程。
  自己這時在無奈的同時,更覺得這美國的法律是不是太複雜羅嗦了?這麽折騰要花費多少納稅人的錢啊?。。。真實折騰死人不償命啊!
  8月19日(星期五)( 挑選陪審員的第2天)
  從我被抓進監牢那一天算,到今天整一個月了,我第七次走進了我“熟悉” 的法庭。
  和昨天一樣的情景,外麵還是很多的人,還是不好找PARK車的地方。。走進法庭還是那麽多人(也許比昨天少些,感覺不到) 。
  今天又是和昨天一樣的重複、挑選、剔除、再挑選、在剔除。。。。(中午休息) 。。。在快要使我被“折磨抑而死” 時,終於,終於啊。。感謝神!終於在星期五的下午休庭前找夠了這 13人。
  找出了將決定我命運的13人(12人陪審團,1名候補) 法官在最後決定這13人做我的陪審團後,又給他們講了一些關於判“有罪” 和“無罪” 的概念,反複的重申,如果你在“有罪” 和“無罪” 兩者之間猶豫不定時,你隻能判“被告” 無罪,你不能用“可能” “懷疑” “猜想” 來給“被告” 定罪,你更不能用你自己的感覺來給“被告” 定罪,隻能用你自己完全相信的“確鑿” 的證據來定“被告” 是否有罪。。。(聽得自己心裏喜滋滋啊!美呀!高興之餘,偷偷看了看陪審團席上坐著的人。。。狂喜!!! 11名MEN,2名WOMEN) 。
  
  
  出了法庭想,折騰了一個月了,真的想在星期天去久違的教會,去做祈禱,去尋找力量。

  
  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進了法庭。
  走進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證人,我的律師沒有找全部的證人,就是找了我的兩個鄰居和一個我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和他們打過招呼後,我進入法庭(證人此時不能入庭,隻能在外麵等著一個一個叫才能進去作證) 。
  一樣的法庭,一樣曾經見過麵的人,經過多次的交鋒、出庭,自己的感覺現在就是“例行” 的來法庭“上班” 了,如果說原來是” 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話,此時此刻的我就是” 死豬下油鍋“也沒有感覺了。,麻木的感覺,平靜如水,沒有了初期的氣憤、不安和憂慮,有的隻有似植物人般的漠然。
  首先,在陪審團開庭審議前,在這裏我介紹一下法庭內部的格局(我想大部分的美國的法庭都是這樣的格局):
  
  法庭用低矮的隔欄把整個房間分成兩部分,1/3的空間是陪審團席/訴訟/被告/法官及書記官/CERK的工作區間,2/3的空間是法庭的旁聽席(任何和案件無關的人員都可以自由的旁聽) 。
  
  法官點了我的CASE號和我的名字後,我走到了被告席,我的後麵就是旁聽席(隔著隔欄) ,左邊我的律師,右邊我的翻譯(還是那個美國翻譯官) ,如果我的位置是5點鍾方向的話,對方的檢察官就是 7點鍾的方向(和我同向),陪審團席在9點鍾方向(不過陪審團席的旁邊有個小門,直接通向” 陪審團審議“室,不知裏麵什麽情況,隻知道是陪審員單獨審議的地方,與外界隔離),證人作證席在11點鍾方向(暫時沒有人,和我相對),然後12鍾方向 (正前方)牆上有個很大的銀幕,然後是法官在1點鍾的方向(麵對我),然後是書記員/CERK/其它工作人員/法警(側對)在3點鍾的方向,法警離被告席 (就是我做的地方很近) 。

  庭審開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審團講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無外乎就是要公正、誠實、不帶任何偏見的審核,以及進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然後對檢查官(我的控方) 說,控方在陪審團審理期間有兩次的機會陳述(每次不超過一小時) ,告訴我的律師隻有一次的機會(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間) ,時間也不能超過一個小時。(這時覺得有些吃虧,為什麽控告我的有兩次機會?我的律師隻有一次機會?後來知道這時法律上的規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檢查官(DA) 要求她的證人(還是那個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這個警察抓過我就不再幹別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著?真是無法理解。。。這個笑嘻嘻上次已經做過證,因為那時可能沒有陪審團,所以作證是給法官聽的,這次法官說了不算了,又搬出來給陪審團看。。。。(心裏鄙視中。。。心裏想,拿來拿去就這些東西,煩不煩?!)。
  這個笑嘻嘻上證人席後還是昨天那些話,過了場之後。
  
  我的律師要求我的證人出庭(我的鄰居)( 宣誓後)
  檢查官(先問)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檢察官: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此時檢查官自知沒趣,對法官說:沒有問題了) 。
  (同樣的鄰居,我的律師提問)
  律師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律師: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律師: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此時我想,你們不煩啊?!一樣的話問來問去的?!)
  律師:你們做鄰居多久?
  鄰居:X年。
  律師:(給他看我房子的照片) 。這是不是XXX(我) 的房子,你是不是住在這裏(指照片的鄰居的房子) ?
  鄰居:是。
  律師:你們的房子是不是離得很近?
  鄰居:是。
  律師:你的鄰居(我)你認為是好鄰居嗎?
  鄰居:是,很好的鄰居。
  律師:他們(指我和老婆) 是否SOMETIMES很MAKE NOISE?
  鄰居:NEVER。
  律師:你們很熟悉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為你的鄰居(我) 有任何跡象顯示有暴力傾向嗎?
  鄰居:沒有。
  律師(對法官) :沒有問題了。
  然後是我的另一個鄰居(問題基本差不多,一個是我左邊的鄰居,另一個是右邊的鄰居。。。重複
  最後我的律師要求我的另一個證人(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出庭。
  律師:你叫XXX嗎?
  證人:是。
  律師:你了解XXX(我) 嗎?
  證人:是。
  律師:XXX(我) 在你的單位工作多長時間?
  證人:X年。
  律師:期間有過任何的不良表現嗎?
  證人:沒有。
  律師:XXX(我)離開(就是辭職)單位時很高興嗎?
  證人:我認為是。
  律師:你是自願的來這裏作證嗎?
  證人:是。
  律師(對法官說:) 沒有問題了。
  。。。。。
  就是這麽簡單的問話和回答(這就是美國法庭上常要求證人的YES或NO的回答,任何的證人不能發揮,不能多說話,隻能 YES或者NO,當然用YES或者NO不能回答的問題也隻能用簡短的回答,否則法官會幹涉) 。。。
  證人做完證後,*到檢察官,還是詳林嫂似的把我老婆報案時的控詞說了一邊,控告我。這次不同是,她向陪審員(陪審團已經入座)介紹了這個CASE的情況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等。。。這次她還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來要在陪審團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燈投射在屏幕上講解,可能是想增加視覺效果吧。。之後再次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錄音,法官這次同意了,然後就是放錄音。。漫長的40 分鍾。此時陪審員就是聽、看,沒有任何的機會和權力發問。。。放完錄音後,DA以及其“激動”“憤怒” 的表情繼續闡述我肯定” 威脅“過老婆,可能繼續有進一步“犯罪” “傾向”的“潛在因素” ,演說時真是“聲情並茂” 啊。。(就是整個的“公審” “地主惡霸” 的感覺,此時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麽“屁” 事” 小“事(在我們中國人看來)都可以成為對方控我的理由,而且會無邊的誇大,哪怕這個事情再小(比如說看見我說話不耐煩,都可以拿來說明,你脾氣不好,可能會控製不了情緒,進而可能出現” 報複“的行為。。等等。。。(巨冷!)),也會成為他們控告自己的理由,也可以支撐他們” 控罪“的證據成立!他們完全是用美國式的思維方式來” 推敲“我是多麽的” 惡毒“,多麽的” 危險!“,他們更不會理會(也不可能理會)什麽” 中國的國情“。。。(無法理解中。。。氣憤中。。。),這個檢察官用及其“憤怒”” 冷漠“的表情,控訴了將近1小時(法庭牆上時鍾作證)我的“罪證” 。然後我的律師開始為我辯護,這次看出我的律師開始賣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會有機會為我申辯了),看他為我申辯的時候在法庭上走來走去,以其聲茂並存的方式,一會拿照片給陪審員看,一會又用幻燈機向陪審團講述一些法律上的製度、要求等等。。包括運用各類的身體語言。。列舉很多案件的實例。。把我說的好似” 雷鋒“的老師般。。。極盡辯護之能事來試圖影響陪審團來判定我無罪,。。更逐個的列舉控方對我控告的”假設“的事實,試圖一一的推翻控方的證詞、證據。我記得最清楚的是,律師對陪審團說,過去的蘇聯在對被告的判決時,采取的是” 寧冤枉一千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法律策略,但是美國的法律基礎是” 寧可放過一千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當然並不是說我是” 壞人“了,嗬嗬),說美國刑法對被告人的定性基礎是被告在法庭判決前是無罪的,控方隻有找到並具有” 確鑿“”不可質疑“的證據能說明被告是有罪時,法庭才能給被告定罪,這是美國法律和刑罰的基礎。。。又說,現在的情況是,無法找出一個,哪怕是一個能真正的說明我的當事人(被告) 有試圖使用暴力的傾向,有使用(威脅) 的” 實際的“”真實發生“的證據。檢方(原告)的證據隻是基於(自己的老婆) 在警察局報案時的錄音(證據) 和我老婆“ 原來打過報警電話” 來“ 推理”、“ 猜測”、“ 毫無道理”和“ 毫無法律依據”的,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不足以給” 被告“定罪的。又說,我們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權力,這裏不是蘇聯,這裏是美國,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力。。假設,如果說隻要有一個人控告另一個人有暴力傾向,就能說明這個人肯定有暴力傾向和犯了罪嗎?如果想證明一個人犯了罪,你需要找出“確鑿”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有很多種,當然也包括口供。反過來講,站在“被告”無辜的角度,也許原告在撒謊,也許原告在誣陷,也許原告有其它的理由。。。。(此時看見律師好像是很激動似的,看見他脖子上的青筋有迸了出來,聲音也比原來大了許多。。。我又一次明白了。。這個律師是勇者的” 鬥雞“啊。。。真是錢的威力無窮啊!!他賺錢,我破財。。但是慶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師。。能把死的說成活的,別說是我還是沒有死的。。。嘿嘿!暫時忘了” 銀子”的事情。。竊喜中。。。。)

  這樣的幾個回合後,法官覺得時間到了(下午的4:15)(每次法庭的工作時間是:上午時間9:00-11:30,下午的開庭時間隻是1:30-4: 30,開庭多次以來,有時中間還有休息所以覺得一天下來也沒有多少時間來真正的審議,甚至更有幾次,其它的小案子在我的案子審議前“夾塞” 。。。) 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時間繼續開庭,最後告訴所有的陪審團和所有在坐的人,明天還是陪審團審議,至於什麽時間有結果,全看陪審團是否有一致的決議,沒有時間的限製(言外之意就是如果陪審團明天有最終的結果案子也就有了定審,如果沒有結果,可能會繼續下去,兩天、三天。或者更長。。。大家沒見到有些CASE的陪審團就用了幾個月審議嗎?當然我不認為我這個小案子能審那麽長時間,隻是希望早些有結果。。。不然腰包裏的銀子受不了啊。。。重返憂慮中!)
  
  休庭後,律師告訴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證,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因為對方的檢察官會千方百計的在我身上找到破綻,陪審員也會在提問我是留意我的表現。又說,我的律師也會向我提問,告訴我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細節,告訴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問,能簡潔回答是隻說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聰明,否則會引起法官或者陪審員的反感。我說,我知道了。
  
  說自己不擔心是假的,主要是考慮自己是中國人,無法用中國人的思維去猜測陪審團,更無法去猜測全是美國人的陪審團會做出什麽樣的決定。
  
  出了法庭,到了外麵,看了看天,長長的吸了一口氣,又長長的吐了一口氣。

  
  8月22日,星期二。這是我最後一次走進法庭的一天。早晨起來,做了禱告,希望神能把這一天作為自己不幸的終結。一個多月來,經曆了夢魘般的生活,精神上、情感上覺得自己真的有些支撐不下去了,氣憤、怨恨、懼怕、哀愁、不安、無奈等詞匯都不足以表達自己的心情,酸甜苦辣的心情真的希望今天這是最後的一次,也希望這是最後的一天去麵對法庭。

  走進法庭,果然不出所料,法官在宣布開庭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求我自己作證。
  走到證人席上,在法庭的要求下,自己舉起了右手,麵對著美國的國旗,聽者法官助理的宣誓詞,自己的心裏覺得怪怪的,(中國人在美國國旗下宣誓?)。。。宣誓後自己做到了證人席上,此時自己的心情出奇的很平靜。座下後,自己的右邊就是整個陪審團的12人,他們坐成兩排(距離隻有幾米左右,甚至可以聽到陪審員的呼吸聲) ,左側是法官(相距7、8米左右),正麵對著的是控告我的檢查官(大概也是七、八米遠,中間隔著法庭池)、我的律師和遠些的旁聽席(自己這時注意旁聽席上坐者10多人,以前是一直背對著旁聽席,這次是的一次麵對他們) 。

  首先是我的律師提問:
  (考慮到自己的美國翻譯有時不能很清楚領會我說中文的意思,稍微難些的中文他就聽不懂,眼睛就瞪的像牛眼睛那麽大,看著我(。。可笑!)所以此時自己要求法官用英文回答問題,(我就對法官說,我將盡我自己的最大的能力用英文回答問題,我不想叫這裏所有的人因為翻譯浪費時間。。(法官聽後好像很高興,對我說:I THINK YOU’ BE FINE,THANKS!) .原來考慮過的可能出現的法律上的詞匯問題,雖然前一陣有些發怵,但是多個回合過來之後自己覺得應該不會有什麽問題了,也就是翻來複去的那些東西。另外考慮,萬一有問題,自己還有權力叫美國翻譯翻譯(法庭答應後叫我的翻譯和我一起坐到了作證席,緊挨著我)自己想這樣至少可以明確的表達,又不會因為翻譯翻來譯去時使自己思維的中斷。如果遇到可能自己實在聽不懂時,自己有權力要求提問者重複或者局部的要求翻譯。。更考慮可能令陪審團反感(誰願意聽聽不懂的話呢?),因為一些語言上的問題和當時的表情是相輔想承的,如果用翻譯的話可能會起反作用)
  (首先我的律師經法官同意後對我發問,以下用英文)
  律師:你是7月19日夜裏被逮捕的,對嗎?
  我:是。
  律師:被逮捕時,逮捕你的警察告訴你(權力)可以沉默嗎?
  我:沒有。
  律師:到警察局後,訊問你的警察告訴你(權力)可以沉默嗎?
  我:是。
  律師:逮捕你時,你知道是是因為什麽嗎?
  我:是。
  律師:逮捕你時,你知道妻子在哪裏嗎?
  我:不知道。
  。。。。。
  律師:在警察局時你承認“威脅” 了自己的妻子嗎?
  我:沒有。
  律師:你說了什麽?
  我:我說我沒有“威脅” 自己的妻子。
  律師:你當時承認自己有罪嗎?
  我:沒有。
  律師:你們結婚多少年?
  我:X年。
  律師:結婚後再中國生活了多少年。
  我:X年。
  律師:在美國生活了多少年?
  我:X年。
  律師:你以前毆打過你的妻子嗎?
  我:沒有。
  律師:你說的是以前在中國時也沒有嗎?
  我:沒有。
  律師:你們發生爭吵時你們在哪裏?在幹什麽?
  我:家裏,吃飯。
  律師:正在吃飯?
  我:是。
  律師:那時你們都談了什麽,或者說爭吵了什麽?
  我:(此處略,很長時間的陳述,無外乎就是因為什麽“雞毛蒜皮” 的事情爭吵了。。等等。用了幾分鍾得時間)
  律師:現在你做什麽工作?
  我:XXXX。
  律師:在這個之前你做什麽工作?
  我:XXXX。
  律師:在中國之前你做什麽工作?
  我:XXXX。
  律師:被逮捕那晚是警察去你家裏?
  我:是。
  律師:你反抗拘捕了嗎?
  我:沒有。
  律師:你認為你近期的情緒正常嗎?
  我:是。
  律師:出獄後你做過違反“禁止令” 的事情嗎?
  我:沒有。
  律師:你的專業是什麽?
  我:XXXXX。
  律師:你妻子的專業是什麽?
  我:XXXXX。
  律師:你妻子在去警察局報案時,你知道嗎?
  我:不知道。
  律師:什麽時候知道的?
  我:警察逮捕我的時候。
  律師:警察告訴你的?
  我:是。
  律師(對著法官) :沒有問題了。
  (自己知道,我的律師不會問很刁鑽,所以回答時也沒有感到緊張,都是簡單的問題,時間也不長) 。
  這時檢察官站起來申請提問,法官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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