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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關於通奸的說法見於兩千五百多年前的名著《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奸者處以宮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懲罰。哇,2500年以前的人就這麽殘忍惡劣呀。
春秋時代,諸侯各國公卿大夫貴族之間私通淫辟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常有尊卑親屬相奸等亂倫行為。公元前407年,魏國李悝以“淫奢逾製極力主張用刑罰加以製裁,他在《法經》中規定了雜律一篇,內有“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曰淫禁。” 李悝這個王八蛋可夠狠的。
2014年6月5日,中紀委首次在通報落馬官員“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的問題時,使用了“與他人通奸”的措辭,並在2014年6月7日專門刊登了一篇名為“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於國法”的文章,回應出現的“與他人通奸”的措辭。
戴小弟讓通奸這個詞風行於中華大地。。。。。。
兩千五百年後,中國對“落馬”官員的表述從“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關係”,到“生活糜爛”,“亂搞兩性關係”,“玩弄女性”,以及更具體的說法“包養兩名情婦”等,再到2014年以來的“通奸”。通奸一詞瞬間成為網絡熱詞。
根據詞典:通奸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願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其在客觀方麵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非配偶的男女雙方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二是不正當性關係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發生的。三是造成了不良影響。“不良影響”,是指通奸行為給行為人自身的名譽、各自的家庭、所在的組織造成的不好影響。
本牛認為,把性關係冠以不正當的帽子是不對的。性關係不能分正當或者是不正當。就像請客吃飯,你不能說哪頓飯是不正當的飯。就像行賄受賄,你也不能說那次受賄是正當受賄。就像握手、擁抱、接吻,你不能夠區分哪個擁抱是正當擁抱,哪個接吻是非正當接吻。把高尚的性關係庸俗化是不正當的!
這怎麽能看出來正當還是不正當呀?
其實,在生活中,捫心自問,我們哪個人沒有通奸過? 哪個人沒有發生過正當或者是不正當的性關係?你、我、他、她都曾經有過不同形式的通奸,因此,甩甩頭發扭扭腰,別讓這個詞兒嚇唬我們,讓通奸見鬼去吧!
據說領了這個證,什麽都合法了。
《版權正當所有,翻印通奸不究》
聖經馬太福音5:28: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動心不能算出軌或通奸吧.個人認為要有肉體出軌才算出軌.
有個惠子相梁的故事,牛哥是貓頭鷹,沒通奸過的是鵷鵮. 所以牛哥的視角太以自己的想法為中心了.世上沒幹過的人多了.
捫心自問,包子和前娘娘處於婚姻狀態時,他就沒有和別的女的有過關係?
他和現娘娘長期分居,他就沒動過別的女人?就算沒動過,連動過心都沒有?
演戲演得比基督還要基督,連電視裏武媚娘的胸都不許別人看。
第一條,非配偶的男女雙方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我保證與非配偶的對方隻發生正當的性關係。
第二條和第三條分別以“不正當”為前提和結果。我做的是正當的,所以它們都不成立。
從詭辯可以看到,在通奸的三條件中,“不正當”是關鍵。文中僅抱怨無法區分正當還是不正當。我想說的是,隻要把“非配偶的男女雙方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改為“非配偶的男女雙方發生了性關係”就行了。畢竟,大前提的主體是“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那麽有性關係必定不正當。
牛哥真的喝高了。您那兒禮拜三就算周末了?
周末愉快!
俺是真幽默,不裝純。裝那玩意幹啥?挺累滴。
俺很寒酸,隻能說俺沒有過,並且當年戀愛也隻談過一次。但俺暗戀過別人。:-)
好霸道。砸無赦。
您要麽是真幽默要麽是苯環掛羥基-裝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