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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運前商機流失的危機

(2006-05-31 15:29:04) 下一個
奧運前商機流失的危機北京2008年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權是中國人民經過多年的努力爭取到的。

在申奧的過程中,我們經曆過了痛苦、失敗、期待,盼望、喜悅和歡樂,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付出了相當的心血和辛勤勞動。可以說,奧運會的舉辦權來之不易。

其實,我們不是為了為舉辦一屆奧運會而舉辦奧運會,我們的目的是借舉辦奧運會之機,顯示我們的國力,推廣國家品牌,提升城市形象,拉動經濟杠杆,促進整體發展。正是為了這一目的,中國政府,北京市政府和全國人民做出了相當大的努力 – 多年來堅持不懈的努力。

眾所周知,奧運會給我們帶來的商機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奧運前,奧運中和奧運後。但是,根據目前的狀況,奧運前商機麵臨著流失的危機。

一.缺乏舉辦奧運會經驗,過分注重舉辦奧運會本身的確,奧運會是歐美文化的產物。奧運會一百多年的曆史上,在亞洲舉辦的也隻有1964年的日本東京和1988年的漢城的兩次。奧運會在中國是第一次舉行,奧運會對於中國來說是相對陌生的。對於舉辦奧運會為中國、為舉辦城市所帶來的利益也是相對陌生的。從2001年7月13日以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舉辦北京2008年第29屆奧運會投入了極大的熱情。但是,我們由於缺乏舉辦奧運會經驗,過分注重舉辦奧運會本身,缺少利用奧運會的機會發展舉辦城市整體經濟,推廣民族企業,提升城市形象,推廣國家品牌的舉措。在北京新建的改建的31個奧運會場館和設施中,總建築麵積達到一億平方米,這隻是體現在為奧運會所需要的場地上。北京市在利用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會上,沒有充分利用這個機會去發展其他相關項目比如發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物流產業,城市管理產業以及許許多多相關的產業。在扶持、推廣中國品牌方麵,比起1984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1988年韓國漢城奧運會,2000年澳大利亞悉尼奧運會相去甚遠。北京奧運前的機會正在流失。

二.發展奧運經濟隻是停留在口號和研究上,實施項目不足北京獲得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權之後,政府和民間成立了許許多多研究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構比如說北京市發改委奧運辦、北京市奧運經濟研究會、四川省抓搶奧運商機辦公室、中國人民大學奧運會等等。但是,很多都是停留在口號和研究項目上,真正實施的項目不足。同時,也有不少非常迂腐的做法,深究於什麽是奧林匹克,Olympiad 和 Olympic 區別,深究於奧運會理念和奧運會口號的區別,沉緬於對古奧林匹克文化的研究等等。其實,Olympic Games 不過是一個全球性的 Game,奧運會對於我們來說不過是一個可以利用的機會。我們中國是要利用這個機會來為我們服務,而不是我們中國為奧運會服務。

三.政府對發展奧運經濟引導力度不夠,整體宣傳效果微弱同2000年澳大利亞悉尼奧運會相比,我們政府對奧運經濟發展的引導力度不夠,整體宣傳效果微弱,所達到的效果也遠遠沒有象澳大利亞那樣明顯。其實,北京市政府的許多舉措非常好。比如,2004年開始從全球招聘的我們五位奧運經濟高級顧問,就可以為北京市的城市發展和經濟建設起到出謀劃策的作用、起到利用北京舉辦奧運會的機會發展北京經濟的作用。但是,在從我擔任北京市發改委奧運經濟高級顧問的14個月裏,我從美國回到北京,住在北京,研究北京,想對北京市多做一些貢獻,但是遺憾的是,我對北京市的貢獻遠遠達不到我預期的。五位奧運經濟顧問東西南北,各自做各自的事情,根本沒有形成團隊,也沒有真正起到團隊的作用。

四.對奧運會的理解偏差,工作縮手縮腳奧運會是個什麽東西?The Olympic Games, 隻是一個 Game,是一個全球性的體育盛會,一個全球最大規模的和平聚會。舉辦奧運會,是我們中國在發展中國經濟,提升中國形象,推廣民族品牌中的一塊小小的基石和前進中的催化劑。奧運會是我們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插曲。在過去的幾年中,奧運會被神化了。一個取來的火種被傳遞也被稱為聖火。從整體宣傳上,從老百姓的概念上,奧運會成了一個被神話的怪物。由於文化的不同,由於對奧運會的理解偏差,我們在工作中縮手縮腳。很多企業對奧運會有著極大的熱情。但是,由於奧組委對奧運理解的偏差,由於我們沒有真正理解奧運會的真正含義,在工作中縮手縮腳,甚至傷及人民對舉辦奧運會的熱情。在宣傳奧運會,開發奧運商機的工作中,不是以引導為主,而是按照條條框框,以罰為主。

五.自己的位置沒有擺正,過分屈從於國際奧委會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已經趨於健全。我們有合同法,商標法,知識產權保護法等很多法律。其中的法律條款和法律條文已經全部涵蓋了有關奧運會的所有項目。但是,為了奧運會所製定的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法,無疑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國際奧組委是利用北京舉辦奧運會,發展奧運會。我們則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IOC隻不過是一個象兩萬多個中國行業協會一樣的群眾性組織。IOC 有它的規定,但是,並不意味著IOC說什麽我們就要聽什麽。IOC也沒有任何權利來引導我們中國去為一屆奧運會去製定法律。前一段,我們不能用奧運,不能用奧林匹克,不能用2008年等有關北京奧運會的字眼為我們推廣北京奧運會。IOC 的規定使我們的工作遇到了非常大的阻礙。應該是這樣嗎?我經曆過幾屆奧運會,沒有一屆奧運會想我們這樣對IOC俯首貼耳。

六.政府很多想法很好,但是實施不利從北京獲得2008年奧運會的舉辦權以來,北京市政府做了很多的努力,有很多很好的思路和想法。但是,這些想法大多數也僅僅停留在想法和研究上。真正實施的還遠遠不夠。

比較1984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1988年韓國漢城奧運會,2000年澳大利亞悉尼奧運會我們對奧運前商機的捕捉,對奧運前商機的運用,對發展北京奧運經濟的實施遠遠不夠。奧運前商機正在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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