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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3035); •
FAQ
J-1 及兩年豁免
- pjiang -
若幹年之前,當大多數同學都是扛著 I-20 去申請 F-1 學生簽證的時候,一位同學的領導卻是以 J-1 去讀書。在同事中曾掀起波瀾。因為隻有訪問學者去工作才能申請到的 J 簽證,落在了一個學生身上,於是陡然身價起來。
也不知道那位同學現在做了海龜沒有。若否,則一定是辦了豁免;要不,就得在國內服務兩年。
對於動輒以移民傾向相拒的 F 簽證來說,J 簽證可謂是太容易過了。鮮有被拒的。
而容易的背後,則是 INA
212(e) 的兩年回國服務 (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什麽是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 (網上也有稱為 HRR - Home Residence Requirement)?
FRR 說的是一旦你有過 J 身份,那麽必須在原所在國居住兩年,才能申請綠卡或其它身份如 H/K/L, 除非獲得了豁免。
在討論豁免之前,先了解一下 J 簽證是有益的。
J 簽證,和其它簽證類似,定義於 8 CFR 214.2(j),故名之。
J 簽證是為了促進美國和其它國家之間的相互了解,專門而設的對訪問學者的一種簽證。正是出於這一目的,獲得該簽證的人員,被要求在原國居住兩年,以達到原定的交流目的。
這個兩年的要求,不僅僅是針對 J-1 本身,對其配偶、子女 J-2 也有同樣的要求。
有的 J 身份不受兩年之限,但同學們的 J 多是。端詳你的 J 簽證,或是 DS-2019 表格,你將知道你是否有兩年的要求。如果你看到了 "Bearer is not subject to section 212(e). Two year rule does not apply",恭喜你!
即使你後來改變了身份,現在已經不再是 J 了,當曾經過的 J 身份仍有製約你的兩年。
J-1 多以
三年為期,現可再延兩年。J 的有效停留期是 D/S, 延期直接在 SEVIS 中更新 DS-2019 即可,不必經過移民局的插手,與 F-1 一樣。
由於 J-1 的最長期與其項目有關,轉換 program 的話,時間重新開始。不同的 J-1 項目,對應不同的 SEVIS 號 N0123456789. 盡管有過多次的 J-1 身份,豁免隻要一次。
項目期滿之後,J 有 30 天收拾行囊準備打道回國。項目延期或轉換身份,必須在項目到期之前進行。轉換身份(移民局說不可但批者甚多,不解),可以去 F/B,但不能是上麵提到可以有移民傾向的 H/K/L, 更不能轉綠卡。
不能轉綠卡,指的是不能在境內調整身份 I-485,綠卡資格的申請 I-140 是沒有問題的。
雖然轉身份,可以臨時地在美國停留更長的時間,但不是長久之計。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之道,是申請豁免,如果你不想回國兩年來擺脫束縛。
申請豁免,有五條路可走。最常用的是 No Objection Statement (NOS).
一旦 J 豁免被批準,其 J 身份不能延期,也不宜再以 J 身份入境。否則,很可能會需要再一次豁免。而按照中方的有關規定,“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請”。
申請 NOS(不持異議信)的豁免,要通過當地的中國領館教育處。
如果 J-1 得到了豁免,其家屬 J-2 亦同時獲得豁免。J-2 家屬通常不能單獨申請豁免,除非是離異後的配偶。
但是如果領導也是 J-1 身份,或有過 J-1 身份的 J-2,則也需要申請自己單獨的豁免,而不能依賴於配偶另一方。
另外,
豁免必須是在美國境內時申請,一旦身處境外,就隻有受限於兩年了。在加拿大,等視於在美國。這是駐美國使館教育處的規定,美國國務院無此要求。中國駐其他國家使館能否辦理豁免,請聯係其教育處。
而在實際操作當中,中方教育處還有時效規定,“申請豁免時J-1簽證記錄已滿6個月;申請豁免時在美,且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
這個“J-1簽證記錄已滿6個月”非常費解。因為有同學是來美之後轉的 J-1 身份,根本就沒有 J-1 簽證。揣之,應該是指在半年之前有過 J-1 身份。而且,也沒有要求必須維持了半年的 J-1 身份。
其它規定詳見“
申請人的資格與條件”。
由於上麵的種種規定,你可能需要挑選一個正確的時機來申辦豁免。如果你現在還是 J-1 身份,在三年過後的兩年延期辦好之後開始豁免,能給你更多的寬裕時間。
當你自審能夠辦理豁免,而且準備著手之後,就動手吧。
第一步,中方初審
如果你不是手持因私護照,你得想辦法換了才成。
如果你不曾在教育處注冊登記,你的第一步就是做這個。下麵是注冊登記的連接:
http://www.sino-education.org/datasite/register.asp
注冊之後,準備好你的申請材料,並一封中文陳情信,寄往所屬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
你的材料清單有:
- 本人書麵申請報告;
- 護照有效頁複印件;
- 來美的第一份 IAP-66(DS-2019)表的複印件;
- 兩個貼好郵票、寫好回郵地址的標準信封。
無申請費。
根據你的住址,找到對應的中國領館,與之聯係。有關轄區請參見“
中國領館”一文。豁免申請不可以跨區遞交。
Chicago (CO, IA, IL, IN, KS, MI, MN, MO, WI)
Chinese Consular in Chicago
1 East Erie Street, Suite 500
Chicago, IL 60611
電話:1-312-453-0210
傳真:1-312-453-0211
郵箱:chinavisachicago@gmail.com
Huston (AL, AR, FL, GA, LA, MS, OK, TX)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Houston
3417 Montrose Blvd.
Houston, TX 77006
電話:713-5217459(24小時自動語音信息係統)
713-5219589*(工作日上午9:00-10:00由領事官員接聽)
傳真:713-5210237
電子郵件:visahouston@hotmail.com
Los Angeles (AZ, South CA, HI, NM, Pacific Islands)
Chinese Consulate in LA
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
Tel: 213-8078088
Fax: 213-8078091
New York (CT, ME, NH, NJ, NY, OH, PA, RI, VT)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520 12th Ave.
New York, NY 10036
查詢專線:212-868 2074
預約專線:212-244 9498(上午9:30-12:00和下午1:00-3:30)
傳真: 212-465 1708
公眾電子信箱:cnnyconsulate@mfa.gov.cn
San Francisco (AK, North CA, NV, OR, WA)
Consulate General of P.R.C in San Francisco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15
谘詢電話:(415)674-2940(每個工作日下午1:00---3:00)
傳真號碼:(415)563-4861
證件谘詢 Email: visa.sf@gmail.com
Washington D.C. (DC, DE, ID, KY, MD, MT, NE, NC, ND, SC, SD, TN, UT, VA, WV, WY)
Visa Office of the Chinese Embassy
2201 Wisconsin Avenue, NW, Suite 110
Washington, DC 20007
谘詢電話:(202) 338-6688 自動語音係統
(202) 337-1956 人工接聽
傳真: (202) 588-9760
電子信箱: chnvisa@bellatlantic.net
初審過程通常很快,在一、二禮拜不超出一個月內,就會收到領館的回複,即申請表格。
第二步,申請美方豁免號
在收到領館的申請表格之後,你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 DOS 申請了。
因為那裏有費用的要求,你不會幹先交了老美錢結果發現中方連申請表都不發你的事兒,對吧?
向美國國務院 (DOS) 申請豁免,是 Form DS-3035 J-1 VISA WAIVER RECOMMENDATION APPLICATION. 隻能在線填寫,地址如下:
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
這份表格非常直觀,一目了然。稍微麻煩一點的是 SEVIS Number, Program Number, Subject/Field Code, 可以參考例表
(
New DS-2019,
DS-2019,
IAP-66).
提交之後,將表格打印下來。你將獲得一個六位數的 Case Number,如 912345. 這個號碼,將伴隨你整個豁免的過程。
將簽完字的 DS-3035, 一並 Check List 上的支持文件,帶條形碼的頁麵 (Third Party Barcode Page),以及兩個郵資已付地址已寫的 10 號信封,同 $215 費寄往
Postal Servic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P. O. Box 952137
St. Louis, MO 63195-2137
|
Courier Servic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
申請費不接受個人支票,收 Money Order 或 Cashier's Check. 申請費上請注明 Case#,及姓名。
材料寄出之後,可以在線查詢狀態。
http://j1visawaiverstatus.state.gov/
在豁免批準之前,如果你搬家了,要通知 DOS
https://j1visawaiverrecommendation.state.gov/
第三步,聯係國內原單位
這一步不是所有豁免都必須的,隻有出國前有單位關係的同學,才需要所謂的“國內審批”。
這時,你得將《留學人員豁免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後,並支持文件,寄國內原單位。
- 本人申請;
- 美方正式聘書或入學通知書;
- 曆年IAP-66(DS2019)表複印件;
- 護照(新、舊)全本複印件;
- I-94卡複印件。
原單位需直接對受理申請的教育處(組)開一公函,“說明申請人派出的性質、與單位是否結清經濟關係、住房關係及是否解決其它未了事宜的情況,並加蓋公章。”
無單位關係的同學,請參考“第四條
國內審批事項”。
第四步,材料寄教育處
但你收到國內回函之後,就可以將所有材料寄往領館教育處(組)了。
- 《留學人員豁免申請表》;
- 本人書麵申請報告
- 國內單位回函,或無需國內審批之證明;
- 美方機構出具的正式聘書(寫明工作內容、職位、聘用期限並承諾幫助進行豁免申請及轉簽證等內容)或者入學通知書(I-20表)。如與美國公民結婚,需提交經公證的結婚證書複印件和美籍配偶的護照複印件;
- 曆年IAP-66(DS2019)表複印件;
- 護照(新、舊)全本複印件;
- I-94卡複印件;
- DOS Case Number.
第五步,中方出具 NOS
寄往駐美領事館教育組的豁免申請,最後都歸結於大使館的教育處,由大使館教育處統一辦理。
教育處每月一次,將收到的申請公布於網。你可以通過你的 Case Number 來進行查詢,連接如下:
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yabroad/j1waiver/R-list.htm
除非有意外,在收到申請的當月,教育處會處理完豁免申請。批準了的豁免申請,就向 DOS 發出“不持異議信” (NOS).
同樣每月一次,教育處將批準的申請公布於網。通過 Case Number 來查詢:
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yabroad/j1waiver/list.htm
第六步,美方 DOS 批準
當你查到你的 NOS 信發給 DOS 之後,可以到其網站查詢美方的處理狀態。
http://j1visawaiverstatus.state.gov/
如果你看到的是 Department of State Decision: Pending. 沒關係,隻要 No Objection Statement 是 Received 就好了。
當你看到 Department of State Decision: 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而且 Recommendation 是 Sent 時,表明批準信已經寄出。恭喜你,豁免辦成了。
DOS 的這封信是直接寄給移民局的,雖然你也會收到一份 copy. 但這個 DOS 的信不能直接用於移民事務,諸如申請 H-1B 和綠卡。你還得等到移民局的最後批準書收到才行。
J-1 豁免成功之後,領導的 J-2 也同時豁免,除非是領導自己有過 J-1.
J-1 豁免之後,就不要再 Extend 或 Transfer,或以 J 簽證重新入境。
網上有說法,把 J-1 的豁免等同於移民傾向。
如果 J-1 豁免就具有了移民傾向,那不豈不是連 F 都轉不成了?
關於移民傾向的討論,請參見“
解讀移民傾向”一文。
有同學問,我 J-1 回國了一年,現在開始了新的 J-1 項目,請問我必須豁免兩次嗎?
--一次足以
以前是 J-1,現在 J-2,我該如何豁免?
--你自己的 J-1 豁免,亦同時豁免了你的 J-2,即使你的配偶沒有獲得豁免。
在收到 DOS 的豁免批準信後,又申請了 J-1 的延期,豁免還有效嗎?
--沒有查到相關的規定,取決於審案的移民官了。但本人傾向於豁免失效。(謝謝你能分享直接經驗)
參考下麵“清涵”的成功案例。
持中國護照時有 J-1 的兩年要求,現在加拿大公民,能向中國領館申請 NOS 豁免?
--中國政府無權豁免他國公民。
J-1 回國兩年了,一直在美國的 J-2 還受限於 FRR?
--是。J-1 的豁免同時豁免了 J-2,但 J-1 回國服務兩年並不能免除 J-2 的 FRR 義務。(
例)
本人曾 J 沒有回國兩年,也沒有申請豁免,但現在是 H,這是否表明 USCIS 自動豁免了我?
--USCIS 犯了一個錯,並不意味著還會再犯,同樣的錯。(
例)
FRR,可以是幾次不足兩年的期間累加嗎?
--No.
附 錄
[1]
8 CFR 214.2(j)
[2]
J Visa Waivers (DOS)
[3]
J-1簽證豁免
[4]
FAQ on J-1/2 and Waiver
[5]
FAQ
[6]
DS-3035
[7]
Change My Nonimmigrant Status
Last Rvsd 6/8/10
(1)
版權所有
請問大師,我們的 J 沒有豁免,現在持加拿大護照有7-8年了。要申請H的話,是否隻有回國一條路了?如果 J-1回國兩年,J-2是否也可以了?回國的話,兩年後需要什麽文件之類的東西證明回國服務了?
謝謝您!
關於你說的"豁免必須是在美國境內時申請,一旦身處境外,就隻有受限於兩年了" 我問使館說我在德國也可以辦.讓我先把材料寄去.我覺得此人沒有認真回答在敷衍我.但是我還是想再和你確認一下此事.
2.關於5年的說法, 我LG原來來美1年2個月,如果再拿J1來, 可以最長5年還是3年十個月, 2次J1需要WAIVER兩次還是第二次來時WAIVER一次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