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1)
Dual Intent; 2)
No Immigrant Intent
解讀"移民傾向"
- pjiang -
同學們在申請 B-1/2、F-1/2、J-1/2 簽證的時候,有的會被拒,其理由就是 214(b). 換個方式說,就是"移民傾向",說的是由於你有移民傾向,所以簽證官不能給你非移民簽證。至於是不是你真有移民傾向,無關緊要,隻要簽證官如此認為,就可以拒了你的申請。
在簽證官看來,是你"
在中國有牢固約束力的證明"不夠。如果在下一次麵試的時候,你能很好地證明這一點,--即在美國停留期滿之後,會按時回到中國,--你的簽證申請就一定會被批準的。
如果說你在大使館申請非移民簽證時,被認為有移民傾向,是有點冤。那麽,在有人給你申請了 I-130/I-140 之後,或者你填了 I-485 之後,說你就具有了移民傾向,你的確沒有什麽閑話可說。因為這些表格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移民。
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時,你被認為有移民傾向,你的這個移民傾向是可以改變的。這就是,隨著簽證申請人自身條件的變化,通過證明文件來顯示,其移民傾向被消除,就可以得到簽證了。
但是,在 I-130/I-140/I-485 之後的移民傾向,則象烙印一樣,如影相隨,伴你一生。很難有什麽可以改變你的移民傾向了,除非你把申請到的綠卡交回到大使館去換個簽證。
撤回 I-130/I-140/I-485 申請,並不能消除已有的移民傾向。
關於申請綠卡的 I-130/I-140/I-485,在此不多說。不太熟悉的同學,請參考"
美國綠卡申請入門"。
如果你和 I-130/I-140/I-485 掛上了勾,你的移民傾向就通過這一事實暴露無疑。這樣,你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或申請非移民身份的轉換、延期時,就會因此而遭遇拒絕。
在申請非移民簽證時,需要填寫 DS-156 表格。表格的第 36 問是:
36. Has Anyone Ever Filed an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on Your Behalf?
你必須在這裏答"是"。
新的非移民簽證申請 DS-160 表格上,沒有了類似的移民傾向問答。
在申請非移民身份的轉換、延期的 I-539 表格上,也有類似的問題,
3a. Are you, or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on the application, an applicant for an immigrant visa?
3b. Has an immigrant petition ever been filed for you or for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3c. Has a Form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ever been filed by you or by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當你答了任何一個"是"的時候,其後果你應該能想象得到。
有同學問,如果不答"是"能不能混過去?
這種思維方式應該好好地改一改。且不說其內部係統可以查到你的真實答案,即使這一次疏忽可能讓你過關,以後被發現欺詐,你就整個地玩完了,if you can afford it.
你有了移民傾向,就不能申請非移民簽證,如 B/F/J 等;也不能申請這些身份的延期,或轉換到這些身份來。同理,你也不應填 I-94W 來享用
VWP,持他國護照的話。
因為 H-1/4 的特殊性 (dual intent),和 L-1/2 一樣,不受移民傾向的牽連。所以,在有了移民傾向之後,唯一的出路就在於此了。你可以申請 H/L 簽證,也可以 EOS,或 COS 過來。這些都不影響你的綠卡申請。
移民局認可的不受移民傾向影響的非移民簽證類別有 H-1/4, L-1/2, K-3/4, V-2/3.
另外,O-1/TN 是有點特殊的類型,夾在單純的非移民簽證和具有雙重傾向的非移民簽證中間。一方麵,它們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具有雙重傾向的非移民身份;另一方麵,較之單純的非移民身份,O-1/TN 多了一些靈活性。
建議閱讀“
TN 與綠卡申請”和“
Is O-1 Dual Intent”.
雖然在 I-130/I-140/I-485 之後,你有了移民傾向,不能再申請非移民簽證、或使用非移民簽證入境。但你已在境內的話,原有的非移民身份依舊有效,盡管不可再延期。
因為此,即使你的移民申請被拒,你仍可以在境內合法停留,直至原有的非移民身份期滿。
上麵的"不能再申請非移民簽證、或使用非移民簽證入境",意思是說絕大多數情況下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不會被批準,以非移民簽證入境不會被放行。
如果你能說服簽證官你沒有了移民傾向,是可以獲得非移民簽證的;說服了海關,也是可以憑非移民簽證入境的。Really challenging though.
注意一點的是,不要使用 VWP 的 I-94w, 如果你是持加拿大或其它免簽證國家的護照。
對於主申請人來說,還隻是在 PERM 階段而沒有交 I-140,可以尚不認為有移民傾向;副申請人隻是列上了 I-140/I-130 的家屬,還沒有提交 I-485(或開始 CP),同樣可以不認為有移民傾向。因為在回答上麵的有關移民傾向的問答時,統統都答 "No".
見下麵的例子:
1) 王五的老板給王五打了廣告,申請了 PERM,此時的王五還不算有移民傾向(王五沒有 I-140);
2) 王五的 I-140 上列有王五太太和王小五的名字,但王五太太/王小五在 I-485(或 I-824)之前還沒有移民傾向;
3) 王五給兄弟王六交了 I-130,上麵有王六太太和王小六,在等排期的時候,王六太太和王小六也沒有移民傾向。
經常被人混淆的是與"移民傾向"關聯不大的"身份調整"。
身份調整是特指提交 I-485 之後的身份狀態,在"
綠卡申請過程中的身份調整"一文中有詳談。
除了上麵由於申請移民而具有了移民傾向,綠卡和公民的配偶、子女也“天然”地具有移民傾向,即使還沒有申請移民。這些人員去申請任何非移民簽證,比其他人更容易被據,有的甚至被要求去申請移民簽證。
注意:綠卡和公民的父母並不在此列。
附 錄
[1]
214(b) 條款拒簽
Last Rvsd 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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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與綠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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