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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若幹個報稅的問題。多謝!

(2009-02-23 21:34:00) 下一個
老公的收入在加州且算作加州居民,是家中的大梁。我住北卡,去年做了一份parttime job,收入約1500。(其實,早知道這麽麻煩,我就不做了)。現在報稅的話,是不是隻要married and filling jointly報聯邦稅和加州稅,而不報北卡稅。我的理解是,老公在北卡沒有任何收入,且不算北卡居民,我的收入又低於北卡應申報稅收入的最低標準。
請問我的想法正確嗎?
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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