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養生論---如何勸導蔬食
(2010-03-21 2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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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論---王驤陸居士著
如何勸導蔬食
蔬食當然是應該的,本不成問題,目的在慈心勿殺。因為社會上人類習性之不齊,不得不勸導。佛在世時亦隻戒本門僧尼,而對社會一般群眾不加例禁,隻有勸化。因強禁其勿殺,而殺愈多。應先講心的問題。凡具悲心者,自不肯殺生。具大悲心者,對殺生之人有憐憫心,且能善巧解化之,不執取自己之功德見而與世逆,此是文化程度關係。古人無故不殺牛羊,亦是鄭重宰殺,冀其減少殺業而已。故此事當從根本上解決,一一論之如次。
一、食是欲,因欲而舌根多所分別,遂立五味。因五味而更起貪得,求食之欲愈熾,種種試驗殘殺愈出愈奇,造成世間大殺業。被殺者固可傷,而殺生者尤可憫,如欠高利債之永永糾纏不清,甚無謂也。而幾十年來社會習慣視為當然,豈不是顛倒。
二、食既是欲,可知不論蔬食、葷食、腥食、素食,都是不應該的。但人因貪欲而有人身,身即是物,要維持這個物,不得不使其營養而講衛生。生是保持其生命。既講生命,即談不到口福,食舌上的舒適。要講腸胃的適宜,才可以保持生命的久長。但世人又有一種惡習,如富有者之大宴集,一席多至十品。到後來,舌亦無味,徒具觀瞻,而越富有殘殺越多,極無意思。如北宋時,一席千人宴,每人各鴨舌湯一碗,每碗三枚即三千條鴨子的生命。不久金兵入汴梁,大肆屠殺,一如斬殺雞鴨。即不談因果報應,其忍心如此,早己失去了人格,與禽獸無異,故受殺報而不足惜。此食欲施於四食五味之外,荒謬可笑。
三、葷食指蔥蒜,腥食指魚肉,蔬食為菜果,素食為隨緣。素食者不擇精粗、美惡、葷腥與蔬食也,口素而心亦素,見淨而意亦淨,是為食素。食為保養生命,則凡蔬菜中有礙於衛生者亦不應食。我見有食油灼粽子而喪其命者。故生冷硬膩四物皆當慎之。食葷可以助嗔心,食腥足以助淫欲,多嗔傷肝,多淫傷腎,多食又傷脾胃,肝腎傷及心髒而肺病矣。如是就違背了食的本意。
四、憂思傷脾,憤怒傷肝,勞慮傷神。若終日煩惱,即使蔬食得營養,仍不兔於夭病。此心素之可貴也。我人不獨應衛其身體,更應衛其生命。仁者必壽,勝殘去殺,才是真素食,養成社會上一團雍和仁愛平等慈祥之氣,正是思想的改造,和平的建設。然數千年來,積習的深厚,不得不大刀闊斧的改革。在革創之時,去惡必須鬥爭。時代進入建設之期,為社會進化起見,素食之法亦重要的大建設之一,有力者應注意提倡,共同建設這個莊嚴燦爛的和平世界。
五、食是一事,殺生又是一事,殺生是絕對不可的,但如完全禁絕殺生亦不易做到。要戒殺生,先須戒生。人因貪求而使之多生,是以多殺,能戒生即可少殺,此是根本戒。佛說五淨肉,為不見,不聞,不為我殺,已死肉,鳥獸食之殘餘,此名五淨肉。亦無非戒其心之殘暴,為避重就輕之法。然蒙藏西北等處,以環境關係,不能不肉食。但於殺之前,先以咒力加持,此亦不過防止自己的殺意,勿斷大悲心而已。中土食物豐富,即完全禁止殺生,亦無影響。然而禁屠一二日,即大起反應,此事誠難得圓滿解決,非有力製裁而加以善導,不能挽回於萬一也。
六、食為五欲之一,五欲者,財、色、食、名、睡也。正貪某種欲時,執取其一,餘皆可棄。社會上欲無形製止貪欲,總以平衡為貴,巨富與過貧,皆可引之入惡。一為殘暴,一為貪鄙,惟有中等生活,有享受而不太過,亦易於滿足。如春秋二季之天氣中和,不過儉,亦不太奢,殺生等事自然減少。故欲美食須先饑,餓則粗礪亦甘美。可見並不是肉食蔬食問題,全是饑飽間題,應當平心靜氣的研究,善巧方便以導化之也。大凡富有之家,每不易得饑,饑主要從勞力中來。勞於工作則易饑,饑則葷腥蔬皆無所擇,而真素矣。
七、蔬食而求精美,非素也。此當是喉以上的問題。但求適口,不計衛身。食時第一要饑而後食,且要多嚼唾沫,可助胃中消化。細嚼則汁液愈精,而血幹淨清潔,自然少病。故經風霜後不宜驟食,過勞不宜驟食,忙亂時不宜急食,氣惱時不宜急食,臨睡時不宜多食或多飲酒,不饑餓時不雜食,饑餓過度時切忌食得快,守此七條,必無胃病。病從口入,終身之累,其慎之也。
八、凡腥食者,每易過食,明知己飽而不忍舍去異昧,且必佐之以酒,酒以亂性而禍從口出,於身心兩無益也。
九、惡成於習,習成於數,數數殺生見血,久成為習,而不覺習於殺人矣。故社會腐化易而文明難,墮落易而向上難。謀國者切勿謂其細故而忽之也。
十、蔬食求其必精而豐,必有所嫌,非素也。總之,葷腥蔬為之口食法,素食為心食法,此食素之所以難也,皆不可以不辨。素食一道,其義廣矣。(一)素有隨緣行素之意,一切順應環境,心無偏執,是為素。所謂素,富貴行乎富貴是也。(二)素者隨各人地位立場而施,在家人與出家人不同行其素也。喇嘛之在西藏青海而肉食,來上海而蔬食,素也。供何物則食何物,勿強人所難,素也。(三)我蔬則蔬,不自以為功德,素也。人腥則腥,不必起嗔恨心。有緣則化之,勿強與之逆,素也。(四)自己能蔬食則蔬食,若對腥葷仍有饞貪,而我故意蔬食以鳴高,用硬壓功夫,久必保持不住,則非素矣。又素者淨也,心無妄也。學佛隻學得個淨,意如虛空,心有葷素二見,則非素矣。
十一、斫伐竹木,竹木無執著性,故不知報複。凡禽獸含靈,動物具有執著性,故被殺時,亦知道逃避抵抗,何況於人。凡動物被殺害者,心必不甘,還報是當然的事。【楞嚴經】雲:人食羊,羊還亦食人。世上冤怨相報,無有了期,本來我此肉身原同物品,本可借來借去。怕還債者,不必欠債。今我殺而食其肉,是於肉食之外又加上一層生命債務,亦斷無不還之理,惟時間性耳。故殺戒為第一,正不必貪此一時之口福而貽害無窮也。故食腥與殺生食肉截然兩事。今如火腿堿魚等等,無有生靈在上,亦無殺報關係,僅是食料,故無報應。論者必執以為我又提倡肉食,罪何敢辭。又雲:你不吃,人就不殺,此理自是正當。但是一句現成話,幾千年來,人人如此說,究有何效果?我人當平心靜氣來加以研究,先不必唱高調,自詡以能吃素,或自以為能不殺生。今日一頓蔬食,飲一杯水,嚴格而論,以殺了多少微生蟲。故亦隻可避重就輕,以不見血為度,聊以止其殺意殺行而已。食有六道不同,天道為意食;魔道為精氣血食;畜道為段食,以物有形段也;鬼道為餼食,取食物之有熱氣而嗅之即飽;地獄道不得食;獨人道是欲食,隨其欲之變化而需要,積久成習。本來人可以不食,氣充則不餓,遂又名氣食。但以貪欲故,變為段食、肉食、蔬食,臻至無所不食。故不論何食,皆當生慚愧心。
以上十二條概言殺生之不可,而蔬食之應提倡。但一時積習難返,尤當善巧方便以引導,且勿與逆。茲再論之。
一、勸戒殺切不可急,欲速則不達,反失去機緣。擒拿不住,亦不可疾。疾惡如仇,則又何必。此當以感情化之,使之相近,尤不可逆。此不是硬做的事,逆則近於意氣用事,轉可引其惱怒,而反多殺。第一勸其少殺,再進而戒殺。先勸其半蔬食,久久自然就範。再勸其食現成肉食,而可以完全戒殺矣。
二、引其蔬食亦當有法。第一告以衛生之理,蔬食可以夜眠安適,腸胃清潔,自然少病長壽。人總是怕病畏死,此亦善巧之一法也。第二不餓勿食,切忌雜食。第三劣者先食,美者後食。第四令常觀食草根樹皮者何如,一發悲心,自然下咽。
三、我人所以勸人蔬食者,無非要其入佛,減少殺劫。用意本極慈悲,惟收功不必在一時,而利害大小又當權衡。凡來學佛者,大都帶病者多,一聞蔬食即懼而退縮,似不宜再嚴格以拒之,此其一也。凡不信佛者,往往不能蔬食,一聞即生厭惡心,因之而影響於皈佛者甚大。我曾親聞多人說:‘修密宗是方便的,不必強要吃素。’雖其人未明密法道理,卻可測見社會上心理之一班,此其二也。又學佛者對於骨肉間之愛根,總難遽斷,因自己蔬食,亦強欲家人同種善根,因此鬧口舌,傷感情。其勢不敵者,暗恨佛教,引起謗法謗僧,其害甚大。而勢可敵者,往往因其勸之,反而故意多殺,其害亦重,此其三也。又有蔬食未久,親友不及普知,遇有宴會,有豐盛之饌,而客來不多,正喜其光臨,乃偏要蔬食,主人不得巳而再備蔬菜,事後即有怨恨之辭,牽及佛法,此其四也。因蔬食問題,許多人從而謗密,不知密法是密法,與肉食無關,喇嘛自有其立場,自有其法用,密宗修降魔大法時,必需食血。密法本是不共法,當初諾那大師於抗戰時在重慶修法,殺牛為祭,謂自此日寇不敢入境,當時世人疑而謗之。後果然。若以教理論之,以世人眼光評之,應無所逃罪矣。此其五也。以我過去之經驗,凡以壓製功夫持戒蔬食者,必於臨終前大翻種子。我鄉有比丘尼廣定師,二十出家為尼,戒律甚嚴,念佛五十年,參一部牧牛圖,垂三十年,我見之年已七十矣。聞我說牧年之旨,忽大喜,向佛前禮拜求皈依愚公而修密,至八百餘座而病。時餘欲北去,乃告其左右侍者,爾師如命終時必罵人,必鬧開葷,不要緊的,當任其發火,而以極精美之蔬食饗之,曰是葷的。彼不久必大悔恨,爾等當再告以我之預囑,彼必釋然。此關一過,此病更不再犯。後果然,乃合掌念佛坐化。又類此翻種子者,不知凡幾,此其六也。
四、饑餓有真假之別,饑之不可忍時斯是真饑。若見肴饌而即思食,此是假饑。見美饌異昧而不舍者,此是欲食。欲食即易中病,而肉食者每難製止。
吾人對此問題先得打破成見,律已須嚴,衡人宜恕,而對自己亦當時時調伏,不可執取蔬食為自己功德,亦不可執取肉食為他人罪惡。鄙人昔亦吃素六年,但是假的,在家庭常常氣惱,六年中,無日不舌素心葷,眼葷口素,煩惱無已時,遂又開葷,重新練起。或豐食,或惡食,或淡食,或白飯兩碗,而以美饌陳於前,以強製之,用以打破此二見。餘明知開葷必招罵,更特意求個罵,以破此功德心。名為五欲之最難破者,色次之,財又次之,食與睡更次之。名心不死,無以入道,此亦練心素之一法也。然而行之多年,仍難自信,始悟對治法之非計,以仍有此心,二見終未泯也。特念學佛根本當不在此,多生習氣,非真參實究,從見性下手,不到根塵脫落時,此病斷難拔除。又經十年,才做到見美食可以不饞,凡葷素見、功德見、名心喜心,或可不住,意中特覺自在,此我之所謂心素也。我今此論明知必受種種責備,但我行我素,不敢虛偽。記得八年前,同學某兄特因此事專來問罪,餘笑謝之,謂:‘各人有各人的道理,兄今特來關切,實為感謝。惟另有一人關愛我者,更切於兄,兄知之否?’渠問何人,餘自指曰:‘即王某是也。某學佛雖不久,實不知自愛,今特意求人謗詈,兄當思此中究有何種代價。豈借修密以為私便者?因果又豈不知?’渠默然無語。後二年,又來告我曰:‘我今不得已而又開葷矣。’餘笑曰:‘你本來不曾素,庸何傷?’願我同門有致疑於此問題者,亦勿定執我言為是,亦勿與人多爭,使人惱亂。當發大悲心,先從自己見性功夫下手,勤除習氣,蔬食一法可自然而致。孔子所謂‘先立乎其大者’是也。但我始終不願同人殺生,並且提倡戒生,以多生即多殺也。又投入畜類者,早巳種下殺報,無所逃於業力,不被人殺,即為同類或異類所殘,惟不必由我殺之,以結惡緣。昔上海大場有放生處,無類不有,乃於抗戰時盡被軍人殺卻,無一留存,此業力之可畏也。人生大事有過於了生死者乎?望同人速注意於此大事,慎毋多諍可也。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我有明珠一顆,久為塵勞封鎖。一朝塵盡光生,照破山河萬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