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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中世紀和中國元代的初夜權

(2024-02-27 08:36:34) 下一個

中外“初夜權”考

緣起於網友在我的博客“世界史坐標下的中國: 大一統之弊”上評論,以初夜權為例說明歐洲的封建製比中國的秦製落後。並拿出維基百科作證。無視維基明確說明“大多數曆史學家的結論是歐洲中世紀初夜權隻是個神話。”何況維基上隻是例舉了初夜權在不同國家的來源,其大多出自於文學作品。

我對參考維基一向謹慎,特別是中文維基百科現在可能已被大外宣攻陷。於是做了一些更廣泛的調查。發現誤解的人不少,有必要專文澄清。

初夜權指新婚之夜由新郎以外的人代行職責。最初起始於古代原始人對於處女血的恐懼和禁忌,認為這種血不潔,會給人帶來壞運氣。需要先由具有魔力的巫師、祭司或者酋長來破處。也可由仆役和外鄉人代行,因為他們的命不值錢,危險之時應該衝鋒在前。這個風俗除了在個別原始部落中,早已廢除。現在是完全反了過來,處女血恐懼變成了處女血崇拜了。南京大學馬俊亞教授的論文說近代西藏、新疆、湖北、四川一些少數民族仍存在此種風俗。無法查實,存疑。

初夜權,法語為 “droit du seigneur”,意為“領主的權利”。16世紀的蘇格蘭編年史家赫克托·波埃修寫道,古代蘇格蘭國王埃文斯下令,領主擁有所屬的所有處女的初夜,直到馬爾科姆三世和王後說服領主們用婚姻稅取代了初夜權。但是,波埃修是位半吊子的曆史學家,他寫的曆史裏有太多的神話故事,而埃文斯王本身就是個虛構人物。之後讓初夜權變得廣為人知的,是伏爾泰的《哲學詞典》。為了反封建啟蒙,《哲學詞典》聲稱初夜權的存在,但沒有給出任何來源或出處。




在一些曆史文獻中,droit du seigneur(領主的權利)實際上指歐洲中世紀的婚姻稅(culagium)或彩禮(legitima dos)。這些婚姻稅是領主對其屬地的女農奴外嫁收取的費用。因為當時女農奴人身依附於領主,出嫁離開領主事實上給領主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用錢贖身在當時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女農奴嫁的是同一莊園的農奴,生下的孩子還是該領主的農奴,這是他的資產增殖行為,不需要再付贖身錢。一些人誤解贖身費用是“用錢來贖取新娘的初夜”。

維基中的一個例子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因出自中共的老祖宗而在中國頗有市場)。他說“直到1486年天主教國王費爾南多作出裁決,才廢除了初夜權”。費爾南多二世1486年頒布的“瓜達盧佩憲章”裏,的確有廢除初夜權的條款,但是他針對的是西班牙中世紀類似於中國鬧洞房的風俗。這種風俗是領主在農民的新婚之夜,光著一條腿跨過躺在床上的新娘。以顯示其領主權力,並沒有說真的要和新娘睡覺。

對“中世紀有初夜權”說法最推波助瀾的是莫紮特的喜歌劇《費加羅的婚禮》,故事講述伯爵仆人費加羅要與年輕漂亮的女仆蘇珊娜結婚,而伯爵想利用初夜權得到蘇珊娜。這出歌劇非常受歡迎,於是中世紀的初夜權,最終以訛傳訛,讓大眾信以為真了。之後電影《勇敢的心》,梅爾·吉布森扮演的蘇格蘭民族英雄華萊士,為了反抗英格蘭領主的初夜權,揭竿而起。再次讓中世紀的歐洲初夜權廣為人知。

實際上在卷帙浩繁的中世紀檔案、書籍、憲章、法令、審判記錄中,找不到一份與“初夜權”相關的文件,也沒有一樁被記錄下來的具體事例,如果領主在新婚之夜性侵新娘是一個廣泛存在的合法程序,這種語焉不詳的狀態是不可能的。1525年農民起義提到要廢除各種領主權利中,也沒有提到初夜權。19世紀之後,大部分曆史學家和法學家認為歐洲中世紀的初夜權是神話和傳說,並非實質的法律或習俗。例如Louis Veuillot、卡爾·施密特等。阿蘭·布羅的著作“The Lord's First Night”論證了“中世紀的初夜權”純屬捏造。事實上,對中世紀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天主教嚴格執行一夫一妻製,看重女性童貞,認為領主和農奴的靈魂在上帝麵前是平等的。國王都不能隨意離婚再娶,英國亨利八世,就因為離婚和教皇鬧翻。領主和貴族怎麽敢公然踐踏婚姻的神聖性?

中國也有初夜權的傳說。說元朝滅宋後,將漢人編為保甲,元人任甲主。甲主享有漢人的初夜權。所以漢人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淨,有摔死頭生子的風俗。這個傳說源自於遺民徐大焯的《燼餘錄》“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盡者又不知凡幾。金芸樓室人周氏花燭之夜,甲主踞之,周以熨鬥破其腦,亦自經死,芸樓罹禍,縊其旁……鼎革後,城鄉遍設甲主,奴人妻女,有誌者皆自裁。”

有人說《燼餘錄》是後人假托。本著曆史上孤證不立的原則,對元朝初夜權的說法我傾向懷疑。

但是元朝存在著民族壓迫是確實的。統治者把人分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漢人(指北方之漢人和其他民族)、南人,南人的地位最低。在政治上,文化上,經濟上的權利都有很多限製。地位最高的蒙古人對其他等級,有一些特權,比如殺死漢人不必償命等等。是否有性特權,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是元朝同時還存在著農奴製。主人擁有農奴和家奴的人身權利。元代法律規定地主對佃客可以“鞭笞驅使,視以奴仆”,還可以兼及其子女。《元典章》卷57《刑部·諸禁》記載:“若地客(佃戶)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為婢使,或為妻妾。” “或典或賣,不立年分,與買賣驅口無異”。 “地主毆死佃客”,隻罰杖一百七,賠燒埋銀了事(《元史·刑法誌》)。明確規定了主人對奴婢的性特權。需要說明的是“女子便為婢使,或為妻妾”,這種主人對家奴的性特權在中國古代曆朝曆代都有。主人看上了一個丫環,就可占有,事後不負責任。這在《紅樓夢》和《金瓶梅》等書中都有表現。因為中國曆朝的人口買賣和奴婢製度都是合法的,造成相當一部分人群沒有人身自由。比如沈複的《浮生六記》記載,他家在窮苦潦倒之際,還擁有一個小丫環,說明清朝的奴婢製度相當普遍。

現代基因科學提供了蒙古人曾經擁有性特權或性壓迫的證據。克裏斯托弗·泰勒-史密斯對Y染色體的研究發現,蒙古帝國時期的一個男性在亞洲留下了大約1600萬的男性後代(而現代蒙古族人口大約1000萬),因為超過8%的亞洲男性個體都攜帶著一個特異的Y染色體。他們推斷這個Y染色體開始的時間大約是在成吉思汗的年代。具有這樣眾多現代後代的個體,其個人及其幾輩子孫們都必須在其統治地區內具有非常優勢的性特權,才能衍生出如此龐大的世係家族。

而歐洲中世紀的大部分農奴不是奴隸,而是佃農(villein, villain)。佃農有相當的權力地位。佃農和領主的關係是契約關係,他們為領主提供勞動和租稅,領主為農奴提供保護。佃農通常可以擁有財產。佃農被束縛在土地上,未經地主允許不得離開土地,或是遷徙到其他莊園上。在許多中世紀國家裏,佃農可以逃離莊園,在城市或其他地方居住超過一年時間來獲取自由;但是這意味著失去土地使用權和農業生計,代價高昂。除非地主極為殘暴,或是農莊生活極為艱難,否則佃農不會逃跑。農奴受到契約和莊園法庭的保護。當農奴生命、聲譽、財產受到威脅時,領主有義務保護。領主隻擁有農奴的部分人身權利,而沒有性特權。

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馬俊亞的文章中說“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說山東,蘇北等地直到土改前仍然存在著一些地主對佃戶的初夜權和性特權。這應該不是普遍現象,而是少數惡霸的行為。也不見於法律法規或鄉村習俗,而是當地鄉村法製毀壞、貧富懸殊、文明落後的結果。

參考文獻:
1. 中世紀“初夜權”神話的由來 By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微信號 gh_e93ca4c01f11
2. 王順君,歐洲貴族真的擁有過“初夜權”嗎?微信公眾號搜曆史 2017-11-23
3. David Reich, “Who We Are and How We Got Here”
4. 馬俊亞,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原載於《文史哲》2013年第1期,轉載於 https://mp.weixin.qq.com/s/skHEmeVB6K5x8uNaRLVu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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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baladirk 回複 悄悄話 有意思。實際上,初夜或處女沒啥意思。隻是一個心理上的占有欲而已。懂的房術的女人才有意思。咱們討論“初夜權”, 不參與他們流量的爭論。
馮墟 回複 悄悄話 不同文化中貞操觀念不同,初夜權的價值就不同。唐朝是不太在乎這些的,武媚之於高宗,玉環之於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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