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蘆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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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會為中國政府當後門嗎?

(2019-05-16 18:15:09) 下一個

美國正在力促歐洲盟友不要使用華為技術,認為華為設備存在著潛在的威脅。

華為公司一直否認為中國政府竊取用戶數據,否認華為產品存在後門。華為公司董事長梁華5月14日表示,願意與英國等相關國家簽署“無間諜協議”。 讓華為的設備達到無間諜、無後門標準。

我相信華為不會在其產品上故意預裝後門,也不會主動為中國政府收集用戶信息(但不排除華為為自己的商業目的收集用戶信息。華為有這樣的動機和先例)。任何通信設備製造商這樣做,都是自殺行為。中國政府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逼迫華為公司這樣幹。因為這是殺雞取卵的行為,劃不來,不上算。所以很難在華為以前的行為中找到這樣的先例。

但是這不是一個以前沒有發生過,以後就一定不會發生的事情;或者說一般不會發生,在特殊情形下也保證不會發生的事情;或者說華為不想做,但在中國政府逼迫下也不會做的事情。

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國家,黨是從上到下一元化的領導。華為基層組織有黨支部,公司一級有黨委。組織結構是董事會和黨委的雙重領導。在中國和其他國家發生衝突時,如果華為黨委遵從中國政府的指示,命令員工關閉華為的某項功能,收集或者攔截網絡中的信息,難以想象華為員工會拒絕來自華為黨委的命令。我曾看到華為的內部文件表明華為的很多項目是為中國政府維穩和鎮壓民眾的需求做的,比如公安機關的視頻監視係統、為新疆移動專門開發了在緊急情況下將部分或全部手機上網業務關閉的功能。

中國國家安全法規定 第十一條;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第七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中國情報法規定: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第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第十六條,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製進入的有關區域、場所,可以向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了解、詢問有關情況,可以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民主國家沒有類似的法律條文。

所以,當中國和其他國家發生利害衝突時,中國政府在危急狀態下,生死存亡之際,孤注一擲,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或者國家情報工作的名義,要求華為協助,華為如不遵從,就必然違反中國法律。

美國國務院負責負責網絡安全事務的副助理國務卿斯特雷耶14日在美國國會作證時說,沒有中國公司可以抗拒中國政府的命令,因為中國是一黨專政。華盛頓智庫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科技政策項目主任詹姆斯·劉易斯(James Lewis)在聽證會上說,華為為了進入歐洲市場,不惜開出大幅度的折扣。他說: “我和歐洲一家電信公司的高管談過,他說,華為給了他們接近90%的折扣。他的原話是:‘因為他們迫切地想進入我們的電信係統的核心。’因此,我們可以做出合理的假設,說明華為為何如此迫切,以及他們的錢從哪裏來。”

為什麽中國政府挺一個私企的力度超過挺國企中興的力度幾十倍甚至幾百倍?

即使華為和某些國家簽了無間諜協議, 當中國政府根據國家安全法或者情報法要求華為開後門或者收集情報,華為會拒絕嗎?會像蘋果拒絕FBI對用戶手機的解密和收集信息的要求嗎?是法律大還是協議大?

華為可能現在沒有在設備上裝後門,但華為本身就是後門。特洛伊木馬隻會使用一次,但一擊致命。

覺得華為不會和中國政府合作的人,可以看看你的華為手機,上麵有一個華為消費者業務隱私的聲明。該聲明說:華為收集和使用與國家安全,國防安全有關的信息無需征得消費者的同意。

我從來不用華為手機,這也是原因之一。盡管我在華為終端部門工作過。

華為手機上的用戶隱私聲明的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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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8)
評論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武勝' 的評論 : 你知道國安部多次境外的綁架案嗎?你知道王炳章在越南被綁架嗎?你知道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案嗎?你知道國安部脅迫海外華人當間諜嗎?你知道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嗎?習近平野心膨脹後,全麵挑戰美國?臂還不夠長嗎?
oplog 回複 悄悄話 連中國政府都拿協議不當回事,WTO,中英關於香港,等等;你能相信一個中國企業的協議?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武勝' 的評論 : 根據中國外交部的邏輯,情報法不存在對華為公司的管轄權的問題。你是外交部代言人嗎?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武勝' 的評論 : 國安法和情報法對中國公民和中國企業的法律管轄權應該沒有什麽爭議吧。對於華為本身,就是衡量到底是要犯法還是要違約,那個成本更大。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oplog' 的評論 :同意。關鍵是中國政府想讓華為做什麽,一個無間諜協議有個球用?指望一個協議管住華為, 太圖樣圖森破了。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思蘆':中國外交部不敢正麵回應外界對安全法、情報法的質疑是怕別人指責中國缺乏自由、隱私權等(但這是事實,回避也沒用)。以法律管轄權來說,中國向來不提倡長臂管轄。你可以試舉例證來責難中國,如果你你能舉出的話。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joan2006us' 的評論 : 我從來沒有“號稱”在思科工作過。我不了解思科。但我想你是指已經失效的愛國者法案吧。主要是針對美國國內的恐怖分子的監聽,也需要得到法院的授權。
oplo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joan2006us' 的評論 :
在美國企業挑戰政府要求的例子多了,你能舉一例中國企業挑戰政府要求的嗎?
oplog 回複 悄悄話 樓主好邏輯。
其實在中國,憲法都不頂個球了,中共想幹什麽還有限製嗎?
joan2006us 回複 悄悄話 反恐法。你號稱在思科工作過,不知道思科設備裏有號嗎?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joan2006us' 的評論 : 願聞其詳,美國哪部法律能逼迫思科做間諜?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武勝' 的評論 : 這是你的理解。中國外交部卻不願意限製中國這兩法的效力。法律專家顯然也不這麽看。
joan2006us 回複 悄悄話 美國讓思科監聽,誰思科也是不敢不聽的。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思蘆':用國內法處理國際事務是中國一直譴責的美國的“長臂管轄”。你說的“國家安全必然涉及對外關係”應是在國內的發生的涉外關係,此時外國機構或個人理應遵從中國法律。簡單說來就是內外有別。對華為來說,在哪裏做生意就應當遵守哪裏的法律。如果它與別國簽協議在別國實行,受到該國法律保護,當然比中國法律大。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匡吉' 的評論 : 見插圖。
思蘆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武勝' 的評論 : 華為是中國企業,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國家安全必然涉及對外關係。無間諜協議隻是華為和其他國家的協議,不是法律。哪個更大?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國安法是國內法,不適用於國際政經關係。華為在國外有遵守所在國法律的義務。所以從法律上來講沒毛病。
匡吉 回複 悄悄話 樓主說的最後一段很重要,請問那段聲明是寫在網頁裏,還是寫在用戶手冊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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