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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治非彼法製

(2007-07-06 10:55:47) 下一個

此法治非彼法製

法製和法治,一字隻差,卻有天壤之別。法製(legal system, rule by law)指的是一個政治實體的法律製度和依法治國;講究有法必依,執法從嚴,但守法的範圍可大可小。任何社會均可推行法製,商秧之秦和納粹德國都是法製之國。中共的“依法治國”實際上追求的就是法製。

法治(rule of law)不僅包含了有法必依,執法從嚴和法律製度,而且相比法製,法治有六個特點:

第一,強調法律至上,普遍守法的原則,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是強調法治的道義精神;法治下的法律製定、法律實施必須受道義原則指導;法的道義原則高於具體法律。所謂法的道義,就是在現代文明的觀念和實踐之中得到的普世公認的正義準則:“維護人的尊嚴和保障人權原則”、“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原則”。這些原則早期體現在英國的"權利法案"、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之中。現在已被國際公認寫進了《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中。

第三,要求民主公正的立法:法律要由民選的立法機關製定並不得與體現人民意誌的憲法相衝突;政治民主和民主公正的立法體製是法治國家的前提和保障,所以民主是法治的靈魂。

第四,法治要求司法獨立,律師自由執業。

第五,法治要求對執法過程的有效監督,政治權力的相互製衡,有防止政府剝奪人民正當權利的措施。

第六,要求有可以撤銷惡法和劣法的民主程序;社會有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

如果用一句簡明的話來概括:法製追求的是秩序,法治追求的是正義;法製的主要目的是治民,法治的主要目的是製約政府的權力;法製可以沒有民主,法治卻和民主密不可分。

講法製,則必須遵守包括惡法和劣法的所有法。講法治,則所有違反正義的惡法,都是違法治之法,所以反對惡法不是違法而是護法。強調法製,忽視法治,就會導致惡法治國。

從無法無天的毛澤東時代到現代中國的所謂"法製"社會,是中國從人治社會向法製社會的進化。這其實隻是從做不穩奴隸的時代過渡到做穩奴隸的時代。人民的奴隸地位沒有變,對腐敗和貪官汙吏亦無可奈何。如果不想做奴隸,就會受到惡法的懲治。沒有民主,沒有代表民意的立法,法製實際上成為執政黨維持獨裁的工具。中國的立法機構—人民代表大會由中共操縱,可以通過中共想通過的任何法律。例如通過肯定一黨專政合法性的憲法來維持自己獨裁;通過“反邪教”法來限製宗教自由;通過反分裂法為武力統一台灣尋找根據;通過互聯網規範的法案來限製網絡言論自由和控製網絡信息;通過《刑法》中的煽動罪和顛覆罪來壓製異見者;通過對遊行和結社的條例來限製人民的遊行和集會自由;通過戶籍法、收容遣送法、勞教法規等等這樣的惡法來踐踏人權;通過強製拆遷法規來剝奪人民。三君子被抓放是依據法律。不鏽鋼老鼠突然失蹤也是依據法律。《紐約時報》記者紀思道因采訪遼陽被監禁的工運領袖姚福信的家屬被拘禁的理由也正是“中國是個法製國家。”中共以法律的名義“依法”踐踏著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此法製正是“惡法治國”。中國八屆人大四次會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製國家”的治國方略。在中共十五大上這個治國方略變成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以法治之名,行法製之實。偷梁換柱以欺世盜名;掩耳盜鈴以自欺欺人。用“依法治國”的法製混同於法治,希圖以“法製”取代“法治”,拖延政治改革,以抗拒浩浩蕩蕩的世界民主潮流。

宣揚法製先行和法製比民主更重要的人,可以看看北大法學博士李柏光送法下鄉反被法拘的例子。李柏光響應中共的號召,向農民普及法律知識,鼓勵農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爭取自身的權益,罷免貪官汙吏。到目前為止,他取得的成效隻是有一位罷免對象提出辭職,而數萬農民的實際問題目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李柏光自己反被抓了起來。希冀獨裁者會用法製來約束自己,向民主社會過渡的想法就像與虎謀皮;就像綿羊想給猛虎戴籠頭一樣。顯然,沒有民主和法治的製約,中共是不會自己乖乖地戴上法製籠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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