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兩篇關於劉曉波的文章: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12&postID=34801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12&postID=34736
劉曉波何許人也?以前隻在“六四”時聽過,查閱維基百科,方知他是個民運人士,東北漢,不出國,在北京為中國的政治改革(挑戰中國現政治)而以筆從戎。
劉曉波於北京一中院一審獲罪11年,審判公開,有控辯雙方,劉曉波也到庭。
判決書說他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二款之規定,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列舉了他的犯罪言論:
-- “自從中共掌權以來,中共曆代獨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權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
-- 希望“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
-- “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 ‘新力量’的不斷擴張”。
判決書中特別提到《零八憲章》,他提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等多項主張。
那麽,什麽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呢?簡單地說就是,“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行為。”
由此可見,根據刑法的規定,劉曉波先生的定刑是準確的。
問題是此條刑法存在爭議,說穿了,那裏邊有個維護社會主義製度,把共產黨和國家綁一塊兒了。
那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由誰製定的呢?能否廢除這條刑法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是在某年某月某日,由第幾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幾次會議通過而生效的。因此,現行的刑法是合法的,它反映了大多數人民的意誌,要想廢除它,也要遵循法律程序。
那麽,全國人民代表是如何選出的呢?怎樣才能讓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呢
<<選舉法>>規定,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
所以,要想廢除這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從正常的途徑應該是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有50%以上是象劉曉波先生這樣的人。他們才能選出上級人代,進而提出議案,並經全國人代會通過。
沒辦法了,象劉先生這樣的人是少數。可是,“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裏”,若少數非要推翻多數不可,有什麽途徑呢? 縱觀曆史、橫觀世界,要想改變一個政權,有這麽幾條路:
第一,內部武裝鬥爭(政變),這是中國共產黨的道路;
第二,內部分裂,前蘇聯就是這麽分裂的;
第三,通過合法修憲,所謂的議會道路,此法十月革命時,列寧就批判過,且似乎從未在人類曆史上真正實現過;
第四,外部武裝幹涉,那是現在的伊拉克。
劉曉波先生寄希望於民間 “新力量”,看來是想走第三條路;不過,他的文章又都投給了大紀元、民主中國、獨立中文筆會、觀察、看中國、BBC中文網等境外網站,又似乎想走第四條道。
走第四條道是絕對走不通的,近代中國人遭外族殺戮,鮮血淋淋的曆史尚曆曆在目,當初國民黨敗走大陸,投靠外國就是原因之一。
走第三條議會道路,又需要廣泛的民眾基礎,目前中國的經濟蒸蒸日上,老百姓掙錢的掙錢、出國的出國,農民也不象以前沒活路了,這似乎又是一條死路。
嗚呼,我為劉先生悲哀,他的方向完全錯了,他屬於那種“中國出了個毛澤東”以前無數犧牲的先烈,在他的理念成為主導政治以前,請他老先生還是等待“毛澤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