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有一大好處,母語是英語的孩子很早就可以閱讀它,如果你認識26個字母,並掌握一定的拚字規則,即使你從來沒見過一個字,隻要能拚出聲來,再加上上下文 的意思,你馬上就能知道它是什麽。比如:
English is a stupid language.
There is no egg in the eggplant
No ham in the hamburger
And neither pine nor apple in the pineapple.
English muffins were not invented in
England French fries were not invented in France.
即使你不認識egg這個詞,但你總吃過雞蛋吧,這樣你就恍然大悟:“噢,原來雞蛋 這麽寫呀!” ---- 看,英語多好學。
而漢語就難了,如果你不認識蛋,一個“吃雞蛋”出來,你就不知道你吃的是蛋還 是肉。
不過,英語有它的局限。
第一是組合詞少,這對不說英語的人是個挑戰。比如英語的“石板”寫做“slate”,如果你沒在日常生活中說過slate,那麽即使你讀到它,你也不知它是什麽。而在漢語 裏,如果你分別知道“石”和“板”,那你肯定能猜出那是石頭做的板子。
這種情況在英語的科學領域裏特別多,尤其是醫藥界,中文“感冒清”,多清爽的 名字,望文而知義;英文的Tylenol是個什麽東西?
第二,英語的字由不規則數量的元音(vowels)和輔音(Consonants)組成,而漢語一 般則由一個輔音開始、一個元音居中、一個輔音結尾就完成了一個字。例如representative是 由5個元音組成一個字,說起來麻煩,而漢語的“代表”隻是兩個字,每個字都隻有 一個元音,說起來簡潔、清楚。
看得出來,美國人就不喜歡這樣的長串兒,所以他們在某些固定場合把representative改成rep、 把administrator改成admin、把applications改成apps、把graduates改成 grads。雖然隻是在某些固定場合,但他們畢竟開了個好頭兒。
第三,與以上繁雜的組詞相比,英語的表示法也待改進,比如,10月1號在中文裏言簡意賅,而英文就有October one、October the first、the first of October三 種說法。
現在有些美國人已經在口語中用ten one了,當然他們必須得在對話中,大家都知道說的是日子,不然又麻煩了,ten one的意思可多了。不信?您瞧 nine ninety-nine 是多少?它可能是9.99也可能是999,這是差出了多少?
第四,更有甚者,英語裏竟然還有把兩個爆破輔音放在詞尾的,例如just就用兩個 輔音做結尾,這就造成這個詞在實際應用中有時是just、有時是 jus ---- just a little bit 和 just now 是也。
請您念念下邊這兩句,念快點兒,聽起來有什麽區別嗎?
You stopped calling me.
You stop calling me.
第五,中文中很少有聯讀的機會,有一回有個manager問我:“Hey Bob, you got the first aid training?” 我一愣,心想“first date”,第一次約會還要 training 嗎? 那可好了,老師一定是個女孩兒嘍?結果當然十分失望。
以上兩條加一塊兒,造成英語聽起來very confusing,尤其是在小聲說話的時候, 有些音被丟掉了,結果偷聽人說話聽不見、悄悄話也不容易了。最糟糕的是,中國人發怒時是大喊大叫,西方人越是生氣、說話聲音越小,不信,您多看點兒美國電 影,看是不是那些惡狠狠的人都是把嘴湊到人家耳朵邊,煞有介事地小聲說話?
第六,定冠詞是西語的特征,相比之下英語還算好,有的語言(例如法語)竟然還把 東西分出了性別,因而定冠詞還分陰性陽性,如果我們不是懷著學習的願望,而是旁觀這門語言,那真可讓人貽大方了。
中文其實也有定冠詞,“那個”就是個定冠詞,如果你在談話中已經談到有個女孩 兒如何如何漂亮,然後你就可以用“那個女孩兒”來refer to那個女孩兒啦。
問題是英語的定冠詞被 English speaker 濫用了,他們動不動就要用the。我就經常突然接到一個email,沒頭沒腦地問:“那個server patch後,test了嗎?”這裏邊 的“那個”就是這個該死的the。我心話我知道你說的是哪個server呀,server多啦, 心裏罵著、手上還得回個email,確認是哪個server。
其實,這個定冠詞往往是做為談一件事的引子,人家就是讓你往下問的。
第七,單數第三人稱動詞的麻煩,大家都知道。單數第三人稱動詞必須加s,這我至今不得其蹤,曾經問過這裏的土人,他們也不知道。我想這大概是老牌英國人故意 留下來,顯示他們是educated people的一個噱頭,不知這世界上會不會真有人喜歡。
第八,比較級有時加er,有時加more,不知這是為什麽,到目前為止人們還沒有表 現出對之不滿,都老老實實地用著,不過如果我說“If you take Yonge street, it'll be more easy to get there." 每個人都能聽得懂。
以上八條是我總結出來的英語的“不便”,說老實話,語言都是源於生活,然後又由語言學家加以規範,每個種族都對自己的語言引以為自豪,不知是先入為主、還 是其固有的先進性,我一直認為漢語是世界上最美麗的語言。我想漢語的“不便”, 當由 non-Chinese speaker 來提出吧?
周末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