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太太被加拿大人撞了。
當晚五點半左右,在大學校園,她開van在單行路上直行,一個白人lady從左側停車場出來,左拐,結果右前角撞在我太太左舷的側門上,門被撞出一個大癟,估計得換門了。因為是在大雪過後,路滑,被撞後的車打橫,騎上了左邊的便道,紮進了雪堆才停下來。
事件中和後續處理各個角色的表演很值得我以小人之心點評一下。
肇事車把我太太的車撞橫後,繼續前行,此時已看不清其車牌,幸好後麵有一大巴追上前來,她停車。大巴上下來一白衣女乘客,立即跑去詢問我太太是否需要幫助。
白人lady四十至五十歲,微胖,苦相。下車後說:“對不起,我沒看見你。我是這兒的講師,下班回家。”
撞車後說對不起,我在北美這是第一次聽到。我曾在停車等綠燈的情況下被一個lady從後邊頂了一下,我下車查看,那lady既不下車,也不說話,連車窗都不搖下來,因沒有損失,我亦無糾纏。另一次rush hour在高速上,20公裏時速被一貨櫃車頂了一下,當時我感覺劇烈震動,後保險杠有些許擦痕,貨櫃車司機下車沒有一句對不起之類的話。據說是不能說對不起,否則等於先承認是自己的錯。
那lady說“沒看見”是因為雪堆得太高了,加拿大今年的雪,在中國肯定叫雪災了,雖然多倫多的高速、幹路、內街和便道都有機械鏟雪車清理、撒鹽、撒土,但路口兩側一人高的雪堆到處都是。
不一會兒,警察來了。沒人報警,估計是大學校園有監視器。我太太問警察是誰的錯,警察說:“我無權作判斷,我隻負責取證和錄雙方陳述(statement),有人問起,我隻能告訴我看見的、聽見的,不過一般是先錄受害方。”警察先查驗證照,錄我太太口述,再照相取證,然後說:“我建議你讓托車拉你去報案中,托車司機有經驗,知道往那兒去。”
此說不敢苟同,你不能完全聽托 車司機的,我同事Tom被托車司機拉到附近的一個修車場,結果修車場不是保險公司授權的,不得不離開,臨走時要他保管費、檢驗費、托車費,等等...一大筆。
此間,那大巴下來的白衣女乘客一直在與肇事司機攀談,警察在詢問肇事司機時,白衣女乘客留下姓名地址,但卻說她什麽也沒看見。━━在這種情況下,人的傾向就起作用了,不知她是不是真的沒看見。
我太太聯係保險公司後,即去了報案中心,那兒免費停車,一夜無話。
我在中國也有一次車禍記錄,我開夏利車穿過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因車內的後視鏡擋住了我的視線,沒有看到右側駛來的桑塔納,我右角撞他左角。按交通規則,如果雙方同時越過交通燈,右側來車到達交匯點的距離較短,所以我應讓右側來車。
我家鄉的處理是讓雙方當事人討價還價,可我的車卻被扣在交管所得車場,每天20元(那時的20元啊),比如對方多要100,我不同意,一周後這100就是交管所的獎金了,而我還得照樣再付對方100。
再回過頭來說這車禍。第二天,我的保險公司State Farm開始調查,State Farm證實:
第一,肇事司機並非該大學全職講師,該校將課程包給一個商業公司,她隻是該公司的雇員。本來肇事司機的職業與事故毫無關係,她說出她的職業也許是教師職業體麵,能奪取同情?
第二,保險公司State Farm告知,警察說他沒錄對方的陳述。我不確定依法警察是否必須錄雙方陳述,看來警察可以按照個人喜好選擇當事人錄取陳述。
第三,肇事司機說是我太太雪路變線,滑向她,而非她撞人;出事地點在另一條附近的主幹道。這顯然是撒謊,肩並肩的擦傷與丁字撞傷(T bump)是不同的,警察有照片。不知她說謊前想沒想過會被戳穿。
這說謊讓我又想起Tom的車禍,他停車等綠燈時,一個60歲的lady從後麵猛烈撞擊,造成他的車前移,又撞了他前麵的車。那lady的第一句話是:“你剛才是不是在開倒車?”━━看來,此類無厘頭的撒謊是普遍的,也不想想如果是Tom開了倒車,前麵的車怎會受損。
結果,當天State Farm經過與對方保險公司核實,確認對方全責,給我們一個rental car。
事情還沒有完,車被托到State Farm指定的修車場,修車場老板問我們給State Farm多少information,我們說給了事故草圖。修車場老板是個華裔,說他不建議提供這樣的草圖,因為隻會造成confusing,他隻會提供照片。
我個人理解,修車場老板話裏有話:如果你們有其它需要修理的━━我們得利、修車場賺錢,反正保險公司付錢,何樂而不為。
至此,想想中國,cultural background━━巨已!
附: 東北人都是活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