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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簽證申請者,美領館真實一幕之三

(2006-09-07 00:35:30) 下一個
首先,即使你的條件很好,即使你申請的是H1B,或是其它不能以移民傾向拒簽的簽證如L,P,Q。。。或移民簽證,也不要認為VO一定不會拒你。由於外交特權和不受美國境內法律和聯邦司法架構的管轄,領館VO有著極大的自由裁量權,有時拒簽的理由非常牽強甚至明顯不合理,但他們就那樣做了,隻要被拒的拿的不是外交護照,我是VO我怕誰?鮮紅封皮的當然另當別論,畢竟國務院不會允許拿美立堅合眾國的國際關係開玩笑。。。。
當然,被某個VO拒後,還可再約新的interview,由另一位來重審,但從以往經驗看,VO們普遍對曾在美轉身份的申請人有某種歧見,特別是短期簽證進入美國後轉的,第二名VO也不一定能免俗,即使他/她是公平的,現在約第二次麵談需要時間,有時雇主等不及,另雇別人,H1B就失去了基礎。
2,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對已在美國工作的申請人,至少準備3個月以上的pay check stub,這樣可使VO無法對你職位的真實性提出懷疑。如身份有任何gap,即使在grace period之內,都應準備好有關文件,解釋的台詞和證據,(中文的要附上英文譯文),如生病及住院的醫生紙或是樓下一位寄到移民局後,移民局要求轉寄另一中心的信等,這些都有助於說明為什麽當時沒有及時提出申請,而導致了gap.
3.當VO提出懷疑時,明確的表達你的意見,如認為自己有理就毫不遲疑地反駁,特別對母語不是英文的同胞,要事先想好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反駁的言辭,臨時組織往往效果差或來不及反應。
4,如被不合理拒簽,在補充材料重約麵談同時,應讓雇主聯絡本州參議員,在麵談前兩三天發傳真給領館的nonimmigration visa section的chief,提醒對方重視,這通常會導致另一名較公正的VO處理。
本人一位早年認識的朋友D小姐,曾有允許移民傾向的工作簽證簽不出來,卻簽到不允許移民傾向的B簽證的怪事。她大陸出生,持香港身份證明書CI(是當時港英政府入境處發給非本港出生的香港居民的護照)當時由於在港資駐北京的分公司擔任負責人,因此在北京美國大使館申請幾乎與H1B屬於同類的L1簽證,也就是說是做為香港公司駐美分公司的經理派駐,她根本沒想到自己會拒簽,當時是九十年代中期,在內地投資的外商還不象現在這麽多,做為公司董事,D小姐的資產遠超過美國投資移民的要求(100萬美金),況且她以前還去過美國兩次,每次都按期返港(去美國時因赴港定居不到7年,持的是另一種香港證件,專門發給新移民的DI,所以沒能拿到十年簽證)
然而,她兩次碰到同一有強烈偏見的VO,一周內連續拒簽兩次(當時還不用預約,直接排隊)這位白人VO並且收走了她的I-797批件,使她無法再申請L1簽證。而拒簽的理由,第一次是說他不相信一家香港的公司,而且以前不是做金融的,有理由會到美國去投資金融服務業,而且也沒有證據顯示這種投資會賺錢,所以不可信。第二天,D小姐帶上了公司給股東的投資分析報告,還有在香港的房契和600多萬元港幣的存款和債卷憑證,他又說報告的全文沒有譯成英文,他看不懂。(實際上有一份英文的摘要,另外在場有多位中方雇員,其中任何一人都可在一分鍾內幫助判定這份中文文件是否就是該投資報告)當她提出要求中方職員幫助鑒定後,VO粗暴地說她們都很忙,沒空幫看文件。而且告訴她不要再來了,她不會得到簽證,並收走了I-797。眼看赴美計劃幾成泡影,D在憤怒之餘決定回香港簽,但又擔心香港美領館要稅單,而她幾年中都是在內地報稅,怕因此一腳又把她踢回來,於是回港前決定再試一次,因時間來不及重辦批件,改成申請B1。這次運氣好的出奇,遇到一位華裔VO,當這位GG接過她的CI時不緊驚奇地問:你為什麽會拒簽兩次呢?你不是去過美國嗎?當D說完前因後果,並解釋說因時間關係,厚厚一本投資可行性報告來不及譯成中文後,GG也憤憤不平,說中文我看得懂,把中文的投資報告給我,他接過報告隻掃了一眼,就告訴她簽證批準了,是10 年的B1/B2,她可以自己決定在美國或中國繼續申請L簽證。
D終於在美國拿到了L1和綠卡。即使用挑剔的眼光,也很難找到不符合L1簽證的條件,她所工作的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廣州都有分公司,她任分公司經理已有數年(移民法規定至少一年)公司有印刷精美的小冊子介紹,可惜VO拒絕看。如果說D有什麽疏失,大概隻是她在VO沒要求的情況下主動出示了個人財產證明,引來這位白GG的不爽,但如真的如此,他就可能是有有種族歧視的傾向了。畢竟他執行的是美國的外交和領事政策,不應把自己的個人好惡淩駕於美國的法律和利益之上,況且D隻是獲得簽證心切,並無炫耀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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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土包子 回複 悄悄話 向白兔女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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