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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什麽情況下應該考慮第三國簽證?有關風險分析及對策

(2006-09-11 23:57:21) 下一個
置頂的陳丹虹律師在其專欄文章中提到DOS不允許第三國簽證的幾種情況,包括目前持B,E等簽證,目前已經out of status等。
其它的情況,都可以申請第三國簽證,而且第三國簽證不成功的情況下,通常不影響申請人回國簽證。因為除了中國的領館,其它國家的美領館一般都不在護照上注明拒絕的原因,如214(b)移民傾向等,這種情況下,拒簽的原因會被駐華領館理解為“OOD”(out of district),意思是申請人沒有在正確的領區申請(見本壇網友小涵的事例),一般不會使中國的美國VO有先入為主的印象。
是否每個符合條件的案子都要到加拿大或墨西哥簽呢?這倒不一定,如果當初就是F或H簽證來美,或是F到H1B,都是很正常的情況,回國簽證也很少找麻煩,不一定需要去第三國。但是如果簽證是由B簽證改成F,H的,或是H1B改回F1,而且又是為了在lay off情況下保持身份,因而上學上的是同等或更低的學位(如以前是master,改成F1後又讀bachelor,甚至是non-credit課程,即使後來又轉回H1B,最好還是不要回國簽證,因為容易引起VO反感,認為你的唯一目的就是呆在美國。至於以B簽證入境改變身份的,每個人都知道駐華的VO最討厭這麽樣做的人,認為他們一開始就沒有說實話。想回避領館權力。這類情況到加,墨簽會好一些。
如果簽不到後怎麽辦?通常在加拿大拒簽的隻能回國,由於有加拿大簽證,加中航班也很多,回國簽也沒有什麽問題。但在墨西哥被拒的,如果沒有墨西哥簽證是無法從墨西哥直接回國的。因為從墨西哥到中國,如果不經過美國,隻能走歐洲巴黎(法航)或阿姆斯特丹(荷蘭航空),所有這種航班都要從首都墨西哥城起飛,而多數赴墨邊境城市簽證的中國人,是利用美墨邊境協議免簽證進入墨境,隻能在邊境特區範圍內活動。目前,美墨邊境的美國海關對這種情況是采取靈活處理,允許申請人在拒簽情況下使用原I-94返回美國,或是發短期的I-94,即使如此,申請人仍然可以在入境後到local移民局交涉,爭取恢複原身份,或是遞交I-539申請延期和改變身份。再不批還有權利提出行政上訴,或是sue to district court, 但是如果這一拒簽發生在中國的美領館,申請人可以說沒有任何補救辦法。所以,對想利用這種辦法回美國的申請人來說,是否應該申請墨西哥簽證是值得考慮的。
另外,墨西哥的治安情況比較複雜,特別是靠近美國的邊境城市犯罪活動猖獗 ,常有綁票勒索贖金的情況出現。所以不要與不了解底細的人到不熟悉的地方去。雖然邊境協議允許從美國免簽證入境,但工作是絕對禁止的(不論是否有償),而且墨境內要隨身攜帶護照,否則可能被墨方警察逮捕,以前旅行團客人也有過因護照放在旅館保險箱上街而被抓的例子,墨執法當局的腐敗情況也很嚴重,不論地方警察還是移民局,jail條件極差,而且不論什麽原因都要付大筆保釋金才能保釋出來。如果申請簽證最好去Tijuna,因為這裏不僅交通便利(在加州聖地亞哥對麵),而且中國政府設有領事館,如果遭到墨當局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就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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