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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撂重話:NCC須接受指揮 (圖)

(2006-08-22 16:28:44) 下一個

政院撂重話:NCC須接受指揮 2006-07-24 13:26:25 轉寄 列印      行政院公開呼籲NCC委員「知所進退」,產業界卻站出來力挺,NCC九位委員昨天在主委蘇永欽(中)主持下舉行記者會,宣布「關鍵時刻,忍辱負重」,選擇留任至九十七年一月底。   記者胡經周╱攝影【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   九名NCC委員決定全體留任,行政院隨即舉行記者會表示尊重委員的決定,但也強調基於行政一體,NCC的業務、人事、預算及法律案,都應與其他行政機關相同,接受政院的指揮與監督。   昨天下午獲知NCC委員不請辭後,行政院專案小組隨即開會研商對策,作成多項決定。業務部分,政院主張NCC不得自行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及計畫,通訊傳播的監理政策應報政院核定,同時NCC應依指示參與政院必要會議,不得拒絕。   至於是否應拒編NCC預算,讓NCC自然消失,政院表示,NCC九十六年度預算原則維持上一年度規模,至於與新聞局及交通部的業務劃分,仍應依政院相關會議結論辦理,預算也應配合調整。   政務委員許誌雄表示,NCC雖是獨立機關,但並非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機關,「NCC僅得就具體個案之裁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之指揮與監督。」目前NCC委員的組成是違憲的,其運作應受節製。   許誌雄指出,現行NCC組織法欠缺對該會委員的免職機製,應該補強,行政院研考會將儘速研議修正,提請立法院審查通過。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補充,為落實行政一體原則,政院將儘速訂定「獨立機關設立準則」及「獨立機關與行政機關運作要點」。   行政院強調,通訊傳播產業的輔導政策應屬行政院相關部會權責,相關政策若涉及二部會以上,仍應協商或報政院核定。   人事部分,政院主張對NCC人事有決定權,NCC對其一級主管隻有建議權,核定權在政院;在不涉及個案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內,政院的指示NCC應遵守。另外,現行NCC員額應合理管控,待業務釐清後再配合調整。   政院同時強調,涉及通訊傳播監理及產業輔導政策,分屬NCC與相關部會職掌的相關法律,其法案應與相關部會會銜報院,不得逕自提出。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範光群昨天說,大法官解釋明確指出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並不違憲,而是委員產生方式違憲;在後年底修法失效前,NCC的作為、人員都有效,希望各界尊重。   有人批評NCC的解釋文是大法官尋求連任,附和執政當局的產物。範光群強調,大法官任滿無法再連任,沒有附和誰的問題。   範光群指出,NCC的解釋文明白點出獨立機關隻要具備一定條件即不違憲,NCC如今的問題出在委員的產生方式,是由立委依政黨比例推薦,再依政黨比例組成的委員會審查,幾乎實質剝奪了行政院長的人事權而違憲。   有論者批評如果NCC違憲,也是獨立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豈不也違憲?範光群說,公平會的委員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和NCC委員的情形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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