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很多人不知道的美國法律】鼓吹推翻政府可能坐牢20年

(2011-08-25 08:01:09) 下一個

 


 
















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動、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於以武力或暴亂或通過暗殺政府官員,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任何州、領地、特區或占領地政府,或任何下級政治機構或政府;


任何人企圖導致推翻或摧毀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編輯、發表、傳遞、出售、分發或公開展出任何書寫或印刷品以鼓吹、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於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境內任何政府或圖謀如此行事;


任 何人組織、協助或圖謀組織一切講授、鼓吹、鼓勵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任何上述政府者組成社團、小組或舉行集會,或其本身就是此類由具有上述明確目的分子 組成的社團、小組、集會的成員或分會會員,均應判處最高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刑滿後5年內不得被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代理機 構錄用。


如果二人或二人以上夥同陰謀進行本條所列罪行,應分別處以最高至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刑滿後5年不得被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代理機構錄用。


本條所稱“組織”上述社團、小組或集會,包括招募新成員、組成新單位以及改組或擴大此類社團、小組或集會的現有俱樂部、班級及其他單位。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