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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公開 審判長卻沒收5記者筆記 (圖)

(2006-08-22 16:28:43) 下一個

審判公開 審判長卻沒收5記者筆記 2006-07-15 02:21:54 轉寄 列印      基隆市地方法院,14日在審理基隆市長許財利涉及的公車處購地弊案時,庭訊進行到一半,審判長王福康突然指揮法警,當場沒收旁聽的5名記者筆記,筆記者沒收了,還有記者應變,抄在手心和牛仔褲上,結果還是被法警製止。   14日上午,基隆市長許財利涉嫌的公車處購地弊案,4名被告正在進行交叉詰問,一名記者因為骨刺發作,趴在電腦前做筆記,卻引發了這場誤會。   被沒收筆記記者:「相機不能帶進去,錄影機不能帶進去,我都配合啊,對不對?他沒有寫,上麵也沒有說,不可抄錄,沒有人說,法官可以當庭收記者筆記,根本沒有這種現象。」   當時審判長王福康誤以為記者在抄錄全文,突然要求法警直接沒收現場5名記者筆記,記者抗議無效,隻好乖乖繳械。被沒收筆記記者:「在褲子上稍微記一下,有時候還在手心記一下,但是,還是被法警看到。」   當時審判長引用刑事訴訟法33條及49條規定,說明抄錄筆記是辯說人的權力,不涉及於旁聽的記者,要求法警沒收記者的筆記,不過事實上,這2條法律都是法庭賦與辯護人的權益,況且記者隻是節錄重點,並非全文抄錄,被引用來沒收記者筆記,實在太牽強。   被沒收筆記記者:「市長的案子已經開過2次庭了,之前我們大家也是在裏麵紀錄,然後昨天突然發生這種情形,臨時之間,大家也是很錯愕。」   雖然審判長可能是對於記者抄錄筆記產生誤會,才會下令沒收,不過這件史無前例,疑似幹涉新聞自由的行為,讓司法體係再度留下爭議性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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