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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代言、國票、回扣 四大弊案一筆勾銷 (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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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代言、國票、回扣 四大弊案一筆勾銷 2006-07-10 13:55:11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台開董事長三百萬元買官、臍帶血代言、介入國票金控人事、收受藥商回扣等四大案,檢方認為都未涉犯罪,全部簽結,不再追究。   檢察官認為,趙建銘幫臍帶血代言屬商業行為,有逃漏稅或違反醫師法等問題,但未涉刑責,應該由相關機關處理;台大醫院採購藥品並非趙建銘能主導,藥商沒理由付他回扣,既然不是回扣,趙建銘借用藥商人頭就不構成洗錢。   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被指買官,檢方調查認為,蘇德建的人事案是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與前財政部長林全商議後,由財政部派任;且馬永成、林全都証稱趙建銘沒有向他們關說,也缺乏証據顯示趙建銘能影響台開的人事案。   有關生寶臍帶血代言案,趙建銘以他身為台大醫院醫師,及兩個小孩均為第一家庭孫子的身分代言,屬正常商業行為;生寶公司在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與趙建銘簽立合約後,即交付五百萬元支票給趙;九十三年為爭取第二胎的臍帶血,又支付五百萬。   不過,趙建銘在九十三年十一月間主動向生寶公司表示,其競爭對手、訊聯臍帶血正積極爭取他的合約,生寶因此將代言費用再加碼兩百萬。   九十四年底,陳幸妤三度懷孕,生寶臍帶血公司為避免趙建銘轉向其他公司,主動表示願比原有的一胎五百萬再多兩百萬代言費,總計趙建銘生三個兒子共收取一千九百萬元代言費。   檢方調查後指出,趙建銘以台大醫師身分代言,收受代言費、漏未報繳年度所得稅,是否涉嫌逃漏稅捐或是否違反醫師法等問題,非刑事罰法處罰範疇,應由相關單位主管機關本其權責依法處理。   有關耐斯集團匯三千萬元給趙家、趙建銘被疑介入國票金控案部分,檢方調查認為,趙玉柱帳戶與耐斯集團中的資金往來,是雙方間的借貸行為;趙建銘曾在九十四年六、七月間,三度致電陳?說,「陳哲芳是一個很優秀的企業家,我們都很支持他,外傳高層支持洪三雄是不正確的。」趙建銘還曾打電話向陳?表示,陳哲芳不知道要找誰擔任董事長,詢問陳?有無興趣。   檢方指出,趙建銘雖曾致電陳?,陳?也將相關電話內容告知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但國票金控的經營權,須由董、監事改選,非趙建銘一人所能掌控;無法僅以趙玉柱曾向耐斯集團借款三千萬元,即推論趙建銘有協助耐斯集團爭奪國票金控經營權,涉及瀆職,因此簽結。   至於藥商回扣案,檢方調查後發現,多家藥商業務代表與趙的隨扈一樣,隻是提供個人帳戶供趙建銘使用,並無給回扣証據;藥商業務代表人頭戶之一林盟哲証稱,趙建銘曾要求他將保險箱讓出供他使用。   另一名藥商業務代表林振旺表示,趙建銘在九十三年間向他借用一個銀行帳戶,去年四月間有一筆兩百萬元的轉帳,他不知道用途;九十三年七月間,他曾借趙建銘五十萬元周轉,趙至今未還。   至於趙建銘和父親趙玉柱涉嫌侵占署立桃園醫院前院長何豐名捐給總統陳水扁五十萬元政治獻金,檢方認為實際侵占的人是趙玉柱,趙建銘隻是轉手何豐名的支票,這部分檢方另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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