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先漏報,後唬弄?扁作了最壞示範

(2006-08-22 16:28:42) 下一個
先漏報,後唬弄?陳水扁作了最壞示範 2006-07-07 15:52:25 轉寄 列印   據中國時報報道,眾人引頸企盼之下,陳水扁總統終於公布手上持有價值三百多萬珠寶,但與國民黨立院黨團羅列近四千萬元的清單相比,差距太過懸殊。陳水扁丟出一顆「沒有說明」的煙霧彈,沒有因此撥雲見日,反而使珠寶真相更加撲朔迷離。   泛藍緊迫盯人逾一個月後,總統府始整理出吳淑珍的珠寶,昨天還兩度派人大搞神秘潛入監察院探路,當被追問是否來自府方時,還直說「不是、不是」,隨即轉入財產申報處。令人費解的是,詢問更正申報用電話即可,何以要如此故作神秘。泛藍檢舉清單府借詞隱遁   原本,監察院希望「更正資料」與「說明檢舉函」雙管齊下,即請陳總統更正申報珠寶資料之外,也應對泛藍的檢舉清單提出「說明」。從結果來看,陳水扁竟然隻更正,不說明、也不回應,希望藉此躲掉泛藍追殺,逃逸手法果然高明。   總統府補申報,扁運用「借來的珠寶」隱遁,這應驗了監院官員的最初預測。根據監院接獲的檢舉清單,吳淑珍價值最高昂的珠寶,是參與兒子陳致中婚禮佩戴的極品冰種翡翠套飾,高達二千五百萬元,總統府隻一句話「借來的」,完全不必舉証說明與解釋。   如果說,誠實財產申報即是所謂「政治良心」,陳水扁身為國家元首,已有兩次犯規。第一次是二○○○年前千萬股票財產漏報,而第二次則是珠寶明顯漏報,充分顯示財產申報完全是「自由心証」。   缺乏重典規範隻能靠良心   既然政治良心已不可靠,連國家領導人都一犯再犯,如今勢必非靠「重典」規範不可了。就像香港廉政公署所擁有的公權力,調查公務員的財產狀況時,要求當事人舉証說明,公開解釋為何有?又為何沒有?   行政院下周二就要召集法務部等相關單位,討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從此次事件,已充分証明財產申報法漏洞百出,需有更完善的法律規範,讓監院財產申報處不會隻是紙老虎。   此外,監察院的查核人員必須要「硬起來」,仿效香港廉政公署施展公權力,除了著手細緻比對珠寶資料真偽之外,更應要求元首對他人檢舉函的內容「詳細說明」。   騙肖!申報價隻能買到俗仔貨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陳水扁夫婦財產更正申報,在多位國際精品品牌、珠寶設計師業者的眼中,不約而同的看法是─「又在說謊」。一位精品品牌代理商說,絕對是有高人指點,才能端出這麽一份看不出破綻、又有單據可以查的「乾淨」申報表。尤其珠寶品質優劣可讓價差達數十倍,或聲稱高價珠寶都是商借來的,這份申報表「隻要監察院肯買單,民眾又能夠說什麽!」。   業者苦笑說,如果依照申報書所列舉的參考價格,這些「根本就是些爛珍珠、爛鑽石,連中級品牌都談不上,也不是大家在媒體上看到第一家庭習慣配戴的品項,應該是十幾甚至二十幾年前,陳水扁在當選台北市長以前,家傳或自己亂買的珠寶手錶吧!」。一位代理瑞士名牌珠寶的業者說,愛購物的扁嫂品味近幾年飛快提升,可是申報書裏麵平均每件單價卻落在二十萬至八十萬之間,這種價格「應該隻是扁嫂買包包、衣服的價錢,一個人如果肯花幾十萬買服裝,你認為她投資在珠寶、手錶上的價錢,會是多少!」。   許多民眾都對吳淑珍偏愛質地優美的大顆珍珠、大件翡翠印象深刻,搭配第一夫人相當喜愛的粉色係德國名牌套裝,整體效果非常貴氣。若以申報書當中,「黃金珍珠珠寶一套四十萬」、「翡翠尾戒一枚二十萬」的價格,根本是打壞行情。   另外,一支價格四十萬元的鑽石手錶,通常隻是外圈鑲碎鑽而已,和吳淑珍近年出現公開場合配戴的珠寶、手錶,實在無法產生連結。而且以往在賣場的經驗來看,有那位錶店敢拿這種「俗仔貨」讓她挑選,沒有百萬元等級的名錶,第一家庭根本看不上眼的。   吳淑珍珠寶漏報監院:罰定了   陳水扁總天向監察院更正九十四年申報資料,增加十五項價值三百多萬的珠寶鑽戒,依法至少要罰六至卅萬元。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提醒,陳總統最好再將九十二(2003年)、九十三年一並更正申報,以免再度被罰。   謝育男表示,監察院近日將把陳總統提供的更正珠寶資料,與國民黨立院黨團提供的檢舉清單,逐一比對。如果發現有些總統府並沒有列出,還會再函請陳總統對此說明清楚。這是陳總統第二次漏報財產。在兩年前總統大選,陳水扁夫婦自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期間,總共漏報六次、每次超過一千萬元以上的股市交易動態財產,監察院曾對陳水扁處以四十四萬元罰鍰。   總統府昨天為向監察院補申報珠寶,大搞神秘氣氛,特別於昨天下午三時卅分派出先遣部隊探路,進入財產申報處長室後,密談廿分鐘後離開。直到下午五時十分,才由總統府政風室一位林姓官員送了一份資料,經確定為陳總統九十四年度的更正申報財產資料。   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公職人員明知應依規定申報,無正常理由不為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六萬至卅萬以上罰鍰。謝育男提醒這位林姓官員,最好再將九十二、九十三年一並申報,以免再度被罰。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