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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欲”橫流 扁以放權之名行騙權之實

(2006-08-22 16:28:36) 下一個
“三欲”橫流 扁以放權之名行騙權之實 2006-06-08 00:40:34 轉寄 列印   用 權?   陳水扁說要“放權”,先看他是如何“用權”的?   一是“歪用權”。陳水扁把“執政為民謀利”,變成“執政為‘獨’開路”,利用執政舞台和執政條件,把“台獨”作為施政總目標;基本路線是全麵推進“漸進台獨”,加速“去中國化”、“文化台獨”和“台灣正名”,在“憲政改革”的掩護下圖謀“法理台獨”。施政手段堅持“台獨意識掛帥”,操弄統“獨”和省籍衝突,激化“朝野”矛盾,加劇政局動蕩,全麵緊縮兩岸交流,製造兩岸危機,導致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缺少必要的政治條件和氣氛。   二是“用錯權”。陳水扁執政以來,經濟決策混亂,經濟建設出現嚴重障礙,沒有開工一個重大項目,沒有完成一個重大項目,經濟建設停轉、空耗。空轉帶來嚴重後果,台灣有80%的家庭年收入在逐年減少。台灣經濟、社會和民眾還要繼續承受陳水扁執政帶來的嚴重後果。   三是“搞專權”。“民主、平等、法製”,陳水扁幾乎是無處不講,無時不說,隻是違反的也最多。對在野黨,無視政黨政治的遊戲規則,無視“朝小野大”的現實,無視泛藍軍代表的社會民意實力,他堅持一黨獨大,拒不接受泛藍軍的監督,打壓、攻擊、誣蔑泛藍軍,激化“憲政危機”。對黨內,為鞏固權力基礎,他堅持一人專製,打擊非嫡係勢力,嚴防其他派係,無視黨務、行政、黨團係統的職權,妄加幹涉,一言堂十分惡劣,一再造成決策失誤。特別是欺騙民眾,對執政失誤和貪汙腐敗行為拒不認錯,對抗社會主流民意。   四是“貪財權”。陳氏家族和民進黨高官集團的腐敗,規模之大、金額之多、範圍之廣空前少有。作為執政集團,涉嫌的大案要案重案有“二次金改案”、“股市禿鷹案”、“公有企業改製案”、“高捷案”、“高鐵案”等;作為陳氏家庭,涉嫌的大案要案重案有“陳由豪案”、“台開案”、“內線炒股案”、“關說人事案”、“土地買賣案”、“出賣將軍銜案”、“受賄案”等。最可怕的是,陳家大案涉案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趙建銘等主要成員,後者已被收押。貪汙受賄成為陳水扁執政的致命傷。   如此“用權”,必成“弄權”!對於陳水扁來說,“權俗、‘獨’欲加貪欲”,“三欲”橫流。“專權”是基礎,“台獨”和貪汙是目的。掌握權力才能擁有推行“台獨”的資本,才能擁有撈取民脂民膏的條件。一心“搞專權、用歪權和貪財權”,必然帶來“用錯權”和經濟衰退的結局。   放 權?   “放權”的直接原因是後院起火。   “台開案”主犯趙建銘當上陳水扁的女婿後,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一年內快速、全麵、深度腐敗的“成就”,把陳氏家庭的腐敗行為和搶錢醜行,公開暴露在世人麵前。善良的人們,發現在“政黨輪替、民主奇跡、台灣之子、愛護台灣”等美妙話語之下,是一堆“台獨”狂人、腐敗分子、黑金高手,披著道貌岸然的外表,以各種冠麵堂皇的理由,瘋狂瓜分納稅人的利益,侵吞公有財產,蠶食大眾基業。麵對陳家小人得誌、以權謀私、撈取特權、腐敗致富的醜陋行為,誰都無法容忍,可以說是天怒人怨,人神共憤,護主心切、護主賣力、護主有方的民進黨中的許多人,也無法和無臉再為陳水扁辯護,要求陳水扁作出交代。靈牙利齒、巧舌如簧、能言善辯的陳水扁也無法自圓其說,在進行就職以來第14次、也是為家人腐敗和特權行為向社會進行的第10次道歉後,不得不宣布“放權”。   此人‘獨’、權、貪“三欲”已經深入骨髓,不得不讓人們懷疑他放權誠意有幾分?放的又是什麽權?在陳水扁的放權決定中,把自己的權力分為兩部分,第一類是“憲法”授予的權力,第二類是插手“行政院”政務、黨內人事、黨內運作的權力。因此,他決定保留前者的權力,放棄後者的權力。確切的說,權力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行使權力時的公正性、正確性。現在的問題是,陳水扁在“歪用權、用錯權、搞專權、貪財權”四權之下,兩類權力豈有合理之處?   陳水扁宣布“放權”後,社會上的反應,第一是不相信,一個人隻要擁有“憲法”授予的權力,而且還要重申“憲法”授予的權力的時候,根本就談不上放權或讓權,他在蒙騙過關,待風頭過後,再反攻倒算。第二是不同意,貪汙腐敗並非“放權”可以解決,陳水扁放棄以前的越權行為不能抵消犯罪。既然已經觸犯法律,那麽應該下台謝罪!   騙 權!   正如台灣一些媒體所說,與其說是“放權”,還不如說是“騙權”。“放權”決定,必然導致“權力地震”中“餘震”不斷。   一是丟車保帥。為了增加“放權”的可信度,陳水扁同意“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和“國安會谘詢委員”林錦昌、“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旭成和蔡明憲辭職。對此,各界議論很多,應該說“放權”是該放的權沒放。在當前情況下,“放權”必須滿足兩個條件:落實政黨政治責任製和便於查弊案,陳水扁是陳氏家庭和高官集團腐敗的直接責任人和涉案人,因此弊案的涉案者馬永成等人應該下台,但“放權”的關鍵,是陳水扁必須放棄他已沒有資格和條件擔任的“‘憲法’授予的權力”。因此,現在是該下的人不下。至於追查弊案方麵,陳水扁已經不符合擔任“憲法”授予的權力的條件,而且正在利用權力幹涉查案辦案判案,阻撓查清陳氏家族腐敗案真相,陳水扁不下台弊案不好查。因此,陳水扁“丟車”,顯然是為了“保帥”,近者讓馬永成等辭職,可以証明“放權”的公正和決心,欺騙社會輿論;遠者則可以把陳家成員在弊案中的許多責任,推到已經辭職的人身上。顯然,陳水扁在曲線騙權。   二是反攻倒算。陳水扁如此安排,是為了扭轉被動局麵,為下一步政治上反攻倒算作準備。“放權”決定,正在把台灣政局和民進黨高層推向新的動亂之中。對於全社會來說,陳水扁戀棧不下,拒絕辭職下台,逼迫社會主流民意和泛藍軍通過“憲法”授予的“罷免、倒‘閣’”方式讓陳水扁下台,這樣將大幅增加處理弊案的社會成本,無疑是全社會都要為陳氏家族和高官集團的腐敗付出代價。對於泛綠陣營內部來說,也是如此,陳水扁把他自己認定的、過去屬於越權使用的“第二類權力”交出來,一方麵讓呂秀蓮、蘇貞昌、遊錫□和謝長廷想入非非,各有期待,各自努力,為爭取成為2008年候選人全力布局,當然加劇民進黨上層的權力之爭。一方麵得到陳水扁授權的蘇貞昌,名義上成為權力中心,黨主席遊錫□與“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倍加奉承,形成所謂“鐵三角”。問題是蘇貞昌不查弊案,人民不滿意;蘇貞昌查弊案,陳水扁不支持;蘇貞昌淡化“台獨”,泛綠軍不滿意;蘇貞昌繼續推動“法理台獨”,民意不同意;蘇貞昌避開陳水扁真正行使權力,陳水扁會反撲;蘇貞昌在陳水扁支持下趁機占領權力製高點,謝長廷、呂秀蓮不甘心,遊錫□也不願當配角。最為關鍵的是,對於民進黨和蘇貞昌來說,陳水扁弊案纏身已經沒有多少合法性,成事不足,但敗事卻是有餘的。   從陳水扁的身上,看到權力傲慢、權力濫用到權力腐敗的發展過程。他不僅治島無方,更是治家無方。問題是兩個“無方”的結果大相徑庭,治島無方,帶來經濟的衰退和人民的貧窮;治家無方,卻讓陳氏家族迅速暴富起來。欠債還錢,犯法治罪,陳水扁難逃懲罰。(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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