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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鎔基震怒:要先打老虎後打狼

(2006-08-22 16:28:36) 下一個
朱鎔基震怒:要先打老虎後打狼——陳希同沉浮錄(組圖) | 消息來源:文史長廊 | 編輯:2006-06-05 | 網址:http://www. | | 抄送朋友 | 打印保留 | http://www. :http://www.朱鎔基同誌是一個鐵麵無私、疾惡如仇的性情中人。在查出陳希同貪汙腐敗案後,他極為震怒地說:“反腐敗要先打老虎後打狼,對老虎絕不能姑息養奸,準備好一百口棺材,也有我的一口,無非是個同歸於盡,卻換來國家的長久穩定發展和老百姓對我們事業的信心。” 朱鎔基厲言反腐、憂國憂民,表現了一個人民公仆愛憎分明的堅定立場。他在總理任期內,防治腐敗始終處於優先位置。他嚴詞表示,要徹底查處走私案件,狠狠打擊走私犯罪分子,要依法殺一批人,殺一儆百。他親自督辦廈門遠華走私案,其間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多名罪大惡極的腐敗官員被判處死刑。對震懾犯罪、抑止腐敗起到了重大作用。 他常用“吏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求我能,而求我公”的古訓鞭策自己,從來不搞特權。他外出考察輕車簡從,常常與隨行人員一起吃自助餐,自己拿盤子去盛飯菜。他作風務實,反對浮誇,告誡下級要“不做假賬”、“做清白的人,做幹淨的人,說老實話”。桃李無言,下自成蹊。朱鎔基雖然退了,但他清正廉潔、執政為民的故事在人民群眾中廣為傳誦。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的血肉聯係就會受到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我們應居安思危,樂不忘憂,時刻保持和增強對腐敗的憂患意識。 “戰鬥正未有窮期”,我們反腐敗工作雖然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所麵臨的任務仍十分艱巨。讓我們像朱鎔基同誌那樣,拿出“先打老虎後打狼”的精神,加大反腐力度,執法必嚴,懲前毖後,殺一儆百,腐敗一定能得到有效遏製。 陳希同、王寶森驚天大案始末 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新華社一篇僅一百六十五個字的消息猶如驚雷一般,: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懾於反腐敗威力自斃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引咎辭職。 雖然,陳希同的事情已經不是一件新聞了,而且,有關的傳說也非常多,但是我們還是願意發表以下這篇文章,因為它對陳希同案件有一個係統而全麵的披露。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新華社一篇僅一百六十五個字的消息猶如驚雷一般,強烈地撼動了國內外人們的心靈: “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王寶森懾於反腐敗威力自斃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引咎辭職。” ·查辦陳希同案件大事記 1995年4月,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1997年8月29日,中紀委決定並報中央批準,開除陳希同黨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汙、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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