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矢口否認,賴不過去再改口:綠營一貫伎倆。陳哲男開庭後改口
(2006-08-22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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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在聲押庭訊問前否認收受三張支票,但開庭訊問時卻改口坦承有收受支票,且所供稱收受支票理由和其他證人有重大出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收受梁柏薰獻金、疑涉司法黃牛案,台北地檢署7日傳訊陳哲男及梁柏薰對質後,依詐欺罪聲押陳哲男,合議庭經過3個小時討論,晚間10時30分許,以陳哲男涉及詐欺並有串共之虞,裁定將陳哲男當庭收押禁見。陳哲男委任律師則表示將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6日漏夜安排梁柏薰與關鍵的三溫暖業者楊振豐對質後,查出「楊醫師」楊振豐涉嫌偽證罪,並諭令以80萬元交保。接著,檢方7日再度提訊梁柏薰,並傳喚陳哲男到案,以釐清兩人支票資金往來過程,下午以陳哲男涉嫌詐欺有串供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
檢調初步釐清,梁柏薰交給陳哲男的款項,最後幾乎都進了與陳往來密切的三溫暖業者楊振豐手中,是否與炒股案有關,檢方仍待清查。另外,陳哲男在聲押庭訊問前否認收受三張支票,但開庭訊問時卻改口坦承有收受支票,且所供稱收受支票理由和其他證人有重大出入。
前新偕中董事長梁柏薰在2002年9月間,先後以女性密友陳麗香名義開出兩張公司票、總額6百萬元交給陳哲男代為疏通自身官司,事後卻仍遭判刑,梁認為陳哲男利用總統府副秘書長身份扮司法黃牛,北檢當時傳訊陳麗香、政商人脈通達的三溫暖業者楊振豐等人,但因缺乏梁的說法,加上查無實證,而將案件簽結。
目前檢方手中的事證顯示,當初梁是在陳麗香的住處與陳哲男碰麵,兩人達成交錢解決官司的共識,後來陳麗香開票給陳哲男,陳哲男再轉交給楊振豐,楊再將錢存入寶華銀行台北分行003-004-06862-2劉幸宜的帳戶 (劉女戶頭疑為楊買賣股票之用),事後梁柏薰又以奠儀款名義,交給陳哲男新台幣111萬元,總計梁先後給了陳711萬元。
檢方7日安排陳哲男與梁柏薰對質時,儘管兩人態度大致平和,但說法南轅北轍,對於梁的指控,陳哲男完全否認,甚至強調完全與梁沒有金錢往來,但在檢察官提示過去未曝光的資金流向、證明梁陳金錢往來不單純後,陳無法解釋單據呈現的事實,整起司法黃牛案急轉直下。
由於發跡高雄的楊振豐擁有豐沛的政商人脈,且經常投資股市,又與陳哲男關係密切,陳哲男收受梁柏薰的獻金後既然未幫梁擺平官司,還交給楊振豐,檢方不排除司法黃牛案後續的偵辦,連帶能讓陳哲男炒股案獲得突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表示,檢方是以陳哲男涉犯刑法339條詐欺罪,加上他有與共犯串供、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由於陳哲男並非司法人員,收錢也不能替人解決官司,與收賄的犯罪態樣有別。
林邦樑指出,檢方還要了解陳哲男有無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若將來確實查出總統府副秘書長身份與收錢之間有對價關係,未來不排除變更適用法條,改依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論罪;刑法339條為5年以下之輕罪,但貪汙治罪條例則為7年以上徒刑,差別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