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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違法? 國稅局遭檢舉逃漏稅 (圖)

(2006-08-22 16:28:22) 下一個

知法違法? 國稅局遭檢舉逃漏稅 2006-03-20 02:23:38 轉寄 列印 記者:張愛晶 攝影:柯勝雄 班瑪旺嘉台北-桃園報導 依照桃園縣營建混合物法規規定,興建建築物,必須先繳納「營建土方稅」才能開工,不過北區國稅局在桃園縣耗資12億的辦公大樓工程,現在卻被檢舉,沒繳稅就先偷跑開工,帶頭違法。 TVBS記者張愛晶:「身為抓逃漏稅先鋒的國稅局,現在竟然也被檢舉逃漏稅。就是這棟正在興建的國稅局大樓,沒繳稅就先開工,裡頭大有文章。」 耗資12億,總樓地板麵積高達1萬6千多坪,豪華的北區國稅局大樓,剛有個雛型,就被檢舉違法開工。 檢舉人:「國稅局逃漏的(營建土方)稅,隻不過6萬多元,可是他逃漏這6萬多元,其實目的是為了要省那個土方稅登記數量的8百多萬處理費。」 按法規,沒繳營建土方稅不能開工,立委痛批管稅的國稅局自打嘴巴。台聯立委曾燦燈:「自己幫人家徵稅竟然沒依規定,在開工前申報該有繳款的稅。」 麵對質疑,國稅局人員拿出單據極力澄清。北區國稅局秘書室主任張雅瑾:「承包廠商已經在94年7月去繳納,繳納完畢。」 但是仔細了解,開工日期在94年3月,土方稅卻在開工後四個月才補繳,而且還隻繳了開挖地下室的部分,地上14層樓的部分卻沒繳到。北區國稅局專員殷葛亮:「縣政府說這個案子不受列管。」 搬出縣府公文,國稅局說地上物不受管製,不用繳土方稅,但我們要問的是,地上營建物,不受列管,廢棄物處理數量和流向成謎,國稅局帶頭打迷糊仗,較小老百姓怎麼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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