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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監督製度: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

(2006-08-22 16:28:07) 下一個
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關係 [ 2006-01-13 ] 黨內監督、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都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通過對權力進行監察與督促,以保證和促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得到遵守執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尊重和實現。任何一種監督形式的缺位都會導致整個監督機製不完善、監督體係不完整。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三者之間的關係,充分發揮各自監督職能,對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正確認識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相互關係 黨內監督是指中國共產黨黨員之間、黨組織之間以及黨員和黨組織之間,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所進行的相互監察、相互督促的活動。其性質是一種黨內的紀律監督。人大監督是指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的監督活動。其性質是法律監督,人民的監督,也是我國最高層次的監督。民主監督是指政協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黨派之間的監督,其性質是一種協商監督,沒有法律約束力。它們三者雖然在監督性質、監督對象、監督方法上各有不同,卻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提高黨的執政水平,確保國家長治久安。 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與民主監督三者之間,黨內監督是基礎。一是因為共產黨在我國社會主義事業中處於核心領導地位,黨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進行的自我約束與自我完善必將深刻影響人大與政協按照法律要求進行的監督。二是因為在共產黨執政的現實條件下,人大監督與民主監督對黨的執政行為要真正監督到位,隻有通過啟動黨內監督程序才能更好地實現,離開了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與民主監督的作用就難以很好地發揮。三是因為共產黨的組織分布在每個城鎮、鄉村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共產黨在各級黨政軍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中擔負著先鋒模範作用,黨內監督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狀況,隻有黨內監督的基礎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人大監督與民主監督才能獲得健康發展。 二、正確處理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關係,充分發揮各自監督職能 (一)充分發揮黨內監督的基礎作用。 1、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切實加強黨內監督。黨內民主是黨內監督的前提,隻有大力發展黨內民主,才能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使黨內監督持久有效。一是要樹立黨員幹部的民主觀念。在黨內,黨員的監督地位人人平等,沒有職務高低之分,權力大小之差,資曆深淺之別。對每個黨員來說,人人都有行使監督的權力,又有接受監督的義務。對黨員領導幹部來講,既要帶頭行使監督權力,更要主動自覺地接受監督,把自己置於黨組織和周圍黨員的監督之下。二是要充分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在黨內生活中,要切實保障全體黨員按照黨章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直接或間接參與、決定和管理黨內事務;要貫徹好集體領導、民主選舉、互相平等、走群眾路線以及自我批評的原則;要切實保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民主監督權力,在黨內形成積極倡導監督、大膽實施監督、支持保護監督的濃厚氛圍。 2、完善監督製度建設,增強黨內監督實效。製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為實施黨內監督提供了堅實的製度保障。要進一步健全黨的民主集中製,完善重大問題集體討論製度;認真改進和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健全領導班子內部約束機製;要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加強和改進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製度、述職述廉製度、民主評議製度、談話誡勉製度和經濟責任審計製度,依法實行質詢製、問責製、罷免製。要改革、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製,充分發揮黨的專門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政治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內法規情況的監督,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 (二)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權威作用。 1、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人大監督的重要地位。在我國的監督體係中,人大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監督,是最高層次和最具權威性的監督。無論是法律地位、法律保障,還是產生的法律後果,都是其他監督所不能相提並論的。但由於曆史和現實的原因,一些地方對人大監督的認識問題還沒有得到完全解決,有的地方不尊重甚至削弱人大的監督職能,不尊重甚至淡化人大的監督作用,不尊重甚至抵觸人大的監督工作的現象仍然存在。胡錦濤同誌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權力不受製約和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加強對權力的製約和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任務”。並明確指出,人大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其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和司法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是新時期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改善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需要,是領導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黨的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學法、守法、用法、護法,不斷增強法製觀念,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要充分認識到,不能正視人大的監督,就是對我國國體、政體認識的不足;如果削弱人大的監督地位,就是削弱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隻能加強,不能削弱。 2、加大力度,進一步提高人大監督的實效。近些年來,人大監督工作不斷成熟,監督製度不斷完善,監督渠道不斷擴展,監督效果不斷增強。但是,勿庸諱言,與憲法、法律的規定、人民群眾的期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遏製腐敗的迫切需要相比,人大監督權的行使仍然不很到位,仍是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一些地方人大監督往往程序性的多,實質性的少;柔性的多,剛性的少,“一聽二看三通過”,“聽取匯報唱讚歌”的現象仍然存在,因而群眾難以感受到監督的力度和效果。實質上,沒有實效的作為等於無為,沒有實效的監督等於沒有監督。人大監督隻有講求實效,才能經得起檢驗,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加大人大監督力度,一是創新監督方法。首先,要把監督的預防性、評判性和連續性結合起來。在搞好麵上的監督的同時,加強和改善個案監督,做好個別案件的“糾偏”工作。對看準了的問題,不監督則已,監督就要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其次,要把監督的權威性和懲戒性結合起來。根據需要,善於運用法律規定的質詢、罷免等強製性監督措施,使監督由見事不見人,轉向既管事又管人。第三,要把運用法定監督形式與探索新的監督途徑結合起來。敢於實踐,勇於創新,認真總結經驗,創造性地開展監督工作。二是切實履行監督職責。人大監督權是由我們國家的性質決定的,是憲法、法律賦予的,人大有權對國家的一切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並監督其實施,有權對由它產生的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及其組成人員執行法律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增強職務意識、責任意識和監督意識,克服“不管用”、“無所謂”的消極情緒,自覺、認真地參與人大監督活動。要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把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積極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堅決糾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權壓法的問題,維護國家法製的尊嚴。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健全監督機製、完善監督製度,增強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支持和督促他們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辦事,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支持和保證政協依照章程開展民主監督 (一)執政黨要重視民主黨派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切實改進作風。 民主監督是一種有組織的反映統一戰線各方麵意見的群眾性的監督,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開展民主監督雖然不具法律效力,但它能夠使我們黨聽到不同聲音,能夠幫助我們發現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推進政協民主監督對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執政黨應當切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十六字方針,支持和保證民主黨派開展正常的監督工作。首先,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民主監督既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從某種意義上講,民主監督作用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社會的民主程度。因此,執政黨必須廣開言路,暢通下情上達的渠道,營造暢所欲言的民主環境。其次,執政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要提高各級黨政幹部對民主監督的認識,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切實克服那種對民主監督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聞而不辦,辦而不實的現象,努力創造團結、民主、和諧的氣氛,使民主黨派的意見、要求、批評和建議能夠充分反映出來。 (二)政協要積極主動開展監督工作。 政協要正確認識堅持共產黨領導和對共產黨實行監督是辯證統一的關係,進一步增強開展監督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敢講真話,敢提意見,敢於批評;要正確認識並準確把握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和特點,全麵認識並積極發揮政協民主監督的優勢;要切實加強政協民主監督的製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建設,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的監督機製;要發揮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重要機構的作用,保障和支持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開展協商監督,促進執政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協助執政黨不斷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能力;要發揮政協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實施的民主監督作用,促進執政黨的依法執政,提高依法治國的能力;要發揮政協對黨政機關權力運行及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作風的民主監督作用,協助黨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從而更好地加強多黨合作,更好地實現共同理想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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