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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閹割“九二共識”居心何在? “一邊一國”赤裸表露

(2006-08-22 16:28:07) 下一個
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正式致函台灣海基會:“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台當局閹割“九二共識”居心何在 ——推動協商談判欺世之談 羊 禾   “九二共識”是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此後,在此基礎上,海峽兩岸開展兩會的事務性商談,並成功舉行了一九九三年在新加坡的“汪辜會談”。“九二共識”對維護台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發揮了重大作用。   十月十日,陳水扁在講話中聲稱,兩岸可以“九二香港會談”為基礎,作為進一步推動協商談判的準備。看上去,似乎陳水扁要謀求兩岸的和平與對話。就在第二天,台“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就公開說明,“九二香港會談,兩岸當時對政治性議題有很大爭議,也無法達成共識。‘九二共識’根本找不到”。可見,陳水扁所講的“九二香港會談”並非“九二共識”,而是要刻意篡改“九二香港會談”的核心,閹割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這一“九二共識”實質。陳水扁的講話再一次暴露其拒不接受一中原則,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和本來麵目,也說明其所謂“進一步推動協商談判”完全是欺世之談。   為“台獨”幻想掃清障礙   陳水扁上台以來,無視曆史事實,先是把“九二共識”說成是“沒有共識的共識”,後又將它歪曲為所謂“九二精神”,繼而又根本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在二00一年底島內“立委”選舉期間,陳水扁對“九二共識”進行大肆攻擊和誣蔑,將接受一中原則、承認“九二共識”引申為就是接受“一國兩製”,是想把台灣地方化,是“出賣台灣,吞 台灣”,刻意將“九二共識”“妖魔化”、“汙名化”,欺騙、誤導台灣民眾。就在上月中旬,陳水扁還宣稱,“一九九二年並沒有什麽共識,但一九九二年有對話是一個事實”。陳水扁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各種手法蓄意歪曲、否認、閹割“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這一“九二共識”的實質,其險惡居心就在於否認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堅拒一中原則,為實現其“台獨建國”幻想掃清障礙。   “一邊一國論”赤裸表露   可見,陳水扁所提出的以“九二香港會談”為基礎而進行的協商談判,實質是企圖將大陸與台灣作為兩個不同國家的談判,這是陳水扁親手炮製並到處販賣的“一邊一國論”的赤裸裸的表露。   當前,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是島內的主流民意,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台灣民眾反對“台獨”,反對分裂;大陸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祖國統一的堅強決心不容質疑;國際社會的絕大多數國家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的架構繼續得到鞏固。陳水扁玩弄任何花招,妄圖單方麵改變台海兩岸現狀,隻能繼續破壞兩岸關係,影響兩岸間的安定,為兩岸同胞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九二共識 指1992年11月大陸的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台灣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係與協商的民間性中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麵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麵的兩岸事務”。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隻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灣海基會也根據“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台方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願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並拿出了他們的最後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報告後再正式答複。 香港商談結束後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正式致函台灣海基會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采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協的函後並附上了海基會最後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會回函海協,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至此,關於一個中國原則表述問題的討論,以形成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容為結果而告一段落。 從上述商談及函電往來的過程與內容看,可以清楚地看到:1992年兩岸雙方確實在“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有共識,但從未就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進行過討論。既然沒有討論,根本就沒有什麽“各自表述”的共識。正是在此基調上,雙方妥善處理兩岸間涉及民眾權益的事務,開展兩會的事務性商談,並得以成功舉行了1993年在新加坡的“汪辜會談”,簽下了一係列兩岸交流與合作的協議,甚至兩岸政治對話也已提上了議事日程。(中國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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