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台灣製度好,公平競爭?公職遭撤,大陸妻打憲法官司

(2006-08-22 16:27:58) 下一個
考上公職遭撤大陸妻打憲法官司 2005-12-10 12:20:21 轉寄 列印 【本報記者羅嘉薇】 「台灣的考試製度很好,公平競爭,妳去考考看。」由於老公洪先生鼓勵,來自南京的「新台灣人」謝紅梅意外成為第一個取得公務員資格的大陸配偶,卻又意外被迫離職。但她不輕易放棄,正打起憲法官司為自己爭權益。 謝紅梅九十年二月參加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四月正額錄取,隨即經分發到台北市社子國小擔任書記。 近一年後,卻被台北市政府要求離職,理由是,她民國八十年結婚、八十七年拿到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違反兩岸條例廿一條禁止原籍大陸的國民在十年內擔任公職的規定。 「我有身分證啊,不知道這有什麼差別?」謝紅梅開朗直率的語氣裡有些無奈。 謝紅梅二十歲嫁給到大陸工作的洪先生,變成台灣人,再成為第一個考取公職的大陸新娘,都是生命裏奇妙的偶然。 八十三年她第一次來台灣,總有人認出她是「外地人」,「但大家隻是覺得新鮮,沒什麼惡意。」當年,就算她挺著懷孕七個月的大肚子,團聚期限一到還是得回大陸,這才讓她感到心酸。 好不容易拿到身分證,女兒已經上幼稚園了,老公建議她去考試。「兩岸對歷史事件評價不一樣,很多東西沒接觸過;」但這難不倒謝紅梅,高中學歷的她沒上補習班,趁白天沒人吵的時間讀書,大半年後一試金榜。 那時的考試簡章和報名表,都未載明兩岸條例的禁止規定,不知情的謝紅梅,受訓時自曝大陸配偶身分,才被考試院和台北市政府當作漏網魚。洪先生當下就準備陪謝紅梅打官司,「我老公說,這個法有問題,一定要訴訟,在台灣有理走遍天下嘛。」 直到此刻,家住三重、早就能操一口流利閩南語的謝紅梅,才知道有所謂「歧視」這回事。 謝紅梅親自寫訴願書,但訴願被駁回;公公為她找上民進黨立委陳景峻,控訴兩岸條例以國家安全為名,製造二等國民。 當時在美國念書的政大法律係助理教授廖元豪得知此事,非常震驚,當即撰文批評兩岸條例限製太過份,有身分證即可投票,豈可連在國小做文書工作也遭封殺?見諸報端後幾天,他接到謝紅梅求助的電話。廖元豪說:「她很有權利意識,我們決定幫她提起訴訟,而且要打到憲法官司。」 九十二年十二月,審理本案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暫停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說兩岸條例廿一條是否違憲。但事隔兩年,案子還在排隊中。 「行政部門也有人質疑這個條文,但他們很難主動修法,大法官是改變的唯一機會。」廖元豪說。 這期間,除了打官司,謝紅梅添了第二個孩子,並花兩年半的時間取得空中行政專校的行政管理科學位。 她還加入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跟著「學習」,「光是台北縣就有四、五萬大陸配偶,很多人嫁的是本省人啊!政府沒理由不照顧。」 許多人驚訝謝紅梅這麼「勇敢」,包括她在南京的父母、在加拿大的同學。但是對謝紅梅來說,她隻是拒絕接受跟其他台灣人不同的待遇。 「我高中畢業沒多久,就認識我老公,其實我的社會經驗都是跟台灣人學的啊。」「等孩子大點,我還是希望做公職。」懷裡抱著一歲多的兒子,她還計畫有空要念大學。 或許釋憲結果出爐之前,謝紅梅已經早就捱過了禁止服公職的十年年限,但這口氣,她還是要為其他大陸來的姊妹們爭。 【2005/12/11聯合報】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