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捷案五人小組被曝 曾收陳敏賢賄賂
(2006-08-22 16: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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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捷案五人小組被曝曾收陳敏賢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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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7 中國台灣網
中國台灣網11月24日消息 據台媒報道,台灣無黨籍“立委”邱毅23日指控高捷公辦六標五人評決小組成員,收受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前後總計42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出席審查費”,有收賄之嫌,檢方應依法提起公訴。
據報道,邱毅掌握的資料指出,評決小組五人,開會六次,每人每次發給1萬元,各領出席費6萬元。若加上三次審查會,每次每人發給12萬元,三次可領36萬元,每人實領出
席費與審查費總計高達42萬元。
邱毅說,這筆審查費用是由陳敏賢核示,並直接交由總經理賴獻玉辦理,而陳、賴兩人自己核簽審查費用,給付給當時具公務員身分的評決小組成員周禮良、吳孟德等人,明顯觸犯“公務人員行賄罪”。
同時,邱毅指出,根據有關部門對高捷弊案的起訴書,評決小組因變更開標順序與泄漏底價,造成多付了40億元工程費,這筆42萬的出席審查費,根本是圖利廠商的賄款,檢方應該一並起訴。
此外,邱毅表示,謝長廷一直推說“公辦六標”的說法不正確,正確說法是“民辦公開六標”,但根據他在台“司法委員會”質詢有關負責人時,得到的正確說法應是“政府委托民辦公開六標”。
既是“政府委托”當然必須適用相關規定,評決小組涉及的是“貪汙圖利”重罪,而非僅是“背信罪”。
邱毅強調,評決小組出了問題,當時主導評決小組運作的“行政院長”謝長廷當然必須負相當的刑責,有關方麵應盡快傳喚謝長廷到案。(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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