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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開除的留學生(二)

(2015-04-17 21:24:14) 下一個
學生B:9年級女生,去年8月入學,一直覺得她是個乖乖女,鋼琴十級,成績中上,不惹事,不生非,安安靜靜,挺sweet的一個小女孩。她的離開很讓人可惜,但是卻是我們必須的抉擇。

事情是這樣的:一次周四晚上,女孩和住家說第二天不想上學,住家問個中緣由,才發現是因為第二天有兩個考試,她沒準備好,就不想去上課,選擇逃避。住家鼓勵她要麵對問題,不要逃避,這次考不好,你可以從中吸取教訓,找出問題所在,下次就懂得提前準備了。。。但是無論住家怎樣苦口婆心,她就是不要上學,找到她父母訴苦,父母立刻要住家“不要管我們的孩子,她不是你們的孩子,你們隻是我們付錢請來照顧她的,不是來管她的,讓她自己做決定吧”。 住家無奈,隻好就範,但是有一個條件,你如果周五無故曠課,那就必須有consequences, 不能去周六的學校舞會。她滿口答應後,本以為此事到此為止,沒想到第二天晚上,風波又起:女孩第二天在家“休息”一天後,神清氣爽,對住家說:我現在心情好多了,我覺得我可以去舞會了。住家當然不同意,於是孩子又找保護傘,這次保護傘在協商無果後,於半夜11點打電話找我,說住家精神虐待孩子,他們送自己的寶貝心肝出來,是為了孩子能呼吸美國的自由空氣,享受美國的民主和自由,孩子連這點小事都不能做主,跟被禁錮沒區別! 還提出孩子一周隻有周末和他們聯係是不夠的,她需要隨時隨地能夠找到保護傘,因為他們需要知道孩子的一舉一動,以確定孩子不會再受這樣的虐待。

我三個多小時的苦口婆心換來的是保護傘的威脅:如果不馬上換住家,我們女兒就不用在你們學校上學了。

我說過,我不會強迫學生學習,更不可能不讓家長不把孩子接回家。於是,順理成章的,她成為我們今年第三位離開的學生。

總結:家長蠻不講理,不和住家學校管理公司配合的孩子,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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