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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在某個論壇上無意引發了一場有關殺嬰的大辯論。聯想到近日關於道德的討論,不由得浮想聯翩。
那是從一則真實的抗日故事開始的。日本鬼子來掃蕩,村民們躲進了山洞裏。關鍵時刻,一位母親懷裏的嬰兒哭了起來,在這生死攸關時刻,母親用手捂住孩子麵部,嬰兒窒息而亡。
記得我們的主流媒體是讚揚這種大公無私道德高尚的行為的,wxc一位著名寫手也大力支持:“當嬰兒的短暫哭聲會引來日本鬼子殘殺的時候,母親常常會毫不猶豫的將她們的嬰兒殺死。她們有著這種權利……我自己的外祖母就曾經幾次毫無忌諱的在我們和她的子女麵前說起過,……有兩個女孩生下來就被外祖母溺死在馬桶裏了。我記得外祖母說這話時,麵部一點表情都沒有,而且還是理直氣壯的敘述著。”
事情過去好多年了,我不應該翻老賬,但是這個案例對於我們看清道德和人性之間的關係具有典型意義,今天拿來審視,不是針對任何網友,希望大家理解。
道德是符合大眾利益,被大眾接受的行為準則。和法律一樣,道德是用來約束個人行為的。符合道德的行為一般被認為是“行善”,相反則是“從惡”。今天,我要探討的是:非善,是否即惡?
我覺得,在善與惡之間, 還有一個中性地帶,那就是人性。
人性是複雜的,多彩多姿,有時鮮豔似火,有時漆黑昏暗,更多的時候是灰蒙蒙像雲又像霧……
人性是人的自然屬性,其中“自私”是與生俱來的本性。當然,許多人通過後天的修煉和耳濡目染的熏陶,變得“大公無私”的超脫,那我隻能高高抬起頭仰視,我隻關注和我一樣的普通人。
母親在“特殊”情況下有沒有“權利”殺嬰?應該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況且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許多地區都存在著這種符合當時道德的習俗。但是,人性是不允許一個正常的母親殺死自己的嬰兒的。我理解,殺嬰雖然屬於舊時的習俗,但是當一位母親能“毫無忌諱”且“理直氣壯”地麵對殺嬰,今天的人還慷慨激昂地支持殺嬰,那我隻能說他們沒有人性了。
第一個故事中,如果犧牲個人利益保護全村人性命是“從善”,有德行,難道反之就是行惡不成?在道德家眼裏,可能這樣的母親太自私了,可是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在這種情況下,人性大於道德。所以我同意這樣的說法:人寧可被人說沒道德,也不能被人講沒人性。如果悶死嬰兒的女人是我妻子,我晚上是會做噩夢的。
社會的進步,其標誌之一是承認人性的複雜,包容個人的情感,尊重基本的人權。
我不是老三屆那一代人,可是聽說不少這樣的故事:一對男女在“廣闊天地”戀愛了,後來男方上了大學,提出和女方分手。女方告到學校,又哭又鬧。這下好了,“陳世美”的帽子就落到了男方頭上,輕者處分,重者開除學籍,甚至法律伺候。
“兩個人相處了這麽久,難道沒有感情嗎?”、“女孩為他做了多少事啊?怎麽說分就分了?缺德!”、“聽說兩人都那個了……”
今天看來,這是很搞笑的事。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是極為複雜的,強扭的瓜不甜。一方提出終止戀愛可能“不道德”,但這卻是正常人性的體現。也有這樣的事例:經組織“教育”,男方“悔悟”,兩人結婚了,可是結果呢?不說大家也明白。這樣雖然合乎道德了,卻違反人性,自然就沒有幸福可言。
有網友把領養兒童和談戀愛做比較,很有道理。人的情感是可以變化的,當發生這種變化之後,我們如何麵對?用道德框框加以限製還是從人性角度出發尋求解答?
我們思想中固有的觀念是不容易打破的,雖然我們現在連離婚都能理性麵對,但碰到新問題,比如在領養再轉讓的問題上還是跳不出傳統的道德框框,我們又走回到30年前的老路上去了。現在我們可以未婚同居,其實是一種試婚,那麽有的國家可以先試領養,如果雙方不能融洽相處,允許把孩子退回,這不失是一種明智理性的選擇。
弘揚道德的同時一定要兼顧人性。
前些時候我在中國北方一個城市訪問,晚上翻閱當地報紙看到這樣一條新聞:某攤主為了證明自己的羊肉貨真價實,賣羊肉的同時掛起來羊頭——5隻血淋淋的羊屍掛在肉攤前。
誠信是道德準則,我們應該提倡誠信,法律也應該嚴懲商業欺詐,可是這個殘忍的場麵尤其是記者這樣麻木的拍照登報,雖然大肆宣傳誠信,卻讓我覺得多少失去了人性中的惻隱之情。我難以想象一群群小學生們在肉攤前徘徊,他們的表情也一樣麻木嗎?難怪這個社會不但越來越缺少道德,連起碼的人性也少見了。
我寧願買羊肉時買到了狗肉,而不願看見這種揪心的冷酷!
悟空很偏激。
人性是真理性在人身上的自由表達。